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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张志超接受332万国家赔偿后,1月26日上午,南都记者从张志超案另一当事人王广超处获悉,其近日与临沂中院签署国家赔偿23.6万的协议,“金额是其次,更看重对名誉的恢复。”王广超告诉南都记者,签署协议当天,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向其表示了道歉。

据南都此前报道,在2020年1月13日被判无罪之前,山东临沭人王广超背负着同学“张志超案”包庇人的罪名,度过了15年。2005年,他和初中同学张志超升入高中还不到半年,同级一名女生离奇失踪和死亡改变了二人的命运。

2020年1月13日,王广超(左二)拿到无罪判决书,右三为张志超。

案发于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临沭县第二中学分校高一学生高宁(化名),在入校后与同伴分开失踪。约一个月后,高宁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三层西侧一间停用的厕所内被发现,经法医鉴定,系被他人暴力作用于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根据该校高一学生杨某振和王某波等人证词,警方认为高一学生、时年16岁的张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好友王广超也被控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六年后,王广超逃离了家乡,成为了一名长途货车司机。直到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2020年1月13日,王广超最终获判无罪。

2020年6月18日,王广超向临沂中院提出307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其律师透露含被羁押390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1月26日上午,王广超告诉南都记者,近日他已前往山东临沂中院,与法院方面签署国家赔偿协议书,其认可法院方面做出23.6万赔偿的决定。“金额是其次,更看重对名誉的恢复。”王广超告诉南都记者,签署协议当天,法院一名工作人员向其表示了道歉。与此同时,对于是否追究当年办案人员责任,其透露将与律师协商后再做决定。

在接受南都记者电话采访时,王广超说,其目前仍在宁波做驾驶员,如果届时赔偿金发放,他还是没改初心,像一年前接受采访时透露的那样,打算为父母购买一份保险。“但我父母他们对保险的看法比较传统,我打算过年回家后再跟他们说一说。”王广超说。

1月26日上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也向南都记者确认,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张志超和家人接受该赔偿结果。

采写:南都记者 黄驰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