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出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开票?
问: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征收的优惠政策,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规定:“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本公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上一篇:关注秘闻消息:学校的基本权利是什么,交房时是临时用电是否合法
下一篇:分享动态消息:司法考试时间2018,2021年法考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文章标题
上篇/下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