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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你们科普一下粤03民初2157号,游戏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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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是一个适合总结过往规划未来的时间。在过去的一年中,尽管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但我们仍旧迎着困难勇敢的前行。2020年是协力游天下专栏创办的一年,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我们通过二十余篇专栏文章和新闻资讯,与关心和喜爱游戏法律的各位读者朋友分享我们的见解与心得,收获了许多好评。在此,要向关心和喜爱我们的读者朋友们衷心的表示感谢。在此,就由小编带各位读者朋友们简要回顾一下2020年的游戏行业相关诉讼,看看在过去的一年中,发生了哪些值得关注的案件。

与2019年不断涌现新思路、高判赔的抄袭和换皮侵权案判决不同。2020年与游戏相关的司法案例更多的是围绕着产业现有及新商业模式所产生的一些纠纷。其中既有技术发展带来新游玩模式所引发的纠纷,亦有游戏厂商与周边产业的纠纷,还有因为游戏监管和平台治理政策而引发的侵权纠纷。以下就是小编精心挑选的六篇案例

一、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诉谌某涛、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经营用于游戏作弊的虚拟定位插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起来捉妖》是腾讯公司研发的一款AR探索手游,以“捉妖”为核心玩法,玩家可以通过AR功能抓捕身边的妖灵,对它们进行培养,完成游戏中PVE/PVP对战、展示、交易等功能。在“捉妖”玩法中,玩家需要利用手机即时定位系统寻找妖灵,并通过实际的走访结合AR功能抓捕身边的妖灵。


谌某涛通过微信、淘宝等渠道销售针对游戏《一起来捉妖》的虚拟定位插件,该插件通过改变手机操作环境,欺骗游戏的定位系统,让作弊玩家可以任意设定虚拟定位而无需实际位移出现在游戏中的任何位置,效率大大超出了不使用插件的正常玩家。使得作弊玩家在游戏资源抢夺、活动的分数获取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优势,严重破坏了游戏的公平性。腾讯公司也因此将谌某涛诉至法院。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重庆腾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诉谌某涛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的(2019)沪0115民初73840号民事判决书中,浦东法院认为:被告谌某涛的行为造成游戏内作弊行为层出,严重破坏游戏公平性、增加游戏运营的成本、导致玩家流失、减损游戏生命周期、剥夺原告与玩家的交易机会,将影响游戏市场的产出效能,不仅扰乱游戏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损害了两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而在不正当性的认定上,认为该虚拟定位插件不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不符合“技术中立”原则的使用条件,被告也具有实施不正当竞争的主观意图且原告无法通过适当技术手段消除被告行为带来的影响。最终,浦东法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认定被告推广、销售虚拟定位插件引诱网络用户“作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提供、推广妨碍游戏《一起来捉妖》正常运行的虚拟定位插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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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协力知识产权团队在打击游戏外挂等作弊行为中的典型案例,针对被告推广和销售的虚拟定位插件,傅钢和张玲娜两位律师基于对AR探索游戏机制以及作弊插件原理的精确理解,从插件对游戏预设玩法和机制的破坏入手,将插件对游戏厂商、玩家以及游戏市场秩序的危害进行了充分的阐释,不仅在2019年成功取得类似案件首例诉前行为保全,更在2020年取得了本案的胜诉判决。


协力业绩 | 协力律师代理《一起来捉妖》案判了!


二、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裁定——首个针对作弊外设诉前行为保全裁定


网络游戏作弊一直是困扰玩家与运营商的顽疾,不仅影响正常玩家的游戏体验,也导致玩家流失和运营收入下降。但由于国内以网络游戏为主的游戏产业生态中,作弊的主要手段为游戏外挂,因此长久以来对作弊产业的打击与外挂产业的语义产生了混淆,形成了一定的路径依赖。


当作弊工具不再局限于外挂而拓展到更广的范围时,如何去定义此类作弊行为并对其进行恰当的规制是此前司法尚未探讨的议题。2020年8月28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就该问题给出了答案。


