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同时,我国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国家在2013年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的国家战略来实施,同时也提出了到2020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家创新体系相协调、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体系。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力的手段之一,也是激发创新活力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精神权利的总称。主要包括: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邻接权;通常我们说的知识产权主要是指专利权与商标权。另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也受到法律保护。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知识产权主要有以下类型:
(一)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二)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三)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四)商业秘密权,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五)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是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六)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是野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
(七)商号权,是指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对其使用的未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利申请保护的发明创造包括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三种类型,通常情况下,专利申请只有获得专利权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可见,我国专利法将发明创造分为三种类型,即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而不是只保护产品和方法这两种类型的发明创造。因此,除上述三种类型的专利外,任何技术成果均可申请专利保护,包括本单位未申请专利而又可以作为技术秘密予以保护的技术成果。
首先,申请人应当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填写专利申请请求书、缴纳申请费;
其次,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专利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纳申请费通知书;
然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申请费;
若未按规定缴纳费用,则申请被视为撤回。如果申请人是以邮寄方式申请专利的,则应当在信封上注明“专利申请”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