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动态核查未通过且整改后仍未满足资质标准的,将依法取消其资质。
本次核查范围为企业现有所有资质,若企业提供增值税发票等证明产值不为零的相关材料,可免于资质动态核查。请相关企业(见附件)于2023年6月25日前,向企业注册地建设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2021年到2022年连续增值税完税凭证及部分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同时现场核验以上材料原件。
对期限内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企业将启动资质动态核查,请相关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联 系 人:郎继斌 电话:0371-
附件:
2021、2022年连续两年无实际生产经营的建筑业企业初筛名单.pdf
各开发区、区县(市)建设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pdf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