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羽/微信公号“长安街知事”
今年6月,湖南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副厅级)罗毅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一审获刑5年半。
日前,检方起诉书公开,长安街知事注意到一个细节,检方指控,罗毅在调离之前,安排司机将公款17万余元购买的24瓶茅台酒运回家中占为己有。
公款买劳力士男表、黄金吊坠、项链、服饰,又收受江诗丹顿女表,这名被认为“气质出众”的女厅官原来本质是只“蛀虫”。
罗毅 视觉中国 资料图
公开简历显示,罗毅,女,出生于1962年5月,湖南汉寿县人,一直在湖南广电系统工作。1997年,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筹办交通频道,能力突出的罗毅被领导赏识,出任交通频道筹备办主任、总监。
湖南交通频道的成功,给罗毅带来了各种荣誉:被湖南省记一等功、湖南省巾帼创业明星、湖南省“三八”红旗手、2004年被授予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
2010年6月28日,湖南广播与电视正式合并,罗毅随之升迁,成为湖南广播电视台分管广播的副台长。此后,她一直负责广告招商。
2016年上半年,中央巡视组对湖南“回头看”,反馈巡视情况时点名指出“传媒系统等领域廉洁风险大”。紧接着,同年7月,湖南纪委发布消息称,罗毅落马。10月,她被双开。
2017年3月,罗毅的忏悔书《私心和贪欲吞噬了自己的灵魂》公开。文章称,她将公款当作个人私有财产,多次授意财务人员往自己银行卡里打钱,用于个人消费。另外,她还获取美国绿卡和香港居民身份证件,违规购置超标越野车、超标奥迪车,并公车私用。
2017年7月,罗毅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被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底,该案开庭。
罗毅受审
今年6月1日,永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因贪污138万、受贿122万,罗毅获刑5年半,并被处罚金60万元。8月1日,检方起诉书公开,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罗毅贪污的数额为168万元,受贿数额与法院认定一致。
此外,检方还指控罗毅与刘某某出资成立文化传播公司,经营与交通频道同类的广告业务,并因此获取非法利益754.5万元。从判决来看,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未获法院认定。
根据起诉书,罗毅的贪污、受贿事实如下:
2011年5月,罗毅通过工作人员杨某某以8万多元的价格在香港购买劳力士牌男士手表一块,罗毅将该表占为已有。后杨某某以虚假发票将该笔款项报账;
2012年至2013年,罗毅以为单位购买礼品为由,安排财务人员将公款61万元汇入其个人信用卡,其中52万余元用于个人在北京、香港等地购买项链、服饰等;
2013年5月,罗毅在即将调离时,以需要继续维护公务关系为由,私自虚开发票,套取公款70万元,并将其中的53万元占为已有;
2013年5月,罗毅在调离之前,将用公款定制购买的价值7万多元的十三套平安小精灵黄金吊坠占为己有;
2013年5月,罗毅在调离之前,安排司机将公款17万余元购买的24瓶15年年份的贵州茅台酒运回家中占为己有;
2009年底,罗毅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取得广告代理权等方面谋取利益,三次通过丈夫陈某某收受95万元;
2011年至2013年,罗毅利用职务便利,为下属杨某某的职务升迁等方面提供帮助,在香港收受江诗丹顿女士手表一块(价值9万余元)、家庭影音系统设备一套(价值15万余元);
2013年至2016年,罗毅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在广告业务方面谋取利益,两次共收受价值人民币1万元的购物卡和2万元现金。
通过以上事实可以发现,正如罗毅在忏悔时所说,她在广播电视系统工作多年,组织给了她崇高的荣誉,不断地重用提拔。她却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真是迷途而不知返。
本期编辑 郦晓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