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从1995年开始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推进,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的开始,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就遇到了困难。推行这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最大困难,在于业已退休的老年职工和行将退休的中年职工的账户没有基金积累。经济学界在1993-1995年讨论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时,就已提出了将现有国有资产“切一块”和由财政发行“认可债券”这两种补偿办法。但是,由于一些反对的声音,补偿未能实现。于是就只有用从企业收取的“社会统筹”,借“新人”的钱养“老人”,“新人”个人账户的资金被大量挪用使一些省市的个人账户变成了“空账”,中央政府不得不以每年数百亿元的预算资金来填补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
2001年7月,决定按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提出的降低由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资金的比重,主要内容为,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分账管理,个人账户实账运行。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缴费率从收益人工资的11%调减为8%;企业缴费比例保持为基本工资的20%不变,全部记入社会统筹基金。
2003年在总结试点省份经验的基础上,2003年,决定在黑龙江和吉林省进行扩大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工人账户缴费率进一步降低到受益人工资的5%-6%。
采取以上办法使试点地方养老保险体系的财务状况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基金积累规模不大,投资收益又低,这种改善最终是以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为条件的。还有个养老金受益群体,就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公共部门就业的人员。大部分人的养老保险费用一直实行现收现付方式,而受益标准比一般居民高得多,公众对于养老保险“双轨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缴费、待遇高等问题多有诟病。2015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的并轨。
2013年,明确要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为解决社保基金“空账”难题明确了可行的路径。现在的任务就是要排除困难,把这一决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