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 企业简介
二、入厂须知:
三、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理念:
四、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1、机械伤害的分类和预防:
2、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分类
3、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预防
4、灭火的原理:
5、常见火灾事故的扑救方法:
6、灭火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
五、电器操作安全:
六、安全基础知识学习:
1、什么是安全?
2、什么是危险?
3、什么是事故?
4、什么是危险源?
5、什么是事故隐患?
6、什么是本质安全?
7、什么是安全生产?
8、什么是特种作业?
9、什么是触电事故?
10、什么是机械安全?
11、什么是点火源?
12、 为什么煤气能使人中毒?
13、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的权利是?
14、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是?
1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是:
16、厂区内的危险作业有哪些?
17、密闭空间的定义:
18、操作工的“六严格”内容是什么?
19、什么是违章作业?
20、生产中,“四不伤害”的内容是什么?
21、生产中的“三违”是什么?
22、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23、在距离地面几米高以上为高空作业?
24、我厂对员工进行哪三级安全教育?
25、对不安全行为要实施“三铁”手段,是哪“三铁”?
26、触电分为哪几种方式?
27、不能用水扑救的火灾有哪些?
28、消防技能的四懂四会是指:
29、闪燃:
30、如何准确报火警?
31、怎样使用干粉灭火器?
32、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33、什么是动火作业?
34、动火风焊时两瓶距离是多少?与明火距离是多少?什么瓶 不准卧放?
35、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为四忌有哪些?
36、动火作业的六大禁令的内容是什么?
37、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扑救哪些物质火灾?怎样使用?
38、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责任的内容是什么?
39、危险、有害因素是怎样定义的?
40、什么是习惯性违章?
41、安全检查中“三找、四查”的内容是什么?
42、什么是“人的不安全行为”?
43、登高作业的“三大纪律”的内容是什么?
44、一氧化碳中毒如何防治?
45、生产厂区“十三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七、危险化学品和职业中毒急救
1、浓硫酸:
2、强碱氢氧化钠
3、焦炉煤气:
4、粗苯:
5、洗油:
八、触电急救:
九、劳动保护法:
十、事故案例:
十一、员工安全行为规范87条
1、员工一般安全守则
2、员工防护安全
3、员工操作安全
4、员工现场安全
5、员工作业安全
6、员工交通安全
7、内部治安
十二、安全生产
1、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2、特种作业人员要持证上岗
3、特种作业的范围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5、有限空间作业
6、高空作业事故预防与控制
7、特种设备
8、有毒环境作业安全
9、制订应急预案
10、机械加工安全
11、安全使用电气设备
12、切莫忽视飞溅的焊花
13、使用危险化学品要注意什么
14、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5、安全色
16、灭火器上的字母代表什么
17、用电安全知识
18、火灾类型和灭火器的选择
19、清水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0、干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21、简易式灭火器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十三、生活安全
1、发生火灾怎么办
2、火灾逃生常识
3、厨房安全
4、液化石油气的特性
5、使用液化石油气应遵守哪些规定
6、为什么不能私自倒残液
7、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出气时为什么不能人为地对其进行强制加热
8、如何防止煤气中毒
9、煤气中毒的急救措施有哪些
10、家庭安全用气的五要和五不准是什么
11、为什么不允许私自倒罐倒气
12、雷雨天注意事项
十四、交通安全
1、道路交通标志
2、行人安全
3、骑车安全
4、安全通过铁路道口
5、安全乘坐汽车
6、乘坐火车时注意下列事项:
7、乘坐地铁遭遇停电时如何应对
8、在地铁车厢遭遇火灾时如何应对
9、乘坐飞机安全
10、驾驶员的注意事项
11、驾驶车辆的一些注意事项
12、安全行车十五想
十五、食品安全
1、购买食品应注意的问题
2、如何防止食品污染
3、如何正确保藏储存食品
4、如何彻底杀灭病原菌
5、如何预防食物中毒
十六、紧急报警电话
十七、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法》摘录
2、《刑法》摘录
十八、安全环保考核细则
十九、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1、在生产区内必须做到“十四个不准”:
2、进入容器设备罐、槽作业必须做到“八个必须”:
3、防止违章动火的“六大禁令”:
4、操作工的六个严格
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二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十须知
1、人身安全十须知
2、防火、防爆十须知
3、车辆安全十须知
4、防止中毒、窒息十须知
5、防止硫化氢中毒十须知
6、防止静电危害十须知
二十一、安全生产十不准
1、起重作业“十不吊”
2、焊割作业"十不焊"
3、电气安全"十不准"
4、登高作业“十不准”
1、外来人员和未成年人不经公司领导允许禁止进入生产区。
2、外来及厂内车辆不得超速,限制速度15公里。
3、进入生产区内要严禁吸烟,要加强明火管理。
4、进入生产作业区内要佩戴安全帽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煤气区、粗苯区是易燃易爆的重点区域,非生产区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6、生产作业区内非本岗位的机械电气设备、工具不得擅自触摸和动用。
7、动火、高处、进入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一定要办理作业票并按规定落实好安全措施后可进行。
8、入厂人员经过精煤堆场和焦炭堆场时要注意车辆,遵守交通规则,谨防机械伤害。
9、粗苯装车时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禁止接打手机。
10、厂区内不能乱扔垃圾,不能破坏草坪。
11、入厂人员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其它规定。
安全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安全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焦化厂各车间因为生产工艺不同,事故性质也明显的不同。洗煤分厂以机械伤害、粉尘自燃、粉尘爆炸为主,焦化分厂的焦炉以机械、车辆伤害、高温、烟、尘为主,而回收粗苯、焦油、生产硫铵等化学车间则以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为主。所以各车间的安全防护措施各有其侧重点。
机械伤害是安全生产事故中发生概率最多的一个类别,焦化厂机械设备种类繁多,日常工作中,因为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操作不当、注意力分散等原因,很容易造成机械伤害事故。比较危险的机械设备主要有以下几种:
(1)皮带输送机
皮带输送机是的主要作用是输送物料,是焦化厂使用最多、最普遍的设备之一。皮带输送机在运转时,在皮带进入头轮、尾轮的地方最危险,容易造成卷入、挤压等伤害,另外,直线运动的皮带也容易对操作工造成刮蹭、拖拽等伤害。
(2)刮板输送机
刮板输送机也是输送物料的一种设备,也是焦化厂使用最多的设备之一,刮板输送机在运转时,容易造成卷入、剪切、拖拽等伤害。(3)焦炉车辆
焦炉通常配置五大车,分别是装煤车、推焦车、拦焦车、炉顶导烟车和熄焦车。五大车属于轨道车辆,速度虽然不高,但是由于违章作业、操作不当,或者是操作中注意力不集中,再加上蒸汽大、视线受阻等环境因素因素,容易造成碰撞、挤压、刮蹭、卷入机械伤害事故。
(4)其他机械伤害事故
分布在焦化厂的各种筛子、水泵、减速机、卷扬机等机械设备也会造成卷入、剪切、碰撞、击打等物理性伤害。
发生机械伤害的原因虽然多种多样,但是,总结起来,也有很多共同点,根据这些共同点我们知道,预防机械伤害首先要牢记兑规作业,依据操作规程操作,坚决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其次,操作时要集中精力,提高注意力,避免疏忽大意,克服侥幸心理。最后,还要按规定穿戴好各种劳动保护用品,按要求着装,穿戴整齐,穿平底鞋,女工长发要盘入帽中。
焦化厂范围内存在很多的易燃易爆的危险物质,这些易燃易爆的危险物质通常以气体或者液体的形式存在,这些危险物质的分布比较广泛。在焦化厂的焦炉存在着煤气,在化产车间,加工生产大量易燃可燃液体,其中有些属于一级易燃液体,如粗苯,一旦发生火灾就会产生爆炸,甚至连环性爆炸,酿成灾难性、毁灭性的事故。另外备煤车间存在的粉尘也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质,工作中要避免粉尘自燃和粉尘爆炸。
(1)焦炉煤气
焦炉煤气,又称焦炉气,是指用几种烟煤配制成炼焦用煤,在炼焦炉中经过高温干馏后,在产出焦炭和焦油产品的同时所产生的一种可燃性气体,是炼焦工业的副产品。焦炉气是混合物,其产率和组成因炼焦用煤质量和焦化过程条件不同而有所差别,一般每吨干煤可生产焦炉气300--350m3(标准状态)。其主要成分为氢气(55%--60%)和甲烷(23%--27%),另外还含有少量的一氧化碳(5%--8%)、C2以上不饱和烃(2%--4%)、二氧化碳(1.5%--3%)、氧气(0.3%--0.8%))、氮气(3%--7%)。其中氢气、甲烷、一氧化碳、C2以上不饱和烃为可燃组分,二氧化碳、氮气、氧气为不可燃组分。
焦炉煤气的相对密度为0.3--0.4,大约为空气的37%,就是说与空气混合后,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主要集中在空间的上部。爆炸极限为5.5%--36%。
(2)粗苯
粗苯是煤热解生成的粗煤气中的产物之一,经脱氨后的焦炉煤气中回收的苯系化合物,其中以苯含量为主,称之为粗苯。为淡黄色透明液体,易燃易爆,易挥发,比水轻,不溶于水,密度在0.87--0.91之间。粗苯为易燃液体,闪点为12度,粗苯蒸汽在空气中浓度为1.4-7.5%的范围,能形成爆炸混合物,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
(3)煤焦油
煤焦油是焦化工业的重要产品之一,其产量约占装炉煤的3%--4%,其组成极为复杂,多数情况下是由煤焦油工业专门进行分离、提纯后加以利用。焦油各馏分进一步加工,可分离出多种产品,如樟脑丸,沥青,塑料,农药等。
煤焦油为黑色粘稠液体,为可燃液体,燃烧不是很强烈。相对密度为1.02--1.23,闪点为80--90度。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等情况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4)洗油:洗油为粗苯车间生产中的必须物质,性状为棕色油状液体, 沸程230-300℃, 主要组成物有甲基萘、联苯、吲哚、苊等。属可燃物品。
(5)煤炭粉尘
洗煤分厂的原煤车间存在一定浓度的粉尘,堆积的粉尘具有自燃性,煤尘漂浮在空气中。浓度在35克/立方米--1500克/立方米的范围内时,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粉尘爆炸。
(1)火灾的定义: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2)火灾的分类:
A类火灾:是指固体物质的火灾,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灰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是指液体火灾和可融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是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等火灾。
D类火灾:是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铝镁合金等。
E类火灾:是指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如发电机、电缆、家用电器等。
(3)爆炸的分类:
物理爆炸:是指物质的物理状态发生急剧变化而引起的爆炸。例如蒸汽锅炉、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过压引起的爆炸都属于物理爆炸,物质的化学成分和化学性质在爆炸前后都不发生改变。
