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初以来,关于教培机构的各项管控都在逐步加严,不管是北京全市停课接受全面检查,还是传得沸沸扬扬的教育部“双减文件”,又或者犍为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停业整顿一个月,从这些管控中我们可以看出,教培行业从严整顿在即。
对比近期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相应文件,我们发现,所有管控教培行业的第一步都是核实办学许可证等相关文件,然后是资金安全。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分享关于申请办学许可证的一些注意事项。
关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有以下四点不同:
第一点:性质不同
非营利性民办教育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它具有公益性质,办学是为了捐赠社会,奉献教育公益事业。
营利性民办教育举办者——可取得办学收益,办学收入归老板所有。
第二点:办学资质不同,办证单位不同
两者都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在教育局办理。
营利性还需要取得“营业执照”,在工商局办理
非营利性需要取得“民办非企业”,在民政局办理
第三点:差别化政策
● 非营利性——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下面具体说明免税的政策:
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仍然适用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颁发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在这个文件的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对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进行了规定。
再结合民办教育新法新政的内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归纳如下:
1.托儿所、幼儿园和学历教育机构所提供的教育服务,在备案或者审批范围内的收费免征增值税;
2.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只有依法获得了免税资格后,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
3.民办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经批准征用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5.民办学校及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对于捐赠而言,免征印花税,对于企业或个人的捐赠者,都可以在缴纳所得税的额度上给予一定的扣减。(具体内容请看下表)
说明:关税、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因涉及较少,在此不再列出。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
符合条件并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机构,才有免税政策。并且,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 营利性——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及税收优惠等方式给予支持。
它的缴税包含:营业税3-5%,增值税4-17%,印花税万分之三或万分之五等……这里只提供一个参考数据,根据地方不同政策不同缴税形式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查当地工商局相关文件。
可以总结为,非营利性资质国家确实给予了税费减免扶持,但前提是满足免税的条件。营利性资质则需要自己缴税。
第四点:分管不同
营利性机构自己监管。
非营利机构政府监管严格。因为它可以吸纳社会捐赠,财政资助。政府可直接管理,审计,捐赠人、公众、师生员工等,同时还会通过信息公示、信用档案、社会评价进行监督。
总结起来一句话:非营利性资质虽然不用缴税、有国家扶持、可以吸纳社会捐赠等等优惠政策,但是它的办学收益不归经营者所有,办学盈余要全部用于办学。这对于我们校长并没有什么用,因为盈收结余不归自己所有。
所以,校长朋友:
想做公益性学校——办理非营利性资质
想取得办学盈收——办理营利性资质
对申办办学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目前并没有国家统一的文件或者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而是由各地区出相应的政策规定,每个地区的政策多少会有不同。
以北京的文件规定为例(部分):
(二)拟任非学历教育机构校长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的相关教育教学经验。
(三)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
(四)具有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的办学场地和教学用房,校舍面积不低于500平米,其中教学面积不少于80%。房屋产权清楚,租用期或使用期限不低于3年,适合办学,无安全隐患。不得使用居民住宅、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教室和办公室应设在一处。
(五)举办计算机专业培训应具有不少于40台的较新型号计算机;举办其他专业性较强的培训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设备和场所;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
(九)有完善的办学章程、教学计划或方案。
(十)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资质的财务人员。
(十一)有一定数量与开办专业和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
(十二)2名以上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而在上海,一般类培训机构将不需办学许可证,满足基本服务条件即可。
一般类培训机构:指实施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指导、语言能力辅导(除中小学生语言培训外)、非学历文化知识辅导(除中小学生文化学科培训外)、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的机构。
设立一般类民办培训机构,应当至相应民政部门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法人登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予以登记,核发法人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证件,与相应行业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共享登记信息;对不符合法人登记条件的,不予法人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总之,申请办学许可证时所需的资料,以所在地出具的相应政策为准。
2017年9月1日最新《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2、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3、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4、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5、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7、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8、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规定,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具有办学许可证。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学校如果擅自招生办学属于非法经营。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行政罚款、拘留或者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上述条款也有明确规定,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属初次违法的,予以责令限期整改并警告,再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责令停止招生,继续进行整改。
因此,在没有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挂靠有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是属于出租或出借办学许可证的行为,这种行为是明令禁止的。但如果一定要这样操作,建议按照租用关系,把自己的办学场地租给有证的培训机构,并登记在有办学许可证学校的名下并且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作为有办学许可证学校的一个教学点进行教学。
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以有证的培训机构的名义和房东重新签订租赁关系,并以有证培训机构的名义支付租金、物管费、房产租赁税和其它费用。
2、如果地址和有证培训机构在同一行政区内,可以将这个租赁合同和办学申请及消防许可证等送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你和有证培训机构签订好合作协议,约定好支付费用的标准,实行独立核算。使用的发票、年检年审、报税等都以有证培训机构的名义由他统一进行办理。
4、你的这个机构的名称也只能使用有证培训机构的名称对外经营和开展招生业务。但是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员工工资、课时费和其它各项费用由你打入有证机构由他统一结算。
5、对内独立,对外你就是有证培训机构的一个教学点。
这种合作方法对学校的长期发展是非常不利的,寄人篱下,难有在为。建议还是积极创造条件,主动申请办学资质,在现行的大政方针内把学校做大做强。
关于办理办学许可证,校长朋友们可能还有许多疑问,培训机构申请营业执照有哪些注意事项?新规之下校区场地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才算合格?办证期间校区能不能开始招生?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大家可以通过评论区留言提问,了解更多关于办学许可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