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重大惠民政策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居民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乡镇(街道)人社所、县级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以通过登录泰安市政务服务网、“泰安人社”微信小程序等网办服务渠道,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填写参保登记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缴费标准十二档 有高有低任您选
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年缴费档次标准为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共15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最低选择。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
按年缴费有补贴 缴的多的补的多
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鼓励引导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从2019年1月1日起,对选择3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500元、6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对选择8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
补缴往年费用的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困难群体不用愁 政府兜底有保障
对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缴费年龄段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每年全额代缴100元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给予30元的缴费补贴。
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可以提前5年发放养老金。
个人缴费账户存 保本增值无亏损
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资助、利息收入,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上年度基金各项收益综合测算后统一确定。2022年我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2.88%。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含政府补贴)。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我市目前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00元。
保险关系可互转 尽早参保受益早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期间同险种内跨地区需要转移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享受相应待遇;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办理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的,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居民业务就近办 社保服务真方便
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人社所具体经办,村(社区)协办员协助办理。居民办理参保登记、信息变更、保费补缴申报、保险关系注销、待遇领取资格确认等业务均可就近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窗口、人社所(站)窗口线下办理,或通过村 (社区)协办员协助办理。
另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开通了多种网上服务渠道,居民可通过“泰安人社”微信小程序、“泰安人社”App、“爱山东”App、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平台、“掌上12333”等渠道办理各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
泰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12333电话柜员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服务,居民可随时拨打12333的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