化学爆炸:化学爆炸是指物质发生急剧的化学反应,产生高温高压而引起的爆炸,物质的化学成分和化学性质在爆炸后均发生了质的变化。
爆炸极限:但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蒸汽或可燃粉尘与空气(或氧)在一定浓度范围内均匀混合,遇到火源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爆炸浓度极限,简称爆炸极限。
爆炸极限通常用体积分数表示。在空气中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称爆炸下限,最高浓度称爆炸下限。爆炸范围越大危险性也越大,爆炸下限越低,危险性越大。
下面是常见气体的爆炸极限:
焦炉煤气:5.5--30%;氢气:4.0--75.6%;一氧化碳:12.5--74.0%
硫化氢:4.3--45.0%;氨:15.0--28.0%;苯:1.2--8.0%。
(1)燃烧的定义:燃烧时可燃物质和助燃物质发生的一种发光发热的氧化反应。
(2)燃烧的三个基本条件:可燃物、助燃物、点火源。
(3)灭火的原理与方法:由于燃烧有三个基本条件,只要设法破坏其中的一个或者两个条件,就可以使燃烧终止,达到灭火的目的。因此可把灭火归纳为四种方法:
A、窒息法---缺氧法,采用石棉被、浸湿棉被、帆布等不燃、难燃材料覆盖燃烧物,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使燃烧缺氧而窒息。
B、冷却灭火法--降温法,即用水直接喷洒到燃烧物上,使燃烧物体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终止燃烧。这是最常用的灭火方法。油类和电器火灾不能使用水灭火。
C、隔离灭火法--移走撤离法,即将燃烧体与可燃物质隔离或搬移开,隔绝可燃物而使燃烧停止。适用于电器、油类、化工产品等火灾的扑救。
D、抑制灭火法--化学中断法,即灭火剂参与燃烧反出稳定分子和低活性游离基,使燃烧反应停止。适用于电器、油类、化工产品等火灾的扑救。
(1)煤气火灾:煤气设施发生火灾以后,应逐渐降低煤气压力,但设施内煤气的压力不能低于100pa,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或水封,以防回火爆炸,直径小于100mm的煤气管道着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灭火可使用干粉和蒸汽进行。
(2)油品火灾:扑救煤焦油、粗苯、洗油、起泡剂等油品火灾可以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或泡沫灭火,除了使油品容器降温以外,严禁使用水作为灭火剂。
(3)可燃物火灾:扑救建筑、纤维、固体燃料等火灾可以使用大量的水灭火。
(4)电器火灾:扑救变压器、电器线路、电器元件、绝缘材料发生的火灾要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也可以使用干粉灭火器。
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要从我们每一名工人做起,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在岗时要按要求巡视、检查自己分管的设备,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厂区内严禁动火、吸烟,工作动火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任何工作需要动火都要签署动火作业票据,经过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另外,一旦发生火灾,我们除了要积极扑救初期火灾以外,还要立即上报班段长,如果火情已经无法控制,我们还要进行疏散和逃生。
在焦化厂的多数岗位上都配有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以干粉为主,在油品、油罐等装置区配置了泡沫灭火器和推车式泡沫灭火器。在配电室,变电站等区域配置了二氧化碳灭火器。此外,在生产车间还配置了消防水系统,设置消防泵、消防管道、消防箱。火灾发生后可以随时使用或启动消防设施进行灭火。
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属于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作业知识,经过培训,并取得作业资格证以后才能上岗作业。
焦化厂内的电器操作主要是电器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内容分类比较繁杂,既有高压,又有低压,还有仪表,工作内容多数是维护,在工艺改造时也有电器安装项目,电力系统也相对复杂。所以要求日常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电器工作票制度,在检修、维护设备之前,必须要按要求落实好安全措施,设置监护人,悬挂检修牌,高压倒闸必须由两个人进行,一个监护、唱票,一个复述、操作。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停电、验电制度,养成验电的好习惯。在停电后的电器设备上作业,例如电力变压器、焦炉大车等,要先开具作业票据,停电、验电,然后挂设接地线,方可作业。拉、和刀闸需要将配电柜门关闭方可进行,对空气开关合闸时要脸部要避开正面,侧身合闸,空气开关分闸后必须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才能作业。空开在跳闸后,如果没有查明原因,严禁送电。挂设接地线时要先接接地端,然后验电,确认带电体无电后迅速的将另一端接着带电体上,拆卸接地线顺序相反。此外,电工的特殊作业如登高、动火、吊装、进入受限空间等本行业以外的作业,要按照作业要求开具相关作业票据,并落实好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移动电动工具、射钉枪等可以产生火花的工具需要开具相应级别的动火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严禁违章作业。
答:安全是泛指没有危险、不出事故的状态。
答:广义的危险概念是指超出人的控制之外的某种潜在的环境条件,也就是指遭到损害或失败的可能性,狭义的危险是指一个系统存在的不安全的可能性及其程度。
答:事故是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答: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
答:事故隐患是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答: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答: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机-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答: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答:触电事故是由于电流通过人体内部,使肌肉产生突然收缩效应,产生痉挛、疼痛、昏迷、心室颤动等。给人体造成损伤甚至造成死亡。
答:机械安全有二层意思,(1)是指机械设备本身应符合安全要求,(2)是指机械设备的操作者在操作时应符合安全要求。
答:点火源是指能够使可燃物与助燃物发生燃烧反应的能量
答:因为煤气中的一氧化碳能使人体血液的血红素丧失运氧能力,造成人体神经系统严重缺氧。
(1)知情权;
(2)建议权;
(3)批评权、
(4)检举、控告权;
(5)拒绝权;
(6)紧急避险权;
(7)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8)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以及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1)有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和服从管理的义务
(2)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
(3)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
(4)有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
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的依照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答:高处作业,动土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用电作业以及抽堵盲板作业。
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足够容纳一人进入并从事非常规、非连续作业的有限空间。
答:(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答:违反了岗位的安全规程和制度的作业行为叫违章作业。
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答: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答:(1)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进;
(2)责任没得到追究不放过;
(3)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落实不放过。
答: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的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
答:厂级教育、车间级教育、班组级教育。
答: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
答:人体触电以后,根据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和人体接触带电体的方式,触电一般分为单相触电、两相触电和跨步电压触电。
答:不能用水扑灭的火灾主要包括:
(1)相对密度小于水和不溶于水的易燃液体;
(2)遇水产生燃烧物的火灾;
(3)硫酸、盐酸和硝酸引发的火灾,不能用水流冲击;
(4)电气火灾未切断电源前不能用水扑救;
(5)高温状态下的生产设备和装置的火灾不能用水扑救。
(1)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
(2)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
(3)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
(4)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是指可燃物表面或可燃液体上方在很短时间内重复出现火焰一闪即灭的现象。
答:(1)要沉着冷静,准确拨打火警电话119;
(2)要讲清起火单位名称和具体地址,同时讲清报警人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3)要报清着火物质,火场面积以及火势等情况;
(4)报完火警后,要派人在火场附近交叉路口等候消防车。
答:首先将开启压把上的保险销拨下,然后握住喷射软管前端喷嘴根部,另一只手将开启把压下,打开灭火器进行喷射灭火。扑救液体火灾时,应对准火焰的根部由近而远左右扫射,直到把火焰全部扑灭,使用前最好将灭火器颠倒过来,上下转动,使沉积的干粉得以松动。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答: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作业)易燃易爆场所甲、乙类放火区)称为动火作业。
答:动火风焊时两瓶距离是7米以上,两瓶与明火距离必须在10米以上,乙缺瓶不准卧放。
答:(一)忌动火,包括不能焊接、切割、吸烟及携带火种;
(二)忌穿着化纤原料的服装和钉子鞋,以免产生撞击火花;
(三)忌动用非防爆工具、灯具,以免产生电火花;
(四)忌使用手机,不防爆的对讲机,电话机,现场只许使用安全防爆型电话机。
答:(1)动火作业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答:使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表仪器,600伏以下的电器及油脂火灾。使用时,首先拨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喇叭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开闭阀的压把,但不能直接用手握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扑救可燃液体火灾时应将二氧化碳灭火剂的喷流由近而远向火焰喷射,在室内狭小空间使用时,灭火后操纵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答: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坚守岗位,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
答: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常情况下,二者并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答:指固有守旧的不良的传统作业习惯,是违法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这是一种长期传下来的违章行为,不是在一代人身上偶尔出现,而是在几代人身上反复出现的违章行为。
