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春季石家庄复核公共保障房(公租房)之后,今日,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发布公告,将于8月21日至9月6日开展廉租房复核工作,若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复核的保障房家庭将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小编特此提醒。
文件原文如下:
根据《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石政办传〔2012〕11号)有关文件精神,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将开展2018年度低收入(含低保,下同)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复核范围
此次复核范围为目前所有正在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包括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
二、申请时间
2018年8月21日至2018年9月6日
三、申请方式
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大厅领取《石家庄市2018年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sjzfgj.gov.cn)进行下载。保障家庭按照有关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表交回申请人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注意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申请复核家庭若家庭住房、人口、婚姻、家庭类型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如实填写变更内容,并提交相应变更材料。参加复核的实物配租家庭,须持市保障房管理分公司出具的房屋租赁《诚信证明》。
(三)如申请复核家庭申请地变更的,要到原申请地街道办事处开具《转出证明》。
(四)申请复核家庭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入户调查工作,如实提供家庭相关情况。
(五)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六)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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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