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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读爆料解答:公积金提取新规2020,夏季上班时间调整通知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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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消息

河南省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洛阳发布持续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
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的公告
赶紧来一起瞅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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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
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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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经研究,决定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和贷款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
(一)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5年内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因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不超过家庭最高提取限额的前提下,租房家庭可根据需要,每年一次或分次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贷款期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内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021年7月30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规定停止执行。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60万元统一调整为100万元,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双方缴存或单方缴存不影响最高贷款额度。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80万元。二套房具体贷款金额不再与家庭缴存余额挂钩。
(二)高层次人才贷款额度。符合省直资金中心2021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120万元、90万元统一调整为150万元。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继续执行原有规定。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在本通知的调整范围。


2023年4月24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大兴调查研究的重大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置房安家,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决定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和贷款政策,以满足省直单位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二、放宽提取政策解读
(一)购房提取调整情况。延长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凭证资料的时间期限,由原来的“凭2年内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调整为“凭5年内房地产交易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备案的购房手续或凭证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提取总额应不超过购房所支付的金额”。
(二)租房提取调整情况。取消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限制,调整为“因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不超过家庭最高提取限额的前提下,租房家庭可根据需要,每年一次或分次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贷款期限内提取调整情况。贷款期间可以因其他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如符合购房或偿还商业贷款等提取条件的,可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2021年7月30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借款人及其配偶的缴存账户余额仅可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得再以其他原因提取”规定停止执行。
三、调整贷款政策解读
(一)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最高贷款额度突破了以前住房贷款的常规做法,支持力度很大,首套或二套住房、夫妻双方缴存或单方缴存不影响最高贷款额度,二套房具体贷款金额不再与家庭缴存余额挂钩。凡是符合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80万元、60万元统一调整为100万元;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最高贷款额度统一调整为80万元。
“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郑州市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购买的自住住房。
“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是指在郑州市下辖的上街区、航空港区、中牟县、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购买的自住住房。
(二)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高层次人才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120万元、90万元统一调整为150万元。其他贷款条件不变,仍按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省直单位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通知》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继续执行原有规定。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执行前已签订购房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或已通过初审的住房公积金业务,不在本通知的调整范围。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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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持续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
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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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
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的公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 30 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接续。为规范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 2020 年 4 月起,持续开展对个人住房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集中清理工作,请涉及单位协助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转移、销户提取等相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单位已为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原因为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满半年以上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或转移业务。

(二)职工离退休的,提取申请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职工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凭相关申办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清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或离退休(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的缴存职工,可通过“支付宝—市民中心—洛阳公积金提取”、“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等网上渠道查询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二)窗口办理

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且封存满半年的,提取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2.离退休的,提取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卡、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3.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死亡职工的身份证原件、职工的死亡证明及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等原件(注:详细可参照“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服务指南”),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三、其他事项

(一)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职工的长期封存账户(封存 6 个月以上)进行核实,符合转移、销户提取条件的,应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销户提取等相关手续。

(二)个人封存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需职工所在单位出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信息变更申请表》,完善身份证件信息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销户提取。

(三)存在一人多户的个人封存账户,需职工所在单位确认职工账户信息并按要求出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协助职工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或转移业务。

(四)职工申请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单位经办人应先在本单位内核查是否存在重名现象,如有重名或存在一人多户现象的,应核实后办理;无法核实的,应记录在案暂缓办理。

(五)单位已不存在的,职工可凭工作证、失业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社保缴费证明等任一有效证明材料原件(证明与单位存在缴存关系)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转移、销户提取等相关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后予以办理。

(六)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自然担保且该贷款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冻结及因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已被限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得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七)提取申请人所持本人银行卡应为本市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洛阳银行和中原银行的任一银行Ⅰ类储蓄卡。

(八)符合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条件,且有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意愿的,本人可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


2023年4月23日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等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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