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0日1时23分许,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在龙岗区凤安路左转到加油站路段处发生三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1时35分许,交警再次接到报警电话,称在平湖大街鹅溪路路口发生一起两车碰撞的交通事故。
十余分钟,两通报警电话
事故地址又如此接近
经核实报警人提供的信息
肇事车辆竟为同一辆车
PART.01
4月20日1时10分许,陈某丰驾车行驶至龙岗区凤安路平湖大街路口路段时,猛地追尾前方正在等红绿灯的车辆,引发三车追尾事故。
据两名被追尾车辆驾驶员描述,陈某丰身上有一股浓浓的酒味,感觉人昏昏欲睡,走路呈S型一直摇晃。
且事故发生后
陈某丰一边打电话一边步行
试图离开现场
被发现后又称想将车靠边处理
结果驾车径直离开了事故现场
PART.02
1时30分许,陈某丰驾车离开事故现场不久后,在平湖大街鹅溪路路口又与另一辆车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陈某丰并没有下车,反倒想直接驾车进入旁边小区,但由于车牌变形导致岗亭无法识别放行。
随后,陈某丰喊了朋友到现场
自己便离开了
按道理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
驾驶员都会选择停车,协商处理
但陈某丰却在撞了其他车后
不仅不积极报警处理事故
还几次三番想逃离现场
这很难不让人怀疑是否另有“隐情”
经联系,肇事司机陈某丰最终返回到事故现场配合交警进行调查。经医院抽血,司法机关鉴定,陈某丰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314.12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陈某丰供述,4月19日晚其与朋友一同喝酒,随后自行驾车回家。在回家的途中陈某丰驾车追尾了其他车辆,因害怕自己酒驾被发现便驾车离开现场了。没曾想,在小区门口陈某丰驾车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担心“露馅”的他再次选择离开事故现场。
在进一步调查的过程中
交警发现
这并不是陈某丰第一次醉驾!
经查,早在2019年10月,陈某丰就曾因醉驾被交警查获,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并被法院判处拘役和罚款。
曾因醉驾被刑事处罚,后又再次醉驾
屡教不改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三)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四)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五)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六)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一次醉驾不知悔改
二次醉驾难逃法网
“猎虎”行动持续进行
全时段、全路段、全覆盖
深圳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滴酒不沾,人车平安
不要尝试“酒驾”的滋味
更不要一而再、再而三
触碰法律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