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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商投资公司的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资产;
4、核定公司债务;
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6、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
8、处理公司财产;
9、清偿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