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中办案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即在法院判决宣判之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情形规定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故而,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会收监,取决于案件是否被判刑、如何判刑。一般而言,只要案件没有被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会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然后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判决。如果判决拘役、有期徒刑、无期等就需要执行实刑,即收监;如果判决管制,或者判决拘役、有期徒刑但同时宣告缓刑,或者判决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判决有罪但免于处罚的等,就不需要收监。
许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经常会误认为取保候审出来了,就没事了,感觉事情不严重了,感觉很长时间也没有司法机关传唤或处理应该没事了,故而没把自己的事当回事,没有积极面对案件,没有配合司法机关工作,最后判决出来看到结果才后悔。
实践中常见到的取保候审案件,大都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可能被判处刑法处罚比较轻,如拘役、有期徒刑1年以下,一般判决后再执行,即判决后再收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