答:三找:找漏洞、找不安全因素、找事故发生的规律。
四查:查思想、查纪律、查领导、查制度。
答:(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违章操作;
(2)人为的造成安全装置失效,如拆除安全装置或错误调整设备;
(3)使用不安全设备,带病生产的设备,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4)手代替工具操作: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加工;
(5)物体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不按规定穿戴、如防护用品等;
(8)确认意识差。
答:(1)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系好帽绳;
(2)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
(3)高处作业不准往下乱抛工具、物件。
答:(1)对生产和使用一氧化碳的车间和岗位加强通风;
(2)经常对设备进行检修,保持设备密闭,杜绝跑、冒、滴、漏;
(3)浓度较高的环境,要佩戴氧气呼吸器或一氧化碳防毒面具,进入容器作业要由专人监护。
答:(一)加强明火管理,不准在厂区内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当值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准就地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七)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八)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包括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九)未经许可,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十)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一)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检查合格,不准启用。
(十二)未办理相关作业证,未采取相应措施,措施未落实,不准进行作业。
(十三)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未经考试合格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过程中极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污染环境的化学品。
按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和标志】的分类标准,把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分为七类,分别是:1、爆炸品;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有毒品;7腐蚀品。
焦化厂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浓硫酸、强碱、煤气、煤焦油、洗油、粗苯等等。
物理性质:无色油状腐蚀性液体,有强烈的吸湿性。密度1.8克/毫升,凝固点-37℃,熔点10.4℃,沸点:280℃。是一种高沸点难挥发的强酸,易溶于水,能以任意比与水混溶,遇水大量放热,可发生沸溅。严禁“水入酸”。
日常工作中,皮肤接触后要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冲洗污染皮肤至少15分钟,然后就医。眼睛接触后要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然后就医。吸入挥发蒸汽,要马上将中毒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及时的拨打120。
误服食后要立即漱口,服用牛奶和鸡蛋清,然后就医。
物理性质:无色无味透明液体,密度1.33克/毫升,沸点115℃,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本品不会燃烧,但具有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易(可)燃物、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日常工作中出现皮肤、眼睛、吸入和误服时与浓硫酸的处置方法相同。
焦炉煤气因为含有一氧化碳和少量的硫化氢而有毒,过多的吸入会造成中毒,因此,日常工作中涉及焦炉煤气的岗位要做好防护,进入塔、罐等装置时,要按要求佩戴好呼吸器或长管呼吸面具。煤气区域的日常设备巡视要两个人进行。
日常工作中发生煤气中毒后,要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同时要迅速将中毒者移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危险区域外上风侧空气清新的地方,接触一起阻碍呼吸的衣物,注意保暖,对于轻度中毒,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症状的,吸人新鲜空气或进行适当 补氧,其症状即可消失。经观察有异常表现时,可送附近医院或门诊所治疗。 对中度中毒患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症状的,应立即通知120医务人员到现场急救。并采取以下措施: 将中毒者双肩垫高 15cm, 四肢伸开,头部尽量后仰,面部转向一侧,利于呼吸畅通;适当保暖,以防受凉;在中毒者有自主呼吸的情况下, 使中毒者吸氧气,使用苏生器的自主呼吸功能调 整好进气量,观察中毒者的吸氧情况。对重度中毒患者,如出现失去知觉,呼吸停止等症状,应现场立即做人工 呼吸,抢救者要避免吸人中毒者呼出的气体。或使用苏生器的强制呼吸功能,成人 12—16 次/min。对于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复苏胸外挤压术功能。在抢救过程中未经医务人员允许,不得停止抢救。中毒者未恢复知觉前,应避免搬动、颠簸,尽量在现场进行抢救,不得用急救车送往较远医院急救。就近送往医院进行高压氧舱等抢救时,途中应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并应有医务人员护送。中毒人员的搬运 抢救煤气中毒患者,应禁止采用大声呼叫、用力摇撼、生拉硬搬等不正确的搬运方法,这样不仅无助于抢救,而且可使病情加重。
粗苯除了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以外,还具有毒性,经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吸收后会造成中毒,高溶度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并强烈地作用于是中枢神经很快引起痉挛;长期接触高浓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对皮肤、黏膜、有刺激、致敏作用。可引起血性白血病。急性中毒:轻者有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轻度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严重者发生抽搐、昏迷、血压下降,以致呼吸和循环衰竭。慢性影响: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症;造血系统改变:白细腻、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少数病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前避免饮用酒精。工作后,淋浴更衣。进行就业前和定期体检。工作中发生粗苯中毒后,如果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衣着,用肥皂水及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然后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如呼吸及心跳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术。就医,忌用肾上腺素。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洗油除了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以外,还具有毒性,可以经过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侵入人体,经过呼吸道进入人体后会产生头晕、恶心、呼吸困难等症状,皮肤接触会造成皮炎、痤疮、毛囊炎、光毒性皮炎、中毒性黑皮病、疣赘及癌肿。消化道接触需要立即洗胃。
日常工作中发生皮肤接触时,要迅速脱去污染衣服,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眼睛接触时,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的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吸入后要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输氧;食入后尽快彻底洗胃,就医。
发生触电事故以后,首先要将电源断开,如果开关较远,要使用干燥的木棍或其他绝缘体,也可以使用干燥的衣物将带电体移开,然后根据情况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实施现场急救。如果触电者意识清醒,则将触电者移至安全处,平躺休息,密切观察呼吸和心跳状况;如果触电者没有呼吸,要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先将触电者放平,清除口腔异物,使呼吸道畅通。
劳动保护的定义:劳动保护是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保护用品的分类:
1、预防物体打击的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和面罩等。
2、为防止与高温、锋利、带电等物体接触受到伤害的各类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3、对辐射热进行屏蔽防护的全套防护服。
4、对放射性射线进行屏蔽防护的防护镜和防护服等。
5、对作业环境中的粉尘、毒物或噪声进行防护的口罩、面具或耳塞等。
6、防高处坠落的安全带等。
2004年8月5日,老洗煤厂新员工田野在没有停皮带的情况下,用锹刮尾辊(矸石皮带机尾),转动的皮带将田野的锹带入皮带与滚筒之间,田野没有撒手却用力拽锹试图将锹拽出,然而强大的机械力量将田野卷入皮带与滚筒内,田野当即死亡。
2006年4月13日19时50分左右,老洗煤厂机修工王微在手选皮带巡视设备时,发现皮带跑偏,于是在没有停皮带的情况下就进行调整皮带的尾轮,转动的皮带将王微的右手和胳膊卷入皮带与滚筒之间,后来被手选工发现当即停车抢救送往医院,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评论:这是两起典型的皮带绞伤事故,死者都是因为严重的违章作业而将自己宝贵的生命断送了。工人对自己危险作业的认识显然是很不够的。无论是新员工还是老员工都不应该忘记这两起事故。
2006年9月19日16时20分左右,老洗煤厂机修工张福清等三人在老尾煤刮板更换锚链基本结束,于是便通知电工送电准备开车,此时张福清又发现刮板机头内侧一处托架钢板未焊接好,便拿起焊把,脚踩刮板机锚链进行焊接,此时另一名机修工李井明到配电室找电工黄永杰送电,黄永杰正填写作业票,李井明着急下班,便前去将刮板机的空气开关合闸,此时的空气开关下部的交流接触器由于设计导至的主控电源选取的不规范已经处于吸合状态,李井明合上空气开关就等于在控制按钮上启动了刮板机,而这些电气技术方面的常识作为机修工显然是不清楚的,刮板机启动后将张福清带倒,左脚被绞入刮板机,造成踝骨上部被绞断,右腿股骨骨折,骨盆变形,身上多处被刮伤的严重后果。
2009年12月27日1点08分左右,焦化二分厂出炉班在出完111号炭化室后按计划检修,班长王东波命令捣固副司机贾大明到122号炭化室处等待扒焦,贾大明于是从捣固装煤车处经机侧炉台走向122号炭化室,在经过推焦车时,推焦车正在上111号炭化室炉门,正常情况下,上炉门时煤饼容易掉,因此推焦车底层操作台前部的小刮板是正常运行的,以便于炉门工将掉的煤扔进刮板,贾大明走到推焦车处时,没有从推焦车侧面的走梯处通过却从刮板处跨过,不小心左脚踩入刮板篦子的间隙内(由于篦子是条形的,空隙较大),造成左脚踝骨上部被绞断的严重后果。
2014年11月8日7时,焦化分厂按计划安装硫铵预热器,大约在9时安装完成进行收尾工作,段长王起军10:30分向副段长王晓东提出临时计划,在饱和器煤气出口弯头处开孔,便于日后生产清理弯头处结晶。11:30分,通入蒸汽清扫置换;12:26分左右,段长王起军给安全员杨春峰打电话说:“硫铵饱和器煤气出口弯头处要动火,用焊平台护栏的动火证行不行”?杨春峰说:“行,多通点蒸汽,时间长些,整准成点”。王起军便告诉王晓东等蒸汽大量溢出后在动火,王晓东问其有动火证吗,王起军说和杨春峰沟通完了。王起军返回饱和器的顶部,看看冒没冒蒸汽。而后,王起军便到下一层人孔处,拿着CO便携进行检测。此时王晓东见蒸汽溢出就进行电焊作业,约4-5秒钟,就“嘭”的一声饱和器内发生燃爆,燃爆的冲击波将王起军推送到对面饱和器,身体与饱和器罐体相撞受伤,经医生诊断,左肩肱骨、左臂和左腿部粉碎性骨折,左侧肋巴骨四根骨折。
员工行为规范是指企业员工应该具有的共同的行为特点和工作准则,它带有明显的导向性和约束性,通过倡导和推行,在员工中形成自觉意识,起到规范员工的言行举止和工作习惯的效果。
