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宁波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在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工作中执行限购限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房屋被征收、被拆迁人群购房的限购、限售事宜作出新的规定。该《通知》自5月20日起施行。
《通知》称,在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内国有土地上住房被征收人,以及集体土地上住宅被拆迁人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应当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核查,并提供2014年10月1日之后签订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2016年7月13日之后签订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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