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龄化逐步加深,2023年迎来了退休高峰期,而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养老服务保障,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各地在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仍保障了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退休人员除了领取养老金外,独生子女父母待遇一定要了解,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发放标准!
根据黑龙江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60岁及以上人口739万人,占23.22%,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497万人,占15.61%。
而这里有一部分是独生子女父母,为了保障独生子女父母生活,缓解养老难等问题,根据黑龙江省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要求:对于2016年1月1日以前,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具有黑龙江省户籍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而2016年之后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就算只生育一个子女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目前全国各省市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情况主要有以下四类:
1.按照固定金额一次性发放
2.退休时增发一定比例养老金
3.每月(年)按照固定金额发放,终身领取
4.没有相关奖励政策
黑龙江省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不管是国家、企事业单位、无工作者均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一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至子女18周岁,每月可领取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
二是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对于符合生育条件但不生育的夫妻,取得光荣证后,可领取不低于300元奖励费;
三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优待:2014年10月前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加发5%退休金;2014年10月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企业退休职工按照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时间设定不同标准,2000年2月前领取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3000元奖励,2000年2月后取得光荣证的,为其办理一次性一个月工资额的补充养老保险;
四是特别扶助金: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扶助金。
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由所在单位承担,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政府承担。
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分为按月领取固定金额和退休后一次性发放或者加发养老金或者给予补充性养老保险的方式,根据不同人员类型设置不同奖励形式。相比其他省市,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处于较高水平。
独生子女父母在当时响应号召生育一孩,应该给予适当奖励,而这部分人群现已老年,独生子女父母补贴可以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适当提高待遇标准也是情理之中。
由于各地市经济发展存在差异,除了省政策之外,各地也会根据当地情况设定待遇标准,而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具体发放情况,改要咨询所在单位或者所在社区、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