(一)未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进入生产或施工现场。
(二)严禁赤脚、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现场。
(三)严禁饮酒者进入生产和施工区域。
(四)严禁带陌生人进入生产装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区域。
(五)员工必须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严禁在上班时间睡岗、离岗、串岗、长时间占用生产电话、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七)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装置区;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和随意使用明火。
(八)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器具。
(九)未取得安全上岗作业证的特殊工种,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十)严禁随意乱动厂内设备、设施和化学品;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严禁动用。
(十一)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清洗衣物。
(十二)严禁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十三)严禁在运转设备、机架、走板、栏杆上坐、卧、跑、跳,严禁跨越走板、栏杆、皮带输送机等运行机器。
(十四)严禁在作业现场玩耍、嬉闹和打架、斗殴。
(十五)严禁在走动、跑动过程中玩手机。
(一)作业前须按作业要求佩戴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准作业。
(二)工作服须系扣,扎紧袖口、裤脚和衣襟。
(三)女工应将长发整理好,放入安全帽内。
(四)安全帽须系带;严禁坐、压安全帽。
(五)安全带须高挂低用,严禁将安全带的腿带拆除,严禁将安全带当绳索使用,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打拧。
(六)严禁穿带铁钉的鞋子和易起静电服装进入防爆区。
(七)严禁私自拆除劳动防护用品的零部件。
(一)岗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二)岗位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岗位操作法,履行岗位安全工作职责,控制各项参数在指标范围内。
(三)启动机泵(传动装置)前必须盘车。
(四)转动设备启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
(五)转动设备严禁触摸、擦洗、拆卸、清扫运转部件;严禁在运转部件附件探取物件、带手套作业;运转部件未完全停止前,严禁用手、脚、其他物件强制制动。
(六)严禁非电器工作人员随意乱动电器设备,电器设备发生故障,须通知电工处理,其他人不许乱动。
(七)电器设备必须保持干燥、通风,严禁湿手接触开关、电器设备;严禁用水清洗带电电器设施。
(八)电器设备发生火灾,在未切断电源的情况下禁止用水和泡沫灭火。
(九)进入高压带电设备区域作业须设专人监护,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具。
(十)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源,私装各类电器设备。
(十一)严禁不切断电源进行临时电源的接引工作。
(十二)严禁用铁丝、铜丝作保险丝;隔离开关、跌落保险严禁带负荷操作。
(十三)严禁随意操作挂有警示牌的电气开关;严禁随意拆除电气开关上的警示标识。
(十四)班组长在作业前必须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操作。
(十五)各种压力容器在承压状态下严禁敲打和维修,严禁乱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保护装置。
(一)工作现场照明不足,威胁安全生产时,应及时与电工联系处理。
(二)已安装好的安全罩或围栏等隔离装置,不得随便拆除。
(三)严禁随意靠近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带电部分。
(四)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高处上下交叉作业。
(五)车辆进入易燃、易爆装置区须装阻火器。
(六)严禁在卷扬机、皮带机等动转设备上(周围)站立、逗留、跨越、穿越或行走。
(七)严禁钻到运行中的皮带下部架构内清理杂物。
(八)严禁擅自移动、更改安全设施。
(一)未办理动火作业票,严禁动火作业。
(二)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严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三)未办理高处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登高作业。
(四)未办理电气作业票(临时用电作业票),严禁电气操作作业。
(五)未办理吊装作业票及6级以上强风,暴雨或雷电时,严禁吊装作业。
(六)未办理盲板作业票及,严禁盲板作业。
(七)未办理动土作业票,严禁动土施工作业。
(八)未办理检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阀门等设备。
(九)严禁使用防护装置不完好的设备。
(十)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
(十一)起重机工作中,严禁从吊臂或吊物下通过、停留;严禁在高处作业下方站立或行走。
(十二)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品。
(十三)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四)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五)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必须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并醒目地悬挂各种警示标识。
(十六)吊装作业时严禁超重吊装,严禁随意使用非起重工具进行起重作业。
(十七)使用吊车进行作业时,必须在支撑下垫枕木。
(一)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外出办公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二)驾车员工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小心驾驶。
(三)员工上下班途中应走人行道,严禁横穿未设通行区域的马路。
(四)员工在骑乘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时严禁双手离把骑车、听音乐。
(五)严禁驾驶员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空档溜车。
(六)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学习、实习司机单独驾驶。
(七)严禁人货混装、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八)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九)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司机疲劳驾驶。
(十)严禁危险品拉运车辆违章载人或违章作业。
(十一)严禁危险化学品拉运车辆随意行驶及停放。
(十二)车辆未经检查严禁出车。
(十三)严禁在驾驶室内存放易燃物品。
(十四)严禁驾驶员在驾驶途中打电话或进食。
(十五)严禁铲、叉车在行驶过程中载人。
(一)严禁攀爬、跨越各类围栏、围墙。
(二)出入生产区、家属区的职工、机动车辆须接受门卫检查,严禁无理取闹、谩骂或殴打警卫。
(三)机动车辆须按规定进出公司生产区。
(四)门卫必须文明执勤,严禁故意刁难进出人员。
(五)严禁员工盗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
(六)严禁员工酗酒闹事、谩骂他人。
(七)严禁员工损坏公私财物。
(八)严禁员工在阳台上燃放鞭炮。
(九)严禁员工利用任何形式进行赌博。
(十)严禁在职工宿舍内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所提出的总的要求和原则。《安全生产法》对这个方针进一步予以明确,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等。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司机、司素工、安装与维修工等。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拆除、维修工等。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等。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操作、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风机操作工、测风测尘工等。
1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信号工,拥罐(把钩)工等。
14、采据(剥)作业。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运输押运工和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作业:
国家有关部门还将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列为特种设备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作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一)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2、脚手架上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要按规定搭设脚手架、铺平脚手板,不准有探头板;防护栏杆要绑扎牢固,挂好安全网;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²;脚手架离墙面过宽应加设安全防护;并要实行脚手架搭设验收和使用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悬空高处作业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加强施工计划和各施工单位、各工种配合,尽量利用脚手架等安全设施,避免或减少悬空高处作业;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避免用力过猛,身体失稳;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软底防滑鞋,同时要正确使用安全带;身体有病或疲劳过度、精神不振等不宜从事悬空高处作业。
4、屋面檐口讼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在屋面上作业人员应穿软底防滑鞋;屋而坡度大于25°应采取防滑措施;在屋面作业不能背向檐口移动;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外排立杆要高出檐口1.2m,并挂好安全网,檐口外架要铺满脚手板;没有使用外脚手架工程施工,应在屋檐下方设安全网。
(二)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要点: 高处坠落事故的综合预防、控制,是依据高处坠落事故的不同类别和系列的原因规律,而提出的对高处坠落事故进行综合预防、控制的要点。
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的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如,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如果是悬空高处作业要穿软底防滑鞋。不准攀爬脚手架或乘井字架吊篮上下,也不准从高处跳下。
4、要按规定要求支搭各种脚手架。如,架子高度达到3m以上时,每层要绑两道护身栏,设一道档脚板,脚手板要铺严,板头、排木要绑牢,不准留探头板。使用桥式脚手架时,要特别注意桥桩与墙体是否拉项牢固、周正。乔桥降桥时,均要挂好保险绳,并保持桥两端升降同步。升降桥架的工人,要将安全带挂在桥架的立柱上。升桥的吊索工具均要符合设计标准和安全规程的规定。使用吊篮架子和挂架子时,其吊索具必须牢靠。吊篮架子在使用时,还要挂好保险绳或安全卡具。升降吊篮时,保险绳要随升降调整,不得摘除。吊篮架子与挂架子的两侧面和外侧均要用网封严。吊篮顶要设头网或护头掤,吊篮里侧要绑一道护身栏,并设档脚板。提升桥式架、吊篮用的倒链和手板葫芦必须经过技术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倒链最少应用2t的,手板葫芦最少应用3t的,承重钢丝绳和保险绳应用直径为12.5mm以上的钢丝绳。另外使用插口架、吊篮和桥式架子时,严禁超负荷。
5、要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建筑施工工程,在建筑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安全可靠。
