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的法律法规体系包含四层结构:
一是顶层的根本法律,即《宪法》第十条共159个字关于土地的规定,是我国所有土地法规制度的基础与基本依据。
二是高层的基本法律,即《民法通则》与《物权法》中有关土地的内容。
三是中层的专项法律,即《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岛保护法》、《森林法》,涉及到城市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海域与海岛、林地等各类土地的管理。
四是基层的各地方制度与各部门规章,涉及土地的有关内容,现行的达数百个。
作为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涉地类工作者,完全掌握所有的土地法律条款或了解各地各部门最新的所有土地政策是不现实的。
一个相对科学的办法是要自上而下地学习,即从顶层、高层、中层开始学习掌握,另外,至少要知道一些通常遇到的土地法规热点问题属于哪个层面的。
比如,我们所熟知的经营性用地必须公开方式出让是2004年原国土部出台的一个部门规章,有随时调整的可能;而小产权房转正问题涉及到我国《宪法》与《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我国土地管理的二元结构,是个顶层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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