涉案的作弊工具系一款名为“蜂刺”的外设,该外设能够绕过游戏的检测和匹配隔离机制使用,并以正常人难以达到的每秒8次的点击频率向手机电容屏幕持续输出点击信号。作弊玩家通过使用该外设,一方面能够以不合理的点击频率将半自动武器的射速最大化,另一方面能够绕过匹配隔离机制与不使用外设的玩家同场竞技。


在杨浦法院作出的(2020)沪0110民初5283号裁定中,杨浦法院认为:作为涉案产品的制作者利用申请人的网络产品和服务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其也负有了不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正常运行的义务。两被申请人知道也应当知道涉案产品对于游戏公平竞技环境会造成损害的结论,故两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难言善意,构成对两申请人的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较大。在结合保全措施具有紧迫性以及保全措施不会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显著失衡的判断后,杨浦法院作出了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销售、推广“蜂刺”外设的行为保全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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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作为国内首例针对作弊外设的诉前行为保全,是继前述《一起来捉妖》虚拟定位插件案成功申请法院禁令后,协力知识产权团队在打击游戏外挂等作弊行为中成功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又一案。傅钢和张玲娜两位律师在面对不同于以往作弊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跳脱出以往“外挂”规制路径,在深刻理解游戏作弊的本质基础上,向法院充分阐释了广义电子游戏作弊与作弊工具的本质及其对现有游戏商业模式的破坏。杨浦法院也在对游戏相关产业深入理解的基础上,进行了高屋建瓴的论述并出具了禁令,具有相当的前瞻性,对于游戏产业有序健康的发展有重要示范意义。


国内首例!《和平精英》违规外设禁售诉讼获得法院支持!


三、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诉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游戏《迷你世界》构成侵权


《我的世界》是由瑞典Mojang公司开发、由网易公司在国内独家代理运营的一款沙盒游戏。该游戏独创了一个的像素风格的三维网格世界,该游戏世界以方块为基础,其中设置了包括自然元素方块和合成元素方块在内的数百种方块,同时该世界里还有各种动物、植物、物品道具等游戏元素,在具体玩法上,该游戏为玩家提供了包括采集、合成、炼制、建造、破坏等多种丰富的交互设计。


《迷你世界》是由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并运营的一款沙盒类游戏,具有与《我的世界》相似的美术风格和玩法。网易认为迷你玩公司将《我的世界》中包括:自然元素方块、合成元素方块、动物、植物、物品道具、各游戏交互设计的外观、功能、组合规则等游戏内容,整体移植到《迷你世界》游戏中,导致两游戏无论是游戏机制、方块设计、元素设计、交互设计等均高度相似,以致游戏呈现的整体画面高度近似,构成对《我的世界》游戏整体画面的抄袭,侵害了其就《我的世界》游戏整体画面作品的改编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遂将迷你玩公司诉至法院,并请求法院判令迷你玩公司停止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万元。


经审理,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2019)粤03民初2157号判决,认为:游戏中元素的名称叫法、合成物品的名称叫法及合成的数值、生物元素的攻击规则、游戏数值的比例等均是游戏的核心玩法的具体表达,应得到著作权法保护。两款游戏的267个基础核心元素的玩家操作、使用、合成元素的步骤和方式几乎完全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根据述两款游戏中267个基础核心元素构成实质性相似,可以认定《迷你世界》与《我的世界》游戏整体画面构成实质性相。最终,深圳中院认定了《迷你世界》侵害了原告就《我的世界》的改编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基于已支持原告有关著作权保护主张,深圳中院没有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涉案行为进行重复评判。


同时,针对是否应当停止《迷你世界》运营,深圳中院认为由于侵权的公证取证游戏版本巳经更迭,原告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现在的《迷你世界》游戏中是否还使用了本案中认定的基础核心元素或使用的具体数量是否足以构成侵犯权利作品的著作权,故被告仅需在《迷你世界》游戏中不再使用本案认定的上述267个基础核心元素即可,无需停止《迷你世界》游戏的下载和运营。在赔偿数额上,深圳中院基于第三方移动数据分析平台App Annie中《迷你世界》游戏IOS渠道下载量和收入以及被告报道中的注册用户数等数据,确定被告侵权获利为2110.77万元。


