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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内幕资讯:公司最怕员工起诉什么,催收人员最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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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条:明确规定,没有经过你的同意,催收员是不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即时工具(QQ、微信)、电子邮件、传单以及进入你居住的小区、出租屋、宾馆等场所进行追讨债务。这种方式讨债务无效,你就能搜集到电话、短信、QQ、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进入你居住的小区、出租屋、宾馆场所违法证据,就可以按照本条法律起诉贷款公司、银行侵犯生活安宁权,这个是要赔偿精神损失费,只有负债人明确同意约定什么时间:催收员可以来电,发短信、QQ、微信、电子邮件,传单、进入负债人居住的小区、出租屋、宾馆进行追讨债务才不会侵犯生活安宁权,这种情况下是获得了负债人的许可。

催收员最怕的一条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这条法律明确规定;贷款公司、银行在债权债务转让过程中,必须要告知负债人外包给那家催收公司,催收公司的名字,催收公司负责人、催收公司地址,催收公司联系电话,催收业务员姓名以及工号,催收公司接手贷款公司、银行的债务外包后,必须要告知负债人的处理目的是什么,处理方式征求负债人的意见,负债人是否同意,如果负债人反对不同意,催收公司不得再次进行打电话、发短信、发电子邮件进行追讨债务。只要贷款公司和银行没有如实告知负债人,债务外包的去向,负债人可以搜集证据进行投诉和举报贷款公司和银行非法处理个人信息,在债权债务外包过程中没有如实告知负债人真实情况,侵犯了你个人隐私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二条,催收员最害怕的就是这个,很多贷款公司和银行也怕这一条,这个就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严重的要被判刑坐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高可判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