6、要切实做好洞口处的安全防护。具体方法,同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相同。
7、使用高凳和梯子时,单梯只许上1人操作,支设角度以60°~70°为宜,梯子下脚要采取防滑措施,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同时两梯要牢固,移动梯子时梯子上不准站人。使用高凳时,单凳只准站1人,双凳支开后,两凳间距不得超过3m。如使用较高的梯子和高凳时,还应根据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8、在没有可靠的防护设施时,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帶,否则不准在高处作业。同时安全带的质量必须达到使用的安全要求,并要做到高挂低用。
9、登高作业前,必须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如脚踏物是否有承重能力;水电杆的根部是否腐烂。严禁在石棉瓦,侧花板、三合板顶棚上行走。
10、不准在六级强风或大雨、雪、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另外,还必须做好高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如发现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要及时加以排除,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规定的相关文件。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8、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1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接触生产性毒物的行业和工种很多,例如:化工、农药、制药、油漆、颜料、塑料、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行业;有色金属矿及化工矿的开采、熔炼;冶金、蓄电池、印刷业的熔铸铅;仪表、温度计、制镜行业使用的汞;喷漆等作业接触的苯和烯料;等等。
2、工业生产中常见的毒物,按其形态、用途、化学结构,可分为以下儿类:①金属与类金属毒物,如铅、汞、锰等;②刺激性气体,如二氧化硫、氯化氢、光气等; ③窒息性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等;④有机溶剂,如苯、二甲苯、汽油等;⑤苯的氨基和硝基化
合物,如苯胺等;⑥高分子化合物生产中的毒物,如氯乙烯等;⑦农药,如杀虫剂、除草剂等。
3、毒物对人体的危害及防护措施:生产性毒物在生产过程中以气体、蒸汽、雾、烟和粉尘五种形态污染车间空气,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与毒物本身的理化特性及毒物的剂量、浓度、作用时间有关,还与机体的健康状况、中毒环境、劳动强度有关。
4、每物侵入人体的途径有三条:呼吸系统、皮肤吸收、消化系统。大部分毒物是通过呼吸系统侵入人体而引起中毒的,呼吸系统是毒物进入人体的主要途径;生产性毒物经皮肤侵入人体也是发生中毒的重要途径,不同部位的皮肤对毒物的通透性虽然不同,但任何部位均可通过,甚至指甲也可被有机磷通过,如果皮肤有伤口,毒物可直接侵入人体血液;生产性毒物经消化道侵入人体,其原因主要是误服或进食、吸烟时经沾染毒物的手不慎带入。
5、预防职业中毒同样必须遵循三级预防原则,采取综合性防护措施:
(1)控制与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或低毒物质代替有毒或高毒物质;改革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尽量将手工操作变为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和遥控化操作。
(2)降低生产性毒物的浓度,避免有毒物质与人体接触;对生产过程中无法避免的有毒物质,通过安装合理的通风、排毒设备,使毒物得到有效控制。
(3)根据毒物的特性,选择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
(4)根据国家有关标准结合职工数量和工作性质建立合理的卫生设施,设置盥洗设备。教育职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5)对从事有毒作业的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定期监测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保证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在国家允许范围内。
(6)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中毒事件的发生。
应急预案是指为减小事故后果而预先制订的疏散救灾方案,是在紧急情况下选生、人身保护、救灾和救援等活动的行动指商。
制订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三个阶段:
1、确定危险源。首先对环境或生产过程进行全面分析,发现并判明可能发生事故的部位和各种因素,据此再分析可能导致的损害后果或破坏程度,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来编制应急预案。
2、编制应急预案。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应急处理组织,明确各应急组织和有关人员的职责;明确险情的发现和报告方法;确定救灾器材的数量、布设、管理和贮备;装设明显的出口标志;明确自救与救护的方法和体系。
3、进行应急处理预案的演练。其作用:一是可对预案的内容进行检验,看其是否适宜并合理有效;二是通过演练让有关人员了解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熟悉预案所确定的操作要领和行动路线,从思想上和行动上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机械加工一般有机床加工,冲压加工和木材机械加工等,为保证机械加工安全,应做到以下几点:
1、工作前要穿好紧身工作服,袖口不要敞开,长发要盘入工作帽内,操作旋转设备时不能戴手套。
2、设备的布局要合理,便于操作、清理、维修和检查。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要求。转动机械的各种皮带轮、齿轮、链轮、银轮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护装置。冲压机应有护手、联锁防护装置。
3、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搞好设备的三级保养。开车前要按规定润滑设备各个部位,还要手动试运转,确认空车运转正常后,再开始工作。一旦发现设备有异常噪音、震动、过热、移动阻滞、精度不良以及漏电等问题,应立即停车检修,防止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4、各类机械设备的刀具要按规定选用,保证完好,装夹要牢固可靠,防止刀具折断飞出伤人。
5、各类切屑应用钩子等专用工具清除、放好,不能用手去抓,防止切屑的利边割手伤入;缠到或粘到工件上的切屑应在停车后清除。运转时清除会飞溅伤人,甚至会把手卷入。
6、装夹完工件后,应将各种工具、量具放在规定的工具箱内,不要随手放在工作台或主轴变速箱上,防止振动掉落或卡在设备中,造成事故。
7、暂不使用的机床其他部位,应停放在适当位置并锁紧,各手柄应在空挡位置,避免误启动或与工件相撞。
8、工作完成后,要切断各动力电源,将设备擦拭干净,工件摆放整齐,场地清扫干净,润滑各部位及导轨后,关上工作灯,才能离开工作场地。
使用电气设备的安全常识:
1、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每次使用电气设备前先试运行一下,检查是否有“电火花”等异常情况出现。若发现问题,要找专职维修人员检修,直到排除故障后才能操作。
3、不要触摸挂有“禁止合闸”、 “维修中”等标牌的电气设备。这些设备处在不正常的状态中,很有可能带电或者有人检修,直接触摸对自己和他人都可能带来危险。
4、使用电气设备或在电源周围工作时,必须使用个体防护用品。如戴绝缘手套,穿保护性或绝缘性的围裙及鞋。
手工电弧焊接是一种应用广泛的热加工方法。在焊接过程中,焊花会四处飞溅,很容易引发火灾。为了预防焊花引发火灾,应注意以下几点:
1、焊工要持证上岗。一定要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2、坚持动火证制度。在焊接施工前,由组织施工的人员或操作人员向单位的安全消防管理部门申报动火申请,对动火时可能发生的危害进行分析,对如何防范事故提出详实有效的措施,最后由有关领导进行核准。
3、认真清理现场。对一切可燃物要予以清理,有风天气时还要设风档。
4、加强现场监控。施焊过程中要由专人进行现场监控,尤其要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监控。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予以处理。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
1、在使用中应尽量避免直接接触,不要用化学溶剂洗手,更不要误服,特别是接触到腐蚀性化学品要立即用大量的水冲洗。
2、易燃易爆场所是禁止使用明火的,如果确实需动用明火,事先要得到批准,并做好充分的防范措施才可以操作。
3、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不要穿化纤服装或带铁钉的鞋,避免产生静电或火花引起火灾。
4、危险化学品的搬运一定要小心。穿戴好防护用品,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携带危险化学品不能搭乘公共汽车、火车、飞机等交通运输工具,也不能在邮件中夹带。
5、对废弃化学用品要妥善处置。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提供的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更新、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监督并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要求佩戴和使用。要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电工作业(或手持电动工具)人员必须穿好绝缘鞋,以免发生触电。
2、车间或工地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以免穿着不当造成机械缠绕或发生物体坠落造成头部伤害。
3、正确佩藏防护手套,以免造成手臂伤害。
4、要正确佩戴适当的护目镜和面罩,以免造成视力伤害。
5、工作场所要按规定穿用劳保用鞋,以免造成脚部伤害。
6、要正确选择和使用各类口罩、面具、以免因使用防毒护品不当,造成中毒伤害。
7、在其他需要进行防护的场所,如噪声、振动、辐射等,也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而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健康。
安全色是用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配合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构成安全标牌。它以形象醒目的信息语言向人们提供表达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安全信息,使人们见到标牌后能够对威胁安全的物体和环境尽快地作出反应,以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
国家标准GB2893-82 (安全色)中规定了采用红、蓝、黄、绿四种颜色为安全色,黑白两种颜色为对比色。这几种颜色所表达的信息如下:
1、红色,红色很醒目,不易被尘雾所散射。用其表示危险、禁止和紧急停正的信号。如交通禁令标志、仪表刻度盘上的极限位置刻度、液化石油气槽车的条带及文字、危险信号旗等。
2、蓝色,蓝色的注目性和视认性虽然都不如红色,但与白色相配合使用效果明显,因而被选用为指令标志的颜色,即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黄色对人眼能产生比红色更高的明度。黄色与黑色组成的条纹是视认性最高的色彩,特别能引起人们的注意,所以被选用警告色。
4、绿色,绿色的视认性和注目性虽然不高,但绿色是新鲜、年轻、青春的象征,具有和平、永远、生长、安全等心理反应,所以用绿色提示安全信息。
国家标准规定,灭火器型号应以汉语拼音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标于简体,如“MF2”等。其中第一个字母M代表灭火器,第二个字母代表灭火剂类型(F是干粉灭火剂、FL是磷铵干粉、T、是二氧化碳灭火剂、Y是卤代烷灭火剂,P是泡沫、QP是轻水泡沫灭火剂、sQ是清水灭火剂),后面的阿拉伯数字代表灭火剂重量或容积,一般单位为千克或升。
1、电力设备发生火灾时,可带电灭火的器材有1211、二氧化碳、四氯化碳、干粉。
2、安全电压最高为36伏(潮湿场所为12伏)。
3、通过人身的安全电流:交流10毫安,直流50毫安。
4、电器设备外壳(金属)与外部线路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
兆欧。
5、漏电保护器的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0毫安。
6、照明开关必须串接在相线上,严禁零线串接,否则更换灯具时有触电的危险。
(1)火灾分为五类,应使用相应的灭火器材.
