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见解]爆料解读:宅基地征用补偿新标准,哪些地类属于农用地类别

阅读:

随着国家不断的发展,征收农民土地已不是新鲜事,而且每年都会有许多老百姓因土地征收而住上楼房,开始他们新的生活。不过对于未被征收的农民来说,在征收来临之际,最重要的就是要提前了解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以及补偿原则。

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不同,集体土地征收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农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征收,另一种则是宅基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方式非常好计算,因为它的征收补偿计算方式只与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有关。房屋价值多少就补偿多少。

而与之对应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方式则复杂得多,因为它分为土地本身的价值与土地上附着物价值两部分,且征收不同类型的土地,其补偿标准与方式也截然不同。正因如此,有许多的农民朋友在遇到征收时并没有办法去计算自己大致能拿到多少补偿。但无论是征收农用地还是宅基地,有一个原则是不变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这一条体现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是生活水平不降低,主要指被征地人当前的生活水平,包括居住条件、收入水平等不会因为土地征收而降低;第二层是长远生计有保障,指的是建立实施长期的保障机制,确保被征地人有持续稳定的生活保障,包括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纳入社保体系等配套措施。

在大原则之后,就是两种土地的补偿计算方式了。因为农用地与宅基地的用途不同,其补偿计算方式也有所不同。

设施农用地的补偿标准

征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用“区片综合地价”代替目前的年产值制度,虽然价格标准仍由地方政府制定,但它是定期调整的,可浮动的,也就是说以后被征收人获得的补偿在一定程度上来说要比现地的补偿高。

而且,用区片综合地价作为基准,改变了以往针对具体地块补偿的缺陷,不同用途的征地补偿也将统一。

宅基地的补偿方式

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在征收过程中,涉及到农村村民住宅的,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也就是说,如果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涉及到房屋的,必须要先给予补偿,补偿足额到位,村民妥善安置好之后才能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时间搬迁。

1、土地补偿费: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由用地单位依法向被征地单位支付的款项。其实质是国家对农民集体在被征用的土地上长期投工、投资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

4、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是指被征用的土地,有正在生长的农作物,应给予被征者农作物补偿的费用。在实践中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5、对于房子的补偿:对于这项补偿费其实很好理解,就是咱们农民居住的房屋的价值,一般会按照周边房屋市场价进行计算。

至于补偿方式,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一般可以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安排宅基地建房:这种补偿方式就是征收方为被征收人安排新的宅基地用于建房。

提供安置房:征收方提供给被征收人的安置房必须要根据实际合法房屋的面积差多,也就说是要按照1:1的比例来进行置换。

货币补偿:房屋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重置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房屋重置价格×(1-已使用年数÷耐用年限)。

那么,除了上面所说的,在集体土地上房屋在拆迁征收时还要注意哪些问题?

1、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对于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应该怎么认定?

被拆迁房屋的用途以及面积,以房地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或是农村宅基地使用证的记载为准。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已经建造完成的,对新建的房子给予补偿。对于要拆除而没有拆除的房子不予补偿。

同时违章建筑或是超过批准期限临时建的房子以及在发布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建的、扩建的以及改建的不予补偿。

2、集体土地上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怎么补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践中,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遇到的问题比较多,非住宅房屋拆迁涉及承包、转包、出租、出资和入股等多种法律关系,而且还与集体土地的用途、房屋建设审批手续等因素交织在一起。

所以,一般情况下,非居住房屋在拆迁时实行货币补偿。

对于评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宅基地没有证是否就是违章建筑?

对于集体土地上无证房屋是否就是违章建筑呢?随着《城乡规划法》的出台,导致了很多无证、无规划建设的房屋成为遗留的问题,不过这种现象在农村是非常普遍的,但是很多地方把这些无证、无批准的房屋定议为违建,还以违建的名议进行处理。所以这个时候老百姓往往就容易吃亏。

当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时候,首先一定要分析是否是属于违建,要合参考房屋的建设时间、对违法建筑认定的主体以及进行相应处罚的注意、以及是否过了处罚时效的问题。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