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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百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法考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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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

1.D

参考解析: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本题中没有出现汇票无效的情形,且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和独立性,票据本身是有效的,所以A选项错误。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乙公司的箱包为假冒伪劣产品,甲公司作为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乙公司进行抗辩,可以拒绝乙公司的票据权利请求,所以B项错误。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1条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也就是说,持票人取得票据未给付对价或未给付相当对价的,票据债务人可以以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本题中甲公司可以以其对乙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丙享有不优于前手的票据权利,丙不享有对甲公司的追索权,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是瑕疵的,严格来说C选项不严谨,即使票据权利有瑕疵,但是有票据权利的,准备的说法是丙不享有对甲公司的追究权,考虑本题是单选题,本题中D选项没有争议,故不选C。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条第5款规定:“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44条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本题中银行对汇票予以了承兑,要承担到期付款的票据责任,所以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关联考点:付款和追索

2.C

参考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债权质权、法定抵销等制度。(1)甲公司欠丙银行9万元,并以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设定质押。因该债权质权的设立已经通知债务人乙公司,对其发生效力。 (2)《担保法解释》第106条规定,“质权人向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行使质权时,出质人、出质债权的债务人拒绝的,质权人可以起诉出质人和出质债权的债务人,也可以单独起诉出质债权的债务人。”因此,债权质权人可直接向债物人主张权利。基于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担保物权人可以就担保标的之全部行使其权利(参照《担保法解释》第71条)。(3)因债权质权的实现,属于债权人对该债权的转让,因此可适用债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本题中,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2万元到期债权,可主张向债权质权人丙银行主张抵销。抵销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债权各在抵销范围内消灭,乙公司对甲公司的2万元到期债权消灭,而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数额缩减为8万元。丙银行只得就该8万元债权实现质权。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关联考点:质权

3.D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二)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三)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四)借款;(五)设定财产担保;(六)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七)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八)放弃权利;(九)担保物的取回;(十)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本题中昊泰公司提出要受让祺航公司的全部业务与资产,属于该条中第三项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的情形,因此管理人应当作出决定并将该转让事宜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关联考点:破产管理人

4.C

参考解析: A项: 《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某洗浴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本题中,虽洗浴中心有醒目提示语:“到店洗浴客人的贵重物品,请放前台保管”,但该条仅涉及贵重物品保管的责任,并未涉及因侵权造成财产损失的责任。故A项错误。 B项:《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题中,地面虽有湿滑,但甲自己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可以减轻洗浴中心的赔偿责任。故B项错误。 C项:《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题中,因洗浴中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甲重伤,且使得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被永久性毁损,甲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项正确。 D项:《侵权责任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清洁工乙系执行工作任务,应当由用人单位即洗浴中心承担责任,故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

关联考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5.A

参考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A项:本题中,甲公司滥用自己在零盛公司的股东地位,将零盛公司的资产全部用于甲公司的一个大型投资项目,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丙公司的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A项正确。 BCD项:本题中出现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情况,甲公司与零盛公司的财产混同,此时要刺穿公司面纱,债权人丙公司可以直接请求该股东甲公司对零盛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其他股东仍然以其出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所以B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关联考点: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和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单项选择题

1. 某采石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后,采用的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其所生粉尘将导致周边居民的农作物受损。关于此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 B建设单位应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 C该采石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完全相同
  • D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2. 某镇拟编制并实施镇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防灾减灾系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之一
  • B在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可设立经济开发区
  • C镇政府编制的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后,再经镇人大审议
  • D建设单位报批公共垃圾填埋场项目,应向国土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3. 2014年6月经法院受理,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实为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而交付给甲公司的。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 B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即归于消灭
  • C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可以诉讼方式主张其权利
  • D乙公司未支付相关运输、保管等费用时,保管人可拒绝其取回该仪器

4.、 根据2012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
  • 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
  • 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 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

5.根据现行银行贷款制度,关于商业银行贷款,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商业银行与借款人订立贷款合同,可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
  • B借款合同到期未偿还,经展期后到期仍未偿还的贷款,为呆账贷款
  • C政府部门强令商业银行向市政建设项目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有权拒绝
  • D商业银行对关系人提出的贷款申请,无论是信用贷款还是担保贷款,均应予拒绝


答案会在明天上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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