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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热点报道:农村自留地可以买卖吗,买了房子被拆了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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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03年,内蒙古赤峰的魏思丽女士,在当地花了16万,购买了一间500多平的院子。之后,魏思丽就将该院子进行了扩建翻新,出租给了别人。

可魏思丽怎么也想不到,在15年后,该房子竟然被拆迁,还获得了419万的赔偿款,而更令她想不到的是,在房子被拆迁时,原房主竟找上门,要求分给她们150万元的拆迁赔偿款。对此,魏思丽当然不同意。


于是,原房主就将魏思丽告上了法庭,声称当时的买卖无效。原房主这样的诉求,在旁人看来,一定是无理取闹的行为。但惊奇的是,法院却最终同意了原房主的诉求。

原来,该原房主名叫刘亚云。15年前,刘亚云的丈夫患重病去世,刘亚云为了抚养孩子,照顾家庭,就在报纸上,登了一条出售房子的消息。

魏思丽在看到该消息后,就赶到刘亚云的家中,以16万元的价格,买下了她家500多平的院落。当时,为了保险起见,双方还签订了一份缜密的购房合同,且当魏思丽得知刘亚云的生活处境后,还多给了刘亚云5000元钱。

有本人签字,有手指印,这份合同表面看起来,似乎真的无懈可击。可这么一份严禁的合同,为何会在15年后打官司时,魏思丽会输掉官司呢?


原来,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关于房屋买卖,有一条政策,那就是: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因此,在这一条政策下,法院才会同意刘亚云的诉求,承认她们之间当年签订的合同无效。

那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刘亚云真的会拿到所有拆迁赔偿款吗?魏思丽作为买主,将会什么都得不到吗?当然不会,如果刘亚云真的能拿到所有的拆迁款,那么对于魏思丽就太不公平了。

最终,关于本案件,法院判处双方当年签订的合同无效。不过,为了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且考虑到买卖人应当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这笔拆迁款,就由三七分成,即魏思丽享有70%,刘亚云享有30%,且要归还当年魏思丽买房时所花费的16万,以及后续翻新、维修所用的费用。

以案释法

关于本案,很多人都表示不理解,为什么法院会这么判。其实,这跟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有很大的联系。在我国,土地是国有的,农民的宅基地、自留地等土地,一般都只有使用权,而无占有权。

此外,农民的土地也不可以买卖,只可以流转;农民的房屋,倒是可以进行买卖,但其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像魏思丽和刘亚云之间的房屋买卖,就属于违法行为。因为,魏思丽是城市人,与刘亚云不属于同村。因此,法院在最终,才会同意刘亚云的诉求。


而在我国的刑法中,对于农民的房屋土地,也有明确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过,在这里,笔者确有一个疑惑,既然魏思丽与刘亚云的买卖房屋是违法行为,那么法院在审理此案的时候,为什么不对魏思丽与刘亚云,做出处罚呢?为什么还要按照三七的比例,让她们各自得到拆迁赔偿款呢?评论区回答对的朋友,可是有奖励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