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国家分配土地的一项基本政策,自1983年前后国家开展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以来,已经近40年的时间。
从时间节点上来看,一轮土地承包周期为15年,自1983年左右开始至1997年左右止;二轮土地承包自1997年开始,周期为30年,到2027年为止。
依照国家的政策要求,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维持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将二轮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即至2057年左右为止。
不夸张地说,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不仅极大的调动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也促使农业经济在近40年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同时,随着农业生产亩产产量的逐年提高,咱农民的人均收入也实现了翻番式增长。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现实当中,无论是一轮承包,还是二轮承包,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从时间上来说年限均已十分久远,有的农户甚至已经找不到二轮承包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
因此,为了维护承包方与发包方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据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有如下4点内容值得广大农民朋友注意。
第①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且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承包农村土地的权利。
长期以来,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得不到依法保障,尤其是在出嫁之后,个别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由头强制收回妇女同志们本应该享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于这一问题,农业农村部在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这一新规当中又作出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剥夺和限制农村妇女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的权利,即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的土地承包权。
第②点:承包方自愿将部分或者全部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承包期内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消灭,并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这一点什么意思呢?其实也很容易理解。承包方的农户如果自愿将部分或全部的承包地退还给集体经济组织,即原发包方,则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块土地上的承包合同失效,同时在承包期限截止前,承包方即农户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但可以与发包方协商退出的补偿标准。
而且,农户若自愿交回承包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要求,需要提前半年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发包方。
第③点: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
如果农户(承包方)在进城落户之后,不想再继续种地了,怎么办呢?闲置或撂荒肯定不是长久之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规定,若承包方经过申请且发包方同意,则承包方可以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合同无效),农户(原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之后,即意味着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终止,承包期内其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者全部消灭,并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而且,承包方需要与受让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④点:承包期内,若出现下述情形之一的,承包合同终止:
A:承包方消亡的,即承包方(农户)逝世的;
B:农户自愿将全部的承包地交回给发包方的;
C:农户将全部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的;
D:承包地被全部征收的。
结语
土地承包合同的规范化管理不仅可以依法保障农民即承包方所享受的承包经营权利,还可以间接的促进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等均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咱农民可以放心大胆的经营农业,在国家一系列惠农补贴政策的加持下,稳产增收不再是说说而已,未来随着规模化种植及职业化农民耕种模式的崛起,农业农村将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