基于上述认定,深圳中院判决:被告迷你玩公司应立即停止侵害《我的世界》游戏整体画面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立即删除《迷你世界》游戏中涉及的267核心基础元素;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2110.77万元及合理支出人民币24700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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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2020年年末的重磅判决书,深圳法院在该案中进行了许多突破。首先,这是首个将沙盒游戏认定为类电作品的判决。在许多观点中,以高自由度、玩家创造为卖点的沙盒游戏由于剧情薄弱、预设内容少等原因并不被认为应当归入类电作品的范畴,而本判决的作出,无疑又一次扩大了类电作品能够涵盖的游戏种类。其次,该案也完全抛开了素美术外观、配乐和UI界面等传统客体类型中的要素,聚焦于数值、生物元素的攻击规则、游戏数值的比例等游戏设计要素的独创性及实质性相似。最后,相比较于被告主张的5000余个具体的游戏元素,本案基于267个基础核心元素的相似认定了两款游戏整体画面的实质性相似,进一步加强了对游戏设计要素的保护。


不难想象,该判决将再度引发关于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范围和客体类型的讨论。


《我的世界》VS《迷你世界》,《迷你世界》构成侵权


四、上海邀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诉菏泽秋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套版号不正当竞争代表案例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关于移动游戏出版服务管理的通知》等法规政策的要求,网络及手机游戏在上线收费运营前,必须要取得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出版运营的批文号(即“版号”),若无版号运营游戏,将可能面临文化执法部门的查处。作为对相关法规政策的落实,各大应用商城在上架具有收费功能的手机游戏时将核查其是否有版号。若无法提供版号,游戏将无法上架。这导致以赌博游戏为代表的违法游戏将无法上架各大应用商城。为了规避版号的限制,部分违法游戏的运营商选择了一条“瞒天过海”的计策——通过伪造授权文书等方式将自身的游戏伪装成一款已获得版号的游戏上架应用商城,再通过热更新的方式“更新”成非法的赌博游戏,不仅截留原告作品的玩家损害其声誉,也扰乱了游戏行业的竞争秩序。


在上海邀玩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诉菏泽秋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中,被告菏泽秋生等通过伪造授权文书套用版号的手段将赌博游戏伪装为原告游戏《大富豪3》上架某应用商城。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中的混淆行为、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行为且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适用惩罚性赔偿300万元。


经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2019)苏01民初2672号判决,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00万元。在赔偿的认定上,法院基于原告的主张和证据认可了原告游戏《大富豪3》的营收数据可作为参考因素,并综合考量侵权主观恶性、侵权游戏下载量、侵权行为的恶劣程度、被告行为对原告商誉的损害、原告维权的合理支出共7个因素,全额支持了原告要求赔偿300万元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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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被套用版号的权利人只能选择向文化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但无论是哪个渠道,权利人都难以挽回相应的损失。针对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上海邀玩等企业选择了起诉套版号的侵权企业,不仅增加对此类违法行为的规制灵活度,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企业的损失。除该案外,在2020年也陆续涌现出一批通过不正当竞争法规制“套版号”行为的一批案例。相信在接下来的数年中,仍然围绕着“套版号”这一行为衍生出更多类型的诉讼。


案例解读 | 盗用版号商标上架赌博游戏被判赔300万元


五、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诉千陌(杭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模拟器类游戏辅助软件首案


案涉游戏《率土之滨》是原告网易雷火于2015年推出的一款策略类手机游戏。游戏主要的玩法为:同一服务器的数千玩家共同存在于一张大图中,每个玩家拥有自己的主城与土地,通过搭配武将和武将战法不断战胜土地上的敌方守军,实现领土扩张并获取更多的资源,和同盟成员一起攻城掠地,在赛季结束时占领城池,获得一统天下胜利的策略类游戏。在整个游戏互动机制中,“武将战斗系统”作为核心,主要由武将的数值体系、“战法”的技能体系以及战斗机制构成。


