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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追踪资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全文,原来,退役军人也有这么多优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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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客行者 三剑客

三剑客


当地火车站的售票窗口上,写着“退役军人优先”的字样。虽然我就是一个退役军人,但是基本上也没有使用过这个“优先待遇”,但心里却一直很暖。

一个战友说,其实同样是退役军人优先,却有着不同的情况和境遇。他认为目前为止退役军人的优先其实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可以主动使用的优先,主动权在退役军人手里,使不使用自己决定。车站买票的优先,就诊办事优先,就是主动使用式;另一种是被动式的,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能激活使用。这个待遇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也不是每个人随时都能用,只有达到一定标准才能激活这个优先条款,才能享受优先待遇,比如就业招聘时的“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

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我们身边并不少见。比如2021年6月,沈阳市决定在全市10个区公开招考2500名社区工作者。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结合岗位需求实际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家属和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大连广播电视中心因集团发展需要,拟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保安员,明确退役军人同等条件优先招录。

一位战友就曾经讲述了他的经历。他说他参加了某单位组织的招聘。虽然他自认为个人能力素质也不错,考试面试也比较理想,但是考虑到应聘的人数比较多,其他人的条件能力似乎也不差,所以他虽然很期待但是也显得有些信心不足,担心竞争不过。

但是他被录取了。事后他询问录取自己的原因,同事说因为单位有“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的规定。他是符合招录标准的,他退役军人的身份也让他拥有了优先录用的机会,激活了同等条件下优先的条款。

战友无疑是幸运的,但是这样的幸运绝对不是偶然,也不是天上掉下的馅饼。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先的待遇,是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的。

教育优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干部,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招录聘用优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意见》:研究制定适合退役军人就业的岗位目录,提高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以及安保等岗位招录退役军人的比例,辅警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退役军人。

还有引导退役军人从事乡村教师、农业经理人、乡镇人民调解员等职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充实乡村建设人才队伍。

创业优待优先:发挥区内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优惠为退役军人及其创办企业提供有关金融、外贸、法律、保险、审计、会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计算、测试、信息咨询、人才交流与培训等支撑服务。

等等。

可以说很多时候退役军人的优先,都会有一个“在同等条件下”的规定。于是有战友觉得不解,说既然优先就应该是无条件的,为什么还要设置同等条件的规定,这不还是给大家设置门槛吗?

设置同等条件条款,并不是有意为难只是工作需要而已。无论是报考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方面,还是面向社会招聘招考,这些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而且主要招录招聘的是本单位需要的人才,必须符合标准才行。所以设置这样条款,既可以保证本单位招聘招录任务的完成和达标,也能体现对退役军人的优待,单位工作所需是第一位的。这一点,和退役安置接收不同,没有强制性。

设置同等条件规定,能体现工作的公平公正。这些工作,不是针对退役军人的专属,而是面向所有社会人员的,不能剥夺其他人应聘就业的权利。所以通过设置这样的规定,既保证同等竞争公平竞争,也能体现对退役军人的关爱和照顾,一举两得。

设置这样的规定,也能有效激发退役军人的学习热情,提升就业竞争力。因为有了同等条件的规定,意味着你必须达到同等条件才能入围和优先,这就会倒逼退役军人夯实基础、提升能力,不然连激活优先的资格都没有。

这样的做法,也能调动相关单位的积极性和热情。同等条件是什么条件?这个标准其实是根据用人单位招录聘用的具体实际情况而定,而非有固定的条件和要求。由于主动权在相关单位的手里,能确保本单位任务的完成,单位也能招到合适的人才,自然对于招聘招录退役军人就不会排斥和抵触,能够激发工作热情促进工作的长远发展。

最后,这样的规定也是对退役军人的关爱和帮助。毕竟和其他人相比,退役军人还有一些差距和不足,硬比可能竞争不过。所以在保证基本标准的前提下,使用退役军人优先的规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尽可能地支持帮助退役军人。

正如一个老兵所说,这样的条款不是门槛和为难,而是一种激励和帮助,实现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招聘单位以及退役军人的共赢,更能树立退役军人好用、真行的良好氛围。

那么话说回来,既然是同等条件,这样的条件又有哪些呢?

在招聘招录时,条件应该指的是学历、成绩、经历、专业、履历等,是招聘单位对于应聘者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而在审核资格时,是个人及企业的资质、财力、规模等。条件的范围不统一也没有固定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决定。

一些战友对这样的同等条件下的规定是有疑义的,觉得取消直接优待最好。但,就业创业不是计划安置,不加条件的优先其实对于退役军人及相关单位来说都有影响:影响单位的工作效益,影响退役军人就业的质量和长远发展。设置这样的规定,看似增加了条件提高了难度,但是却能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长远持续性发展,更能确保高质量就业。

而一些战友的质疑和批评,一定程度上是个人能力不足、竞争力不足、信心不足的体现。缺乏足够的竞争力,觉得竞争不过,才觉得没有限制的优先最好最直接。所以面对竞争最好办法,绝不是让其他别人及规则的改变,而是提高自己改变自己让自己足够强大。这样的实力,才够保险。这样的优先,才有保障。即使没有这样的优先条件,你依然会胜出,岂不是更好?

山东省新泰市出台2023年拥军“十件实事”,将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子女纳入教育优待范围,参照军人子女享受入学入托优先优待。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对优秀退役转业军人等人员子女提供教育优待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中规定:荣立两次以上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的优秀退役转业军人子女,可以自主选择优质学校,并统一安排到申请学校就读。

贵阳市出台了《贵阳市拥军爱军“三优一尊崇”工作措施》,该措施明确规定,户籍在本市的退役军人子女可就近就便安排入读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

特别是,3月27日,《贵阳贵安深化中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发布。其中明确:退役军人立功受奖,从退役之日起至中考成绩正式公布前,三年内其子女享受中考加分。将退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向前推了一大步!

值得各地效仿和推广!

根据当地规定:(一)烈士子女考生,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20分。

(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子女考生,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考生,加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