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添加剂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
《征求意见稿》还要求,餐饮服务企业应将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作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重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提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规定,设专柜(位)贮存食品添加剂,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
《征求意见稿》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同时,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向消费者承诺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本公告要求,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作者:孙博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