一类指含碳固体可燃物,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燃烧的火灾,可用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二类指甲、乙、丙类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的火灾,可用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三类指可燃烧气体,如煤气、天燃气、甲烷等燃烧的火灾,可用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四类指可燃的活泼金属,如钾、钠、镁等燃物的火灾,可用干沙或铸铁粉末。
五类指带电物体燃烧的火灾,可用二氧化碳、干粉、卤代烷灭火器(禁止用水)。
(2)灭火设施可分为固定灭火系统和灭火器。
固定灭火系统:
主要有水灭火系统,可分为湿式、干式、预作用式、水幕式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分为全淹式和局部式;卤代烷灭火系统,有中碳型、氟型、氯型、溴型;干粉抑制灭火系统等。
灭火器有:
化学泡沫灭火器,如硫酸钠灭火器、碳酸氢钠灭火器等;卤代烷灭火器(分中碳型、氟型、溴型、氯型);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
二氧化碳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二氧化碳灭火剂是一种具有100多年历史的灭火剂,其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却作用灭火。
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补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使用时,把灭火器放在起火地点,拔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简往上扳70度一9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于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边接管,防止手被冻伤,在室外使用时,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时,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
清水灭火器中的灭火剂为清水,主要依靠冷却和窒息作用进行灭火。还可对一些易溶于水的可燃,易燃液体起稀释作用。使用清水灭火器时可采用拍击法,先将清水灭火器直立放稳摘下保护帽,用手掌拍击开启杠顶端的凸头,水流便会从喷嘴喷出。
干粉灭火剂主要通过在加压气体作用下喷出的粉雾与火焰接触混合时发生的物理,化学作用灭火,还有部分稀释氧和冷却作用。
干粉灭火器最常用的开启方法为压把法,将灭火器提到距火源适当距离后,先上下颠倒几次,使筒内的干粉松动,然后让喷嘴对准燃烧最猛烈处,拔去保险,压下压把,灭火剂便会喷出灭火。另外还可用旋转法。开启干粉灭火棒时,左手握住其中部将喷嘴对准火焰根部,右手拔掉保险卡,顺时针方向旋转开启旋钮,打开贮气瓶,滞时1秒-4秒,干粉便会喷出灭火。
简易式灭火器是近几年开发的轻便型灭火器。按充入的灭火剂类型分为1211灭火器(气雾式卤代烷灭火器)、简易式干粉灭火器(轻便式干粉灭火器)、简易式空气泡沫灭火器(轻便式空气泡沫灭火器)三种。
简易式灭火器适用家庭使用, 1211灭火器和简易式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液化石油气灶及钢瓶上角阀,或煤气灶等处的初起火灾,也能扑救火锅起火和废纸篓等固体可燃物燃烧的火灾。
简易式空气泡沫适用于油锅、煤油炉、油灯和蜡烛等引起的初起火灾,也能对固体可燃烧的火进行扑救。
使用简易式灭火器时,手握灭火器筒体上部,大拇指按住开启钮,用力按下即喷射。在灭液化石油气灶或钢瓶角阀等气体燃烧的初起火灾时,只要对准着火处喷射,并左右晃动、直至扑灭火。灭火后应立即关闭煤气开关。或将油锅移离加热炉,防止复燃。用简易式空气泡沫灭油锅火时,喷出的泡沫应对着锅壁,不能直接冲击油面,防止将油冲出油锅,扩大火势。
1、采用正确的灭火方法和选用适当的灭火工具积极扑救。
在密闭的房间内起火,未准备好充足的灭火器材时,不要打开门窗,防止空气流通,扩大火势。
2、拨打电话“119”报警时不要紧张,简要说清发生火灾地点,街道名称、门牌号码、第几栋楼、第几层,着的是什么东西、火势怎样,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3、报警后派人去街道路口迎候消防车,以使消防人员及时到达着火地点。
1、平时要有很强的消防意识,进入陌生场所应该先了解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的位置及是否关闭、是否上锁,查看消防栓、缓降机、救助袋等各项灭火、避难器具的位置。
2、发生火灾时,首先要保持镇静,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决定逃生的办法,尽快撤离。
3、逃生时,不可蜂拥而出或留恋财物。必须穿过火区时,应尽量用浸湿的衣物披裹身体,捂住口鼻,贴近地面;大火封门无路逃生时,可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门缝,泼水降温,呼救求援。
4、如果身上着了火,千万不能奔跑,因为奔跑时,会形成一股风,就像是给炉子煽风一样,火会越烧越旺。着火的人乱跑,还会把火种带到其他场所,引起新的燃烧点。如果楼梯或门口被大火封堵,楼层不高时,可利用绳索、布匹、床单、地毯、窗帘等制作成绳索,通过窗口、阳台、下水管等滑下逃生,如果楼层高,其他出路被封堵,应退到室内,关闭通往着火区的门、窗、有条件的可使用湿布料、毛巾等封堵着火区方向的门窗,并用水不断地浇湿,同时靠近没有火的一方的门、窗呼救。晚间可用手电筒、摆动白布求救信号,等待救护人员的解救。决不可乘坐电梯,也不可冒然跳楼。
在做饭时因不慎引起火灾时,可采用以下三种简便易行的方法:
1、蔬菜灭火法。当油锅因温度过高,引起油而起火时,此时请不要慌张,可将备炒的蔬菜及时投入锅内,锅内油火随之就会熄灭。使用这种方法,要防止烫伤或油火溅出。
2、锅盖灭火法。当油锅火焰不大,油面上又没有油炸的食品时,可用锅盖将锅盖紧,然后熄灭炉火,稍等一会儿,火就会自行熄灭,这是一种较为理想的窒息灭火方法。但要注意,油锅起火千万不能用水灭火,水遇油会将油溅到锅外,使火势蔓延。
3、干粉灭火法。平时厨房中准备一小袋干粉灭火剂,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一是遇到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的开关处漏气起火时,可迅速抓起一把干粉灭火剂,对准起火点用力投放,火就会随之熄灭,这时可及时关闭总开关。除气源开关外,其他部位漏气起火,应立即关闭总开关阀,火就会自动熄灭。当然厨房内配备个小型灭火器,效果会更好。
家庭容易发生火灾的因素
家庭火灾的主要因素;
1、电气线路短路打了电火花。
2、儿童玩火。
3、燃气用具不良造成漏气或操作不当蹿火。
4、躺在床上、沙发上吸烟或乱扔烟头。
5、其他生活用火或用电不注意,如用电炉子烧烤,熨烫衣物等。
正确应对家庭火灾
1、家庭中发生任何火灾,在灭火前首先要断开电源,关闭燃气阀门,然后迅速采取措施灭火,设法延缓火势的发展,以利于自救。
2、要及时报警。火警电话是119,报警时应把自己的姓名,发生火灾的地址讲清,如有可能,要派人到附近路口接车引路。
3、应大声呼喊四邻人员扑救,还可用能发出大音量的脸盆之类物品猛击,以示险情。
4、要牢记“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千方百计把困在火场里的人先救出来,同时老弱病残和小孩应先撤离,以免延误时间,造成大灾。
5、如家中门窗被烟火包围,没有其他通道,千万不要直立行走,用温毛巾捂住口鼻,尽量将身体贴近地面,直到安全地带。
6、当你身上的衣服被烧着时,赶快在地上翻滚,直到火焰完全扑灾。
7、楼房起火,人员被困时,如楼层不高可将被单、窗帘或绳物结成绳索,系牢后,抓住绳索往下滑到安全地带。
8、被困人员逃生过程中,要竭力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防止出现拥堵、聚堵现象,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9、在无路逃生的情况下,应积极寻找暂时的避难处所,保护自己,择机再逃,或等待消防人员前来营救。
10、邻居家发生火灾时,应关好自家门窗,并用水喷洒冷却,防止火势蔓延。
液化石油气(通常称为液化气)是采油或石油炼制过程中产生的一种燃气,它的主要成分有丙烷、丙烯、丁烷和丁烯,常温常压下成气态,在常温下加压或常压下降低温度,都能够由气体变为液体,体积缩小为原来的1/ 250。气态液化石油气的密度约为空气的2倍,比空气重,泄漏后容易积存在低洼处,和氧气(或空气)混合后能够发生燃烧或爆炸。
1、要正确安放液化石油气的设备。
2、钢瓶必须要直立放置,不允许卧放或倒放。
3、钢瓶必须要远离热源,不准采用开水烫、电加热等措施对其加温。
4、不准私自拆卸、改装液化石油气专用设备。
5、当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时要及时进行通风疏散,在泄漏场所,不得有开启任何电器设备或打电话等容易产生火花的行为。
瓶装液化石油气用到最后,瓶中仍剩有一些液态残渣,但灶具已点不着火,这就是通常说的残液。
残液倒出来仍然比汽油容易挥发,挥发的气体遇明火会燃烧爆炸,酿成事故。所以决不允许私自倾倒残液,应该到液化石油气供应站,采用专门的残液回收装置将残液抽出,储存在专门容器中。
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气体快用完时,由于瓶内剩余的成分饱和蒸汽压较低,不能及时蒸发而不能使用。如果人为地加热钢瓶,会引起瓶内气压不断上升,有可能出现钢瓶内超压,而造成钢瓶爆炸。
煤气中毒主要指含有一氧化碳的人工煤气所引起的急性中毒。它比液化气和天然气所引起的麻醉、窒息毒害严重得多。
发生煤气中毒的例子很多。例如:有的用户在就寝前烧水人困睡去,由于开水熄灭了煤气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故。还有因为住房附近的地下燃气管道断裂,未能及时发现,从而漏气,使煤气沿松土层渗透至室内致人中毒身亡。
要防止煤气中毒,首先要保持燃气设施完好,避免燃气泄漏;有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的场所应保证一定程度的通风,同时注意看护好正在使用的燃气燃烧设备,避免由于燃气灶具熄灭引起燃气泄漏。
发现煤气中毒者,应采取以下方法急救:
1、将中毒者迅速救出煤气危险区域,抬到空气新鲜、通风良好的地方,松解衣服和排除口中、鼻中杂物,并注意保暖和保持抢救场所清静,不要将火种带入现场。
2、对头痛、恶心、呕吐等轻微中毒者,可直接送附近医院急救。
3、对失去知觉、口吐白沫等严重中毒者,应迅速请医务人员现场救治,然后由医务人员陪同,送往医院急救。
4、对已停止呼吸者,应在通知医院的同时,在现场立即做。
人工呼吸或使用苏生器急救,中毒者在恢复知觉前,不要用急救车送往较远的医院急救,就近送往医院抢救时,途中要有有效的急救措施,并伴有医务人员护送。
5、有条件者,应将中毒者送往设有高压氧舱的医院抢救
6、急救中毒者的同时,派人排除漏气事故。
五要:
1、胶管与炉端和阀门端要拧紧;
2、点火用气时要有人看管;
3、人走要熄火;
4、发现漏气或异常要迅速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换气;
5、休息前要检查供气阀门和灶前开关是否关严。
五不准:
1、不准在闻到有燃气气味时点火或开灯;
2、不准开火睡觉;
3、不准小孩玩火;
4、不准先开气后点火;
5、不准私自安装、改装炉灶、热水器、加大火嘴或增加火头。
有的用户为了瓶内多装点气或非法倒卖液化石油气,采用自制的倒气工具在院内或街头倒气,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自制的倒气设备很简单,只是把两个气瓶用胶管连接起来,利用重瓶的自身压力流到另一个空瓶中,液化石油气从重瓶流出,没有减压装置,压力很大,接头密封不严,或是压迫胶管,极易引起液态的液化石油气泄漏,一遇上明火就会着火爆炸,危害性极大。
1、注意关闭门窗,室内人员应远离门窗、水管、煤气管等金属物体。
2、关闭家用电器,拔掉电源插头,防止雷电从电源线入侵。
3、在室外时,要及时躲避,不要再空旷的野外停留。在空旷的野外无处躲避时,应尽量寻找低洼之处藏身,或者立即下蹲,降低身体高度。
4、远离孤立的大树、高塔、电线杆、广告牌。
5、立即停止室外游泳、划船、钓鱼等水上活动。
6、如多人共处室外,相互之间不要挤靠,以防被雷击中后电流互相传导。
7、高大建筑物上必须安装避雷装置,防御雷击灾害。
8、在户外不要使用手机。
9、雷雨天尽量少洗澡,太阳能热水器用户切忌洗澡。
道路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数字或者图案对交通进行导向、限制、警告或者指示的交通设施,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组成部分,是管理道路交通非常重要的措施。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主标志又分为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和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六种。每一位公民都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
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增强自我保护和现代交通意识,掌握行人交通安全特点,防止交通事故。
1、行人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2、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3、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4、不要在道路上强行拦车、追车、扒车或抛物击车。
5、不要在道路上玩耍、坐、卧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行为。
6、不要钻越、跨越人行护栏或道路隔离设施。
7、不要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或者有人行隔离设施的机动车专用道。
8、学龄前儿童应当由成年人带领在道路上行走。
9、高龄老人上街最好有人陪同。
为了维护公共交通秩序,减少不必要的矛盾或伤害,骑车人应遵守以下交通安全事项:
1、转弯前须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突然猛拐。
2、超越前车时,不要妨碍被超车的行驶。
3、通过陡坡,横穿4条以上机动车道时,须下车推行,车前须伸手上下摆动示意,不要妨碍后面车辆行驶。
4、不要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单手持物骑车。
5、不牵引其他车辆,更不要被其他车辆牵引。
6、不要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7、除带有固定座椅的学龄前儿童外,在市区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8、不准与三轮车并行。
9、不闯经灯,遇停车等信号时不越停车横线。
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遇有道口栏杆关闭、音响器发出报警、红灯闪亮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须依次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距最外股铁轨最外股铁轨5米以外,严禁抢行。
2、通过无人看守的道口时,须停车或止步观望,确认两端均无火车开来后,方可通过。
3、遇有道口信号两个红灯交替闪炼或红灯亮时,表示火车已近到道口,不准能过。
4、载运百吨以上大型设备构件时,须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指定的时间通过。
5、机动车在铁路道口处,不准转弯掉头。在距道只20米以内的道路上,除停车观望或让行的情况以外,不准停留车辆。
6、车辆在铁路道口停车等待通过时,要拉紧手制动器、以防车辆溜滑,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乘坐汽车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不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上车。
2、乘坐各类公共汽车,应在站台或指定地点候车,待来车停稳后,先下后上,依次上车。
3、如以往曾发生过晕车的情况,应在开车前半小时服用晕车药。
4、不要将头,手伸向车窗外边,以防出现刮伤或撞伤。
5、不要酒后乘车,以免导致晕车。尽量不要在车上睡觉以免突然杀车或发生事故时无从防范而造成伤害。
6、不要同司机攀谈,以免分散司机注意力。不要催司机开车或以其他方式妨碍司机的正常驾驶。
7、下车时,应首先看前后有无来车(包括自行车),从较为安全的右门下车,如确需从左门下车,应观察确认没有来车时再开门下车,并迅速从车后走上人行道,切不可从车前或车后突然猛跑横过马路。
1、自觉遵守车站的安全管理规定,不携带易燃品、易爆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进站,乘车前自觉进行安全检查。
2、听从站务人员的安排,在指定的地点候车。来车后须停稳再上,先下后上,依次乘车;严禁攀爬车窗上车;严禁在站台上打闹和跨越铁轨线路。
