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民事诉讼立案时,法院均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有些当事人在没有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根本无法取得被告具体的户籍信息,2023年6月6日佛山市中院就发通知,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查询服务,意味着当事人不知道被告具体的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也可去法院立案,要求法院帮助查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提供的被告姓名、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与他人相区别,是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明确的被告”的起诉条件之一。否则,只有姓名,法院仍然无法查询,毕竟同名同姓的太多。
目前,除了佛山中院发布公告外,河南高院也发布过类似公告,希望最高院直接出台相应的规定,各地法院在立案时均可查询户籍信息,以方便诉讼。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为立案申请人提供
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扩大户籍人口信息查询覆盖面,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今日起,佛山两级法院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案件立案需要,可向对应案件管辖法院申请全国范围内户籍人口信息的查询。
二、申请人申请查询户籍人口信息的,可在立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或在网上立案时上传申请材料。
三、户籍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由人民法院立案庭指定工作人员专职负责,采用专人查询、全程留痕、定期公布查询台账等措施,杜绝信息泄露隐患。
四、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申请户籍人口信息查询的工作指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的查询申请不予办理:
(一)申请材料不全的;
(二)案件不属于该院管辖范围的;
(三)申请查询的信息非户籍登记信息范围的;
(四)被查询人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不详,导致无法查询的;
(五)其他不予办理的情形。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6月6日
附:1、河南高院关于为民事诉讼原告或代理律师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一定程度上缓解民事诉讼原告因不能提供被告住所信息导致无法起诉的难题,现就全省法院为原告或代理律师提供被告住所信息查询服务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告提供的被告姓名、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与他人相区别,是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明确的被告”的起诉条件之一。
二、原告或代理律师不能提供被告具体住所信息的,可以在起诉时,一并向有案件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协助查询。
三、原告申请协助查询被告住所信息的,应当提供: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证明起诉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3、被告姓名及身份证号
4、并如实填写《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
四、代理律师申请协助查询被告住所信息的,应当提供:
1、律师执业证书;
2、当事人授权委托书;
3、委托代理合同;
4、证明起诉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5、被告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6、并如实填写《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
五、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提交的证件和材料符合查询条件的,管辖法院可以通过人民法院现有信息化系统协助查询。查询到结果的,告知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并依法登记立案。
六、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提交的证件和材料不齐全或者案件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不符合立案条件、查询信息超出起诉范围、被查询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不匹配等不符合查询条件的,管辖法院不予协助查询,并及时回复当事人或代理律师。
七、当事人不知道被告身份证号码的,可以委托代理律师代为查询。律师可持律师证件、介绍信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派出所依法申请查询被告身份证号码和住所等信息。
八、全省法院立案诉讼服务部门应当指派专人办理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协助查询申请,并经立案庭或诉讼服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查询,严禁未申请、不审核、私自查询,严禁查询与诉讼无关的被告信息。
九、全省各级法院应当将《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正卷,随案移转,留档备查。
特此通知
附件:当事人住所信息查询申请表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