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胡宁)为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北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北京市公安局拟出台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相关政策,目前该政策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1年1月29日截止。
征求意见稿指出,北京市每一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设立一个“公共户”。“公共户”的设立,由公安分局拟定,市公安局审核确认。
以下六类户口被登记人可以申请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共户”落户:
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因婚姻变化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因从原单位离职须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房屋所有权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发生变更,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原户内人员迁出,原户内人员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且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没有合法产权住房的;
新生儿的父母户口均在本市“公共户”内或其中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人员的, 可在“公共户”内为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
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办理市内迁移的。
据北京市公安局官网,此次拟设立的“公共户”比照集体户的管理形式设立,是以各户籍派出所为落户地址,由户籍派出所直接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对象方面,“公共户”入户人员,为本人和直系亲属名下均无符合落户条件的合法产权住房,无法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又因卖房、离婚、离职等必须从现户口所在地迁出的本市户籍人员。
此外,还有强制措施保证“公共户”的运行。北京市公安局拟实行“双向强制迁移”的管理措施。一方面,公安户籍派出所以年度为单位对“公共户”进行清理,对具备市内户口迁移条件的户内人员动员其迁出,对拒不配合的,依据当事人承诺,实行强制迁移。另一方面,对于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房屋权利人强烈要求原户内人员迁出,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根据房屋权利人申请,直接将其户口迁至“公共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