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卫生监督”近日发布消息:
市民朋友如果在生活中碰到医疗纠纷
绕不开一个关键词“责任鉴定”
不同名称的鉴定很容易混淆
今天,就来一期干货
讲讲这其中的区别与联系
医疗损害鉴定
是指对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过错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害后果及程度、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原因力大小),以及因医疗损害发生的护理期、休息期、营养期等专门性问题进行专业技术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医疗事故鉴定
是指由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活动。
鉴定分级不同
构成残疾的,可以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评定伤残等级;属于其他后果的,可以直接描述造成损害的情况。
鉴定机构不同
医疗损害鉴定机构为: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为:医学会
申请主体不同
医疗损害鉴定申请主体为: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或者司法鉴定机构;
(2)经医患双方同意,由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鉴定;
(3)法院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当事人申请等。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主体为:
(1)卫生部门介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由当事人共同委托申请等。
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不同
医疗损害鉴定
全部原因,即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
主要原因,即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错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同等原因,即损害后果的造成,医疗过错行为和其他因素的作用难以确定主次;
次要原因,即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原因,即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错行为起轻微作用;
无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与医疗过错行为无关。
医疗事故鉴定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赔偿考虑因素不同
卫监提醒
市民朋友要在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
如果在就诊过程中
碰到医疗效果不满意
认为对个人造成了伤害
可以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
或者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如果认为属于医疗事故范畴
可以医患双方协商后
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或者向卫生部门反映
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医学会
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最终根据鉴定结果再决定是否获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