3、乘车时,不能将头、手伸出窗外,不能将废弃物扔出窗外,不要让儿童在车门及车厢连接处玩耍。
4、到茶水炉接水时不要过满,以免列车晃动溅出烫伤人。
5、不要饮酒过量,以免醉酒摔伤、碰伤。
6、不要在车厢内吸姻,以免引起火灾。
7、尽量把物品集中放在可以方便看到的地方,使物品随时在你的视线内。不乱堆乱放,要放置牢固,以免落下伤人, 下车前,要提前做好准备。
8、不能乱动车厢内的紧急制动阀,以免导致事故发生。
9、火车有时会紧急刹车,当旅客有所察觉时,应充分利用有限的时间,使自己身体处于较为安全的姿势,或抓住车固的物体以防碰撞。
乘坐地铁遭遇停电时应做到:
1、首先应保持冷静,切勿惊慌。
2、如果在车厢里遭遇停电,应原地等候,等待工作人员将车门打开,并迅速撤离。停电发生后应急照明系统会立即启动,在等待工作人员进行广播解释和疏散前,不要随便走动,不要出现打、砸车门、车窗的举动。如无其他意外发生,停电时一般不要拉动报警装置。
3、如果在站台候车时遭遇停电,应听从地铁工作人员的指挥,按照站台内的疏散指示,安全有序地撤离至地面。
在地铁车厢遭遇火灾时应做到:
1、要迅速报警。乘客可直接拨打119 、110 、120电话报警,还要按动报警按钮,通知列车司机。
2、可用车厢内的消防器材灭火。
3、司机应尽快打开车门疏散人员,若车门开启不了,可利用身边的物品破门。
4、疏散时切忌慌乱,应远离电轨,防止触电。
乘坐飞机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要仔细检查自己携带的行李,不带任何危险品登机,还应提前1小时到达机场,及时办理登机,并接受机场安检部门的安全检查。
2、在飞机上不要随便串舱,更不要接近驾驶舱。要仔细听取乘务员讲解飞机安全须知和飞行安全示范,并熟知《安全须知》,熟悉紧急出口位置及各种安全设施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3、要系好安全带,以防飞机巅簸时坐不稳,出现撞伤。
4、在整个飞行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对讲机、遥控玩具等主动发射电子信号的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电源。
5、在飞机上禁止吸烟。
6、乘机时若感到身体不适,应及时与乘务员联系,可让其帮你调整机上通风和座椅靠背。
7、机舱内设有救生应急设施,若发生紧急情况,机组人员会组织乘客使用,在正常情况下,未经机组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乱动。
8、乘机前不应喝酒及酒精性饮料。乘机时最好穿棉质内衣,以防万一出现事故时化纤衣服燃烧融化而不易脱掉。
9、出现紧急情况或有事故征兆时,乘客应保持镇定,不要慌乱,绝对听从机组人员指挥。如果机舱有烟雾,请蹲下身子或从地板匍匐前进到机舱安全门。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行驶中应注意:
不要过急,不准不开转向灯。
不准不顾周围情况打开转向灯就立即变换车道,更不准在周围情况不允许时强行变换车道。
借道行驶或超过后要及时驶回本车道,回转向灯。
2、跟车驾驶应注意:
不得超速行驶,不可单纯为了跟上前车的行列而抢行超速、强行超车,避免发生危险。
在行车中,除注意前方交通情况外,还要适当注意观察本车周围情况。
如遇后方车辆要超车时,在交通情况许可时,应适当避让。
遇有其他车辆并入本车道时,要适当避让。
3、通过路口应注意:
遇路口内机动车较多,所驾汽车如有可能停在路口或禁止停车区域内时,要将汽车停在路口以外。不准把车停在人行横道内,更不准停在路口内和禁止停车区域内。
遇停止信号是严禁闯行。遇停止信号即将变为通行信号或通行信号即将变为停止信号时不准抢行。
遇有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与交通民警指挥不一致时,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根据路口交通情况要留出安全间隔,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4、会车应注意:
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尽量避免在窄桥、涵洞、急转弯或有障碍物的路段会车。
在路面较窄的道路上会车,要注意周围交通情況的变化,尽量避免本车与对面来车和障碍物或非机动车形成横向“三点一线”的情况。
会车时要估计到从对面来车的后部突然出现车辆和行人等情况,并随时做好停车的准备。
5、超车应注意:
在交通法规规定不准超车的地点、路段或有其他危险情况时不准超车。
本车已达到交通法规规定的最高车速时不准超车。
发现前方车辆转弯、调头、急刹车等突然情况或遇有障碍物时,应减速跟车行驶,不准冒险超车。
在超越道路上临时停放的车辆,特别是停站的公共电、汽车时,应减慢车速、注意观察,必要时鸣笛,充分估计到从停放车辆前后可能出现行人,非机动车等突然情况,做好及时停车的准备。
在连续超车过程中,必须周密观察好交通情况,在确保不与对面来车会车时方可超越。
出车之前想一想,检查车况要周详;
马达一响想一想,集中精力别乱想;
起步之前想一想,观察清楚再前往;
自行车前想一想,中速行驶莫着忙;
要过道口想一想,莫闯红灯勤了望;
遇到障碍想一想,提前处理别惊慌;
转弯之前想一想,需防左右有车辆;
会车之前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礼让;
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别勉强;
倒车之前想一想,注意行人和路障;
夜间行车想一想,仪表车灯亮不亮;
通过城镇想一想,减速鸣号切莫望;
雨雾天气想一想,防滑要把车速降;
长途行车想一想,劳逸结合放心上;
停车之前想一想,选择地点要适当。
食品的生产日期与保质期。食品是否腐坏变质。
防止食品污染是做好食品卫生的前提,由于外环境、不洁容器用具和人们的手等途径污染食品,也可在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相互交叉污染,因此防止食品污染非常重要。食品储存应严格做到“四分开”(即生与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食品与杂物、药品分开)。
控制细菌繁殖的最有效的方法是低温储存,食品在冰箱内储存的温度一般在0-8℃之间。绝大部分致病菌生长繁殖的最适宜温度为20~40℃,最适宜的繁殖温度在37℃左右,低于0℃多数细菌不能繁殖和产毒。影响细菌繁殖的主要因素是温度和食品的存放时间,温度高食品存放时间长,食品最容易发生腐败变质。因此,在低温下储存食品既可保鲜又是预防食品中毒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食品也不宜在冰箱中过久保存,由于食品保藏储存不当,吃前又未回锅充分加热,同样会引起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彻底加热是杀灭病原微生物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关键。
1、加工后的熟食品要在2小时内趁热食用,剩余的食品有条件的地方,应放在通风凉爽的地方,凉透后及时放入冰箱内保存,下次使用时要彻底加热。
2、加工熟肉制品时要做到充分加热,肉块大的应做到炖熟煮透,出锅后要防止污染放在清洁的食品容器中,凉透后及时放入冰箱内保存,在储存时间上要严格控制,一般要求复天超过8小时,冬天超过12小时的,吃前都要彻底回锅加热。凡达不到“五专” (专人、专室、专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条件的集体食堂不得加工熟肉制品和凉拌菜。
加工扁豆、东北大油豆及其他豆类疏菜时,一定要充分加热,以防豆类本身的有害物质造成食物中毒。
不随便采购河豚鱼、野蘑菇、木薯、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等,以免加工食用后造成食物中毒。
报警服务电话:110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火警报警电话:119 医疗急救指挥中心:120
类别 | 违法情形 | 首次检查 | 逾期不到位 |
组织机构和职责 |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这些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 |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 | ||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六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安全 生产 投入 | 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三条) | 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 |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制度 规程 |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新增)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新增)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六条) | 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教育 培训 |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 |||
生产 设备 设施 | 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 |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 |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 |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 | |||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 |||
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 |||
(新增内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 |||
生产 设备 设施 | 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 |||
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九条) |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五条) | |||
作业 安全 作业 安全 | 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三条)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
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三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三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 | |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 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新增)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九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隐患 排查 治理 | 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新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七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 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 ||
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指令)的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二条) | 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
(新增)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 | 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违反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八条) |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 ||
重大 危险 源管 理 |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或未告知应急措施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一条)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应急 救援 | 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事故管理 |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新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一十条) | 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1、危险作业罪(新增加)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释义】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2、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3、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新修改)
《刑法》修正案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释义】企业、工厂、矿山等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
本次修改增加“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不用“拒不整改”,有证据证明你“明知”,就可判刑了。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135条第1款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5、危险物品肇事罪
《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构成本罪要求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损失的危险物品。如果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本罪。
6、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释义】指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处罚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生装置,如输送管道以及贮存设备如储气罐等。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如石油输送管道、液化石油罐。
7、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要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8、消防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139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释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 [消防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9、环境污染罪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职工利用摩托或电摩及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途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戴好头盔或安全帽,交通工具安全设施齐全,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必须报警并及时告知本单位主管领导,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作为办理工伤认定依据;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由此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费用由职工本人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公司在门房出口不定期进行检查,不戴头盔或安全帽,检查发现一人次罚款30元;头盔或安全帽佩戴不规范,检查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
