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一家长反映,其3岁女儿皮肤出现多处不明出血点,疑似受到伤害,医院诊断报告上显示,患儿双臀、上肢、大腿点状出血共有29处,警方已介入调查。(央广网1月19日报道 西安一幼儿园3岁女童身上现29处针眼? 警方:正在调查)
幼儿园“容嬷嬷”式虐待时有发生。一个个扎向幼儿的针,刺痛了大众神经。如此“看护”,必然会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巨大戕害,甚至产生无法挽回的心灵创伤,必须严格杜绝。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虐待行为造成了更严重的后果,可以按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严惩“容嬷嬷”,关键在于取证。针眼小,隐蔽性强,也存在蚊虫叮咬、不小心磕碰的辩解空间。考虑到幼儿园的孩子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自我保护的能力极弱,在现代化录音录像设备已经非常先进的情况下,幼儿园、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和老师日常工作活动的监控力度,不留任何死角,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用技术手段,杜绝教师的侥幸心理。(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唐兴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