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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专业速递:商业保密协议,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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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是不同的概念。实践中,我们经常需要签订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有的企业会将这两个协议放在一起签订。这样的操作是错误的,也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关于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我们需要知道这六个知识点:

第一,签订时间不同

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时间是不同的。

保密协议一般是在入职的时候,与劳动合同一同签订。

而竞业限制协议则是在离职后签订,只有当员工已经办理离职手续之后,才可以签订。

实践中有的公司在员工在职的时候就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一般会因为程序不当而被认定没有效力。

第二,签订的对象不同

竞业限制协议主要针对的是“三高人员”,即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管理人员以及高级权限的人员,其他的人员一般不需要签订。

而保密协议没有特殊情况的话,签订对象是公司全体。

第三,两者的对价赔偿责任不同

保密义务一般不需要支付保密费,有的企业会发放一定金额的保密费,不影响保密协议的效力。

而竞业限制义务是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而且竞业限制补偿金需要按月度或者季度支付。

企业不支付保密费,员工仍然需要遵守保密义务。但如果企业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认为是不再需要遵守竞业限制。

第四,两者的时限不同

保密义务产生的基础是法定义务或者附随义务。意思是一旦签订了劳动合同,无论是在职还是离职,都需要遵守保密义务。

而竞业限制义务是约定义务,只有在离职后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才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的义务。但竞业限制的最长时限为两年。

第五,两者的法律责任不同

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一般为民事责任。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金额,一般为企业支付给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2-3倍。

违反了保密协议的约定,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

第六,操作技巧不同

保密协议的操作要点主要有两个地方:

1、最好在保密协议中明确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2、注意约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

竞业限制的操作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竞业限制补偿金是按照约定月度或者季度支付的,不能提前或者在职期间一次性支付。

2、最好约定好竞业限制失效的情况;

3、已经支付给员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最好留有痕迹,如转账记录等;

4、敬业限制补偿金也是需要缴税的;

5、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没有特别规定,需要企业与员工去协商。

言而总之,要区分好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做好保密与竞业限制的管理工作,设计好相关的协议,才能降低企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