2、上班时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不穿或不戴发现一人次扣50元;少一件或不标准,每人扣20元。
3、电工必须穿绝缘鞋,高温工种必须穿耐高温鞋,不穿每人次扣20元。
4、女工不得穿高跟鞋,长发必须盘在安全帽内或扎起绑好,冬天不能穿长大衣上岗,每发现一次扣10元。
5、禁止在煤气区域吸烟(风机区域、换向室、地下室、烟道走廊、粗苯区域),每发现一人次扣500元,发现一个烟头扣100元。
6、严禁坐、靠各种安全防护栏杆;严禁钻、跨运行中的各种设备、皮带等;严禁在大车轨道坐、卧、躺,每发现一人次扣20元。
7、设备在检修时,必须挂“设备检修”警示牌,同时切断电源并专人现场监护,检修完后,谁挂牌、谁摘牌,没有挂牌或切断电源,没有专人现场监护,发现一次扣50元。
8、煤气区域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在各种防护设施及监护人员到位后方可动火作业、禁止在煤气区域擅自动火。不办动火证或防护设施监护人员不到位动火,每发现一次扣100元。擅自动火扣200元。
9、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一次扣100元,违章指挥扣200元。
10、正确佩戴各种劳保安全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焊接面罩、耐高温手套、防酸碱手套等,每发现一人不正确佩戴扣20元。
11、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挂点应正确,发现一人次不佩戴或挂点不正确,扣100元。
12、各车间、各部门按时按要求,组织处理下发的安全隐患,处理不及时或验收不通过,每项扣30-100元。
13、各车间、各部门按要求保管好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器材,无故损坏或不正确保管,按原值的2倍价格罚款。
14、提倡职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发现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处理,奖50-100元。
1、加强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区内,不准吸烟;
2、生产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3、禁止区内,不准无阻火器车辆行驶;
4、上班时间不准干与生产无关的事和私活,不准睡岗,串岗、离岗;
5、上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6、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7、不按厂规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包括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8、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9、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10、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11、停车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12、不带安全帽,不准登高作业;
13、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14、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1、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3、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4、必须配戴规定的安全防护用具;
5、必须进行安全隔离;
6、在器外必须有人监护;
7、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
1、动火证没有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离,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的易燃物清除,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设施,无人监护,禁止动火。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2、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3、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4、严格执行操作法(票)。
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6、严格执行安全规程。
1、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2、严禁酒后开车。
3、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挡调车。
4、严禁带病行车。
5、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6、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7、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作业;
2、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3、不带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4、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5、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6、未办理维修作业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7、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8、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9、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10、机动设备的运转部件,在运转过程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1、严禁工作场所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场;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严禁穿戴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严禁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1、严禁超速行驶、酒后驾车;
2、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实习或学习司机单独驾驶;
3、严禁空挡放破或采用直流供油;
4、严禁人货混载、超限装载或驾驶室超员;
5、严禁违反规定装运危险品;
6、严禁迫使、纵容驾驶员违章开车;
7、严禁车辆带病行驶或驾驶员私自用车;
8、严禁机动车辆和行人在机动车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9、严禁吊车、叉车、电瓶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行驶或作业;
10、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
1、对从事有毒、有窒息危险作业人员,应接受防毒急救安全知识教育;
2、工作环境中含氧量必须达到20%以上,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规定,才能进行工作;
3、在有毒场所作业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具,并有人监护;
4、进入缺氧或有毒气体设备内工作时,应将与其相通的管道加盲板隔绝;
5、对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工作场所,应制定急救措施,并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6、对有毒有害场所的有害物浓度,应定期检测,使之符合国家规定;
7、对各类有毒物品和防毒器具必须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
8、涉及和检测毒害物质的设备、仪器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
9、发生人员中毒或窒息时,处理与救护应及时、正确;
10、健全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长期达不到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停止作业。
1、生产操作、检修及有关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2、企业应摸清硫化氢的分布状况,做出分布图,并在危险作业点设置警示牌;
3、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特点,应配备完善适用的防护用品,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切实加强管理;
4、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技术的革新改造,实现密闭化生产,使装置区或生产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5、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应定期组织测定和评价,对因物料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应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6、有可能泄露硫化氢构成中毒危害的装置或作业区域,应安装自动检测报警器;
7、甲、乙类油罐在进油、出油调合时,禁止进行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更换拆检安全附件等灌顶作业,罐内液面静止三十分钟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
8、在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从事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时,应选用适用的防毒面具,并有两人同时到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佩戴特殊防护用品在硫化氢污染区内进行作业,在未脱离危害区域前,应严禁脱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10、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并按“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合理安排岗位工作。
1、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2、对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须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工作;
3、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准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4、不准从罐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装置或灌装油品;
5、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或用化纤织物擦洗设备;
6、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内;
7、易燃易爆区、易产生化纤和粉体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防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要符合规定;
8、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和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9、防静电措施和设备,要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卡登记存档;
10、新产品、设备、工艺和原材料的投用,必须对静电情况做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1、超负荷或歪拉斜拽工件不吊;
2、挂掉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体不吊;
5、视线不清不吊;
6、带棱角、缺口物体无防割措施不吊;
7、高压输电线下不吊,氧气瓶、煤气罐等爆炸性物品不吊;
8、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挂钩不吊;
9、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着不吊;
10、工作现场超过六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吊。
注:起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作业指挥人员、司索工、起重机械操作员。起重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起重工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出性昏厥等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
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不焊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不焊割,通风不良不焊割;
5、设备未断电,容器未卸压不焊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干净不焊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割;
8、焊接设备安全附件不失效不焊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接;
10、禁火区未采取措施和办理动火手续不焊割。
1、无证电工不准装接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去熔断器的电气设备;
6、不准用水冲洗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进行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直接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等等高禁忌的人,不准登高;
2、无人监护不准登高;
3、没有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扎紧裤管不准登高;
4、作业现场有六级以上大风大雨、大雪、大雾不准登高;
5、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
6、梯子撑脚无防滑措施不登高,不穿防滑鞋不准登高;
7、不得攀爬脚手架、龙门架、井架,不能乘坐非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登高;
8、携带笨重物件不准登高;
9、高压线旁无遮拦不准登高;
10、光线不足不准登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