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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内幕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潜江三三原名是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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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不断上升

跨国婚姻也日益增多

然而

一些适龄青年

对于跨国婚姻有关的法律条款并不清楚

这也就引发了一些外籍人员

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等问题


2月22日,潜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走访时,依法查获一名“三非”外国人。

经初步查明: SIN KAW,女,1988年12月15日出生,缅甸籍,签证为L签证(入境后可停留60天),该人员于2017年5月20日持L签证从昆明入境,并于2017年6月2日与潜江市居民王某杰在湖北省民政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随后两人在王某杰位于潜江市竹根滩镇的家中居住,2018年9月5日生育一子,2019年2月22日被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其行为涉嫌长期非法居留且情节严重。

目前,根据其非法居留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对SIN KAW处以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什么是“三非”外国人?

“三非”外国人,是指那些未经合法手续而在中国非法就业、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的所有外国人的统称。

(一)非法入境外国人:未持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入境、未持中国主管机关签发的有效入境签证或其他合法证件入境、未从签证机关指定的口岸入境、未经边防检查机关检查入境等情形的外国人。

(二)非法居留外国人:无有效中国签证、证件在华停留;持有D、Z、X、J-1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根据有关协议免签证入境后,未在30天内申办居留证件、超过签证、证件指定范围居留等情形的外国人。

(三)非法就业外国人:未持有《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临时居留证》和Z签证(互免签证人员除外)、《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或《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在中国就业、任职等情形的外国人。

“三非”处理措施

针对非法入境外国人的处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对非法入出中国国境的外国人,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也可以并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拘留审查、监视居住或者遣送出境。

针对非法居留外国人的处理措施

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六、十九、二十条规定,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处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5000元,或者处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的外国人,可以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公安机关决定的外国人,在强制其执行决定的同时,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

针对非法就业外国人的处理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对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私自谋职的外国人,在终止其任职或者就业的同时,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限期出境。对私自雇用外国人的单位和个人,在终止其雇用行为的同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承担遣送私自雇用的外国人的全部费用。

蜀黍提醒

为维护社会稳定、合法保护外籍友人合法权益,请及时在入境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一旦查出将依法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