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昆山住房公积金政策有3大重要调整!关系到每一个昆山人!
调整一:外地户籍职工离职返乡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新规定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苏州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房金〔2018〕83号),其中涉及面广量大的职工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与以往规定有较大的差异,文件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
(一)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封存满半年后,未在我市正常就业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可以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二)缴存职工申请将缴存在苏州大市范围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的,须在我市稳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提醒】
1、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已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其离职返乡提取住房公积金按原规定办理,不受影响。
2、2018年7月1日(含)后,办理个人账户封存的外地户籍职工,其离职返乡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新规定办理。
调整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有新规定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含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户最低留存额为一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不含新职工住房补贴)。
【提醒】
此新规定主要涉及对象为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的职工:
原规定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户最低留存额为1000元;新规定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户最低留存额为一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不含新职工住房补贴)。
请公积金月缴存额大于1000元的职工
一定要关注还贷银行卡内资金变化,
及时补足资金,
避免还贷逾期和信用不良。
调整三:取消住房公积金纸质卡
为了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取消原来的住房公积金纸质卡,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个人唯一认证码机制。
【提醒】
从2018年7月1日起,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如贷款、提取、查询、缴存等事项时,不再需要提供纸质公积金卡,公积金缴存职工凭本人身份证以及其他材料就可以办理。
因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全面升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规定,从2018年6月30日0时至7月5日24时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
各承办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都将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
2018年7月6日起全面恢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