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镇法院网讯 申请信用卡后不断透支,明知无力还款继续我行我素。近日,固镇法院对徐某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被告人徐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分行办理了信用卡。后徐某在明知自己无能力偿还的条件下,刷卡透支消费54986元,在偿还13000元后,剩余41986元欠款未还。2014年2月19日该笔透支款到期,经银行多次催缴后,徐某在未偿还该笔欠款的情况下逃匿。2017年4月5日,被告人徐某主动到固镇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归还银行欠款本金41986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其积极归还银行欠款本金,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信用卡在我国快速发展,持卡人数量与日俱增,虽然国内信用卡环境日益成熟,给持卡人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便利,但是消费风险也不容忽视。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适度消费,否则也可能会因为透支信用卡而背负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