而被告吕一尘、林军以及千陌(杭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开发的“率土模拟器”正是通过对《率土之滨》整个武将和战法数值系统的全盘复制和对战斗系统最大程度还原,提供了队伍配置、模拟对战、阵容评分和模拟配将等功能。通过这些功能,玩家可任意组合不同等级和兵力的武将、战法并预测对战结果,甚至可以为玩家提供武将的搭配提供建议。


原告认为被告开发和运营“率土模拟器”对《率土之滨》中“武将战法文字内容”和“武将卡牌角色形象”的使用侵害了其著作权,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将三被告诉至杭州互联网法院。


经审理,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可了《率土之滨》游戏武将战法的文字内容和卡牌角色形象构成文字作品和美术作品,应受著作权保护。“率土模拟器”对武将战法文字内容和武将卡牌角色形象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千陌(杭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150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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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款网络游戏要素庞大,机制复杂,需要玩家投入大量学习和试错成本的情况下,玩家基于玩法和内容将游戏内的特定机制在游戏外“再现”以降低学习和试错成本成为了目前行业和玩家社区内通行的做法。无论是《魔兽世界》的“天赋模拟器”还是《怪物猎人:世界》的配装模拟器,抑或是《最终幻想14》的生产模拟器的功能皆是如此。


但既然涉及到对游戏机制和玩法的再现,就不免需要使用游戏中的内容,部分模拟器为了确保风格统一甚至直接使用游戏中的美术资源来做UI。那么,模拟器类的游戏辅助工具对游戏内容的使用边界何在?又是否侵害了游戏权利人的相关权利呢?杭州市互联网法院的就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诉千陌(杭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判决进行了一次有益的探索。目前该案正在二审之中,对模拟器等游戏辅助工具感兴趣的读者朋友们不妨关注一下。


案例解读 |《率土之滨》诉“率土模拟器”案解读


六、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等诉广州点云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云游戏侵权首案


点云公司系点云菜鸡网站(www.caijiyouxi.com)的主办单位,该网站于2019年4月9日经审核通过。点云公司运营的云游戏平台还包括名称为“菜鸡”的移动端软件(包括安卓客户端软件、iOS客户端软件)以及名称为“菜鸡游戏”的电脑端(即PC客户端)软件。在使用上述软件并登陆账号后,即可以通过云游戏的方式游玩腾讯公司运营的游戏《英雄联盟》和《QQ飞车》。


腾讯公司认为点云公司的前述行为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将点云公司诉至法院。


经审理,杭州互联网法院就该案作出(2020)浙0192民初1329号判决,认为在点云公司运营的涉案各客户端中,相关公众可根据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信息网络获得涉案作品,符合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特征。点云公司未经许可在被诉侵权平台运营涉案两款游戏并获得相关盈利,影响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和腾讯科技公司对涉案游戏的正常使用,造成涉案游戏的运行脱离了权利人的控制,损害其合法利益,不符合著作权法上合理使用的情形。


针对点云公司限制游戏外部链接,导致游戏充值等功能的不可用的行为,杭州市互联网法院认为已影响游戏功能的正常运行,会对游戏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造成干扰和影响,进而挤压了腾讯平台的盈利空间,直接导致腾讯计算机公司及腾讯科技公司对相关游戏的合法利益受损。且该行为已经超过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涵盖范围,应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


最终,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被告点云公司的涉案行为侵犯原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对《QQ飞车》游戏以及腾讯计算机公司对《英雄联盟》游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其限制涉案两款游戏外部链接跳转功能,已妨碍、破坏了二原告合法提供的涉案游戏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点云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两原告共计107万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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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游戏市场的竞争,一方面取决于云游戏底层技术,另一方面取决于游戏内容。云游戏平台未来会深刻影响游戏分发获利模式,关于云游戏的首批案例将初步树立云游戏内容许可规则,为云游戏行业后期的发展打下基础。


结 语


以上就是小编为各位总结的2020年的六起典型案例,不知道大家还满意嘛

在接下来的一年中,小编将会一如既往地继续关注游戏行业法律前沿动态,为各位读者带来最新的资讯和解读,感兴趣的话一定要继续关注知识产权那点事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