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法院作为我国惩治犯罪分子、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平正义的国家司法审判机关,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
目前,我国共设立有国家级的最高人民法院、省级的高级人民法院、市级的中级人民法院、区县级的基层人民法院共4个级别,还有海事法院、金融法院、石油法院等专门法院。
显然上述法院的工作对象主要是民,其实在人民军队内部,也设立有相应的法院,我们称呼为军事法院,主要分为三类,包含高级的解放军军事法院、中级的战区级军事法院、基层的军级军事法院,就不一一展开了。
下面我就把解放军军事法院单独拎出来,和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人民法院的关系、区别,作简要的介绍。
对于那些非军事法院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属于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对省市县各级法院实施垂直领导管理,直接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而解放军军事法院的顶头上司是新设立的15个职能部门之一——军委政法委,但在业务上要接受国家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需要对军委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级别最高的审判机关,院长和政治局委员、副总理、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国务委员、军委委员一样,都属于副国级领导,从法官等级上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首席大法官,级别最高。
而解放军军事法院虽然是人民军队的最高级别审判机关,但它属于军委政法委下辖的正军级单位,院长则是正军级少将,连战区级上将都不是,自然就比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地位低得多,其法官等级是一级大法官,仅次于首席大法官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其院长人选主要由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人选,然后人大主席团审议表决,再决定把建议人选作为主席团提名,最终交给代表大会进行表决通过。
而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的人选,并不经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比如空军少将刘立根在2018年任职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时,就是经过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签发的公告,到了4年后卸任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开会任免了一批高级官员,其中就包括免去刘立根的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职务,任命程东方少将为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
解放军军事法院的法官,不仅仅是一位擅长法律的法官,他们更是一群现役的军官;军事法院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并非身穿法袍坐在审判席上,而是着军装进行审判活动。
地方法院的法官,只有法官这一种身份,没有像现役军人等其他特殊的双重身份,只要他们出现在审判庭内,就必须严格按照着装规则,穿法袍工作。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在刑事诉讼中,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取保候审”。
比如曾靠疫情大赚20亿的金发科技董事长袁志敏,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在被立案调查后,就用了取保候审措施,没有被逮捕,仍然正常履职,正常管理公司。
可军事法院不同,一旦接受军事审判的刑事被告人,通常是不会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的,换句话说是不可能不对其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人民法院的审判对象是民,无论是省委书记级的高级官员,还是国有企业的董事长,亦或普通的市民农民,只要犯罪了,都是人民法院的审判对象。
而军事法院就不同了,只要是现役军人涉嫌犯罪,都由军事法院审判,上至将军,下至士兵皆是如此。
但有一点,如果涉及到军事秘密,无论涉案人员是军人,还是普通民众,案件都必须归军事法院管辖审判。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除了涉案家属之外,还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者市民代表前往法院旁听庭审,总的来说人民法院的大门还是比较公开的。
而军事法院由于设立在军事机关或部队内部,外部群众想进入根本不可能,而且在组织庭审旁听时,有严格的规则,一般只会组织被审判军官或士兵所在部队的官兵们前来旁听,如果其他部队的军人想来旁听,就不可以。
如果涉案军人想要请辩护律师 ,只要涉及到军事秘密的案件,只能由现役的军队律师担任辩护人,至于说不涉密案件,理论上可以请地方律师代理,但需要经过批准;不过,人民军队内部在处置涉嫌犯罪的军人审判时,证据一般都会查的非常详实,量刑也很适中,几乎没有辩护的空间。
所以,从上述军事法院和人民法院的区别来看,往往人民法院所管辖的案件最广泛,再对比最高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的关系,军事法院也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业务管辖的司法审判机关之一,其权力地位自然就比最高人民法院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