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这里是辣条
这两天关于唐山事件,讨论最激烈的就是“伤势认定”这件事情。
网上广泛的说法就是“轻伤不轻,重伤很重”。
但是,内容又太深奥,没点功底的读者肯本理解不了。
辣条也是看得云里雾里,各种解释糅合在一起,乱成了一锅粥。
辣条翻看了数十篇相关文章,可算是大致搞清楚了。
首先要知道的是,我国关于伤情认定的5个等级,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
这其中,轻微伤不入刑法,只接受治安处罚。
其他4类,一旦确定,就要进去踩上几年缝纫机。
讨论伤情。
此轻伤非彼轻伤,用一句话总结就是,一个是医学上的直观伤情,一个是法律罪行上的认定标准。
这是两种概念,两回事。
一、医学上的伤情
我们要分开认知,因为我们平常大众理解的什么轻伤,重伤,是直观感觉上的。或者说,我们看到他被打得很惨,就会觉得他伤得非常重。
这些感觉都是从医学角度出发的。
临床医学上伤情是四个级别,轻伤、重伤、危重伤、死亡。
轻伤:伤势较轻,骨折、脱臼、小烧伤或者软组织挫伤等,经过修养可以恢复的伤势。
如果没法休养恢复,那伤势就会升级。
重伤:这里指的是伤势重,但还没有危及生命。
需要紧急治疗,比如身体两处以上骨折、肢体出现断裂、昏迷、窒息、大面积烧伤等等。
危重伤:伤势以及危及生命安全,需要马上急救。触电、中毒、大出血、休克、头颈胸腹等器官严重损伤、溺水等等都算是。
死亡:指呼吸、心跳停止,脑死亡。
所以回头看王某和刘某,网上也只有那几张躺在担架上面的照片,虽然模糊,但依旧能看得清楚脸部和头部,那吓人的状态。
其中刘某的眼睛部位更是被打得模糊了,那痛苦的表情,可见其是多么的疼。
二、法学上的伤情
司法鉴定上的伤情主要是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2014年开始实行,这标准主要是用来判定嫌疑人的定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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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白来说,5个等级,每个等级都代表着,嫌疑人要进去多少年。
比如三年、五年、十年、无期、死刑等等。
而不是表示受害者,伤得有多重。
医学上的伤情,是直接展现受害者的病情有多严重,然后怎么治疗。
法学上的伤情,是要通过受害者最严重的一处伤情,来考量如何判刑施暴者。
两者不管是在认知标准上,还是出发点上,是有本质区别的。
可以怎么对比,司法伤情≠医学伤情,轻微伤=轻伤,轻伤一二级=重伤,重伤一二级=危重伤、死亡。
轻微伤:施暴人不需要入刑,只接受治安处罚。
主要是因为受害者受到的,大多是一次性伤害。这些伤痕经过一段时间的修养可以恢复如初,不会对未来生活产生影响。
比如牙齿松动缺失、头部、脸部、颈部、胸部、四肢等出现不同程度的擦伤,以及肋骨骨折、流产等等。
但是这些在医学伤势上已经算是轻伤了。
轻伤二级:到达这个标准,便可以入刑了,3年以下。
主要是因为,对受害者已经产生了实质性的严重伤害。
比如大面积擦伤、身体多处骨折、眼睛脸部舌口牙齿缺损、重要血管破裂、听力受损等等。
轻伤一级:轻伤一级,是在二级的基础上更加严重。虽然本质上没有危害到生命安全,但是会产生严重的后遗症。被陈某打傻的商某就是。
比如颅脑损伤、脊髓损伤、脑出血、眼虹膜缺损、手指断裂,骨折6处以上等等。
这听着就已经是达到了医学上重伤的标准了。
重伤二级:到达此等级,说明伤情已经开始威胁到生命,受害者处在危险状态,处罚10年封顶。
比如身体超过30%挫伤、肢体丧失50%功能、早产或者死胎、血管破裂、只能吃流食等等。
也就是医学上的危重伤等级。
重伤一级:此等级已经严重威胁生命,进入病危状态。处罚就是10年+。
比如被打成植物人、智力低于39、偏瘫、四肢断裂、器官功能不可逆性受损、无法怀孕、毁容等等。
这个时候,很多情况下估计都下了病危通知书。
已经是医学上的身亡标准了,如果受害者真的身亡,那就直接是故意杀人罪了。
每个等级,都影响量刑。
辣条查到的是河北,对于致使人轻伤后,最低刑法6个月或者18个月。
如果每增加一人出现二级伤,那么刑法就增加三四个月。
总体来说,量刑并不严重,符合三年以下的规定。就是不知陈某这种窜犯会判几年,网友们呼吁的死刑是肯定不会的。
三、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杀人罪
接下来很关键,这两种罪行如何认定,直接关乎陈某等人未来的命运如何。
看文字就能感觉出罪名上的差异。(造成他人身体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按照寻衅滋事罪来处理,在外加上陈某等人有前科,涉赌、洗钱、关押殴打他人、吸du等等,罪行众多,属于累犯、重犯人员。
那么陈某这些人中,最高的极有可能喜提10年以上脚踩缝纫机的生活。
如果是按照故意杀人罪,那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
无期恐怕都要安排上,但广大网友们很显然不解恨,纷纷说拉出去枪毙。
无期都很难,何况是枪毙呢?肯定不会的。
那么为什么会有故意杀人罪一说呢?
网友们吵着以故意杀人罪,处罚陈某等人的主要原因就是,他们这些人在动手的时候,招招狠毒,冲着要害去。
非常的丧心病狂,具体下手多狠可以看下辣条之前的文章。
光陈某一人就用酒瓶砸白衣女子脑袋5次,用脚狠狠地剁白衣女子头部6次,这些举动任谁看了都是涉嫌故意杀人。
脑袋是人体最坚硬的部位之一,也是最脆弱的地方。
陈某这种做法很容易让白衣女子产生后遗症,商某的现状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而且现代医学,有个新词“脑死亡”,一旦出现脑死亡,就代表着这个人已经没了。
所以陈某等人在狠狠打白衣女子王某头部的时候,我们谁也不知道最后会不会出现脑死亡。
故而,陈某多次猛击王某头部的行为,就不得不让人怀疑,他是想要置王某于死地,并不只是简简单单地打人。
再说现场,还是有人阻拦的情况下,要是没人阻拦,王某不知道会被陈某打成什么样?
也不怪,广大网友们会义愤填膺,说他是故意杀人罪。
那么到底对于陈某等人,是以伤情结果来定,寻衅滋事罪;还是以行为意图来定,故意杀人罪,就不好说了。
我们也只是,做了一种分析猜想,以供参考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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