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1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行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建城〔2019〕112号)(以下简称《办法(试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全省城市园林绿化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园林绿化市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参照浙江、福建、重庆等省、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过程
在起草过程中,我厅重点研究和对标长三角有关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先后征求了有关省直部门、部分地市主管部门、厅有关业务处室和行业协会及企业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对修改意见进行了充分吸收后。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和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办法》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办法(试行)》共七章23条。分为总则,信用信息内容,信用信息归集、认定、交换,信用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和使用,监督管理,附则等。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明确了省、市(省直管县)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管理的职责。《办法(试行)》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我省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并指导实施。市级 (省直管县)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园林绿化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实施工作。
第二部分明确了信用信息的组成部分。《办法(试行)》规定信用信息由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构成。
第三部分明确了各级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开展信用评价的方式方法。《办法(试行)》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评价标准,各市级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市级 (省直管县)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归集、认定各级政府及部门对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作出的表彰奖励、处罚等信用信息。对园林绿化市场信用评价应主要依据信用信息中可量化指标,信用信息录入系统后由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明确了各级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办法(试行)》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和大数据监测的检查方式对各级园林绿化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信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第五部分为其他内容。规定了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复核、纠错、修复等制度。
解读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咨询部门: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李 萍
联系方式: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