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文化产业集聚创新高地,是东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所着力打造的“六大高地”之一。为加快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文化市场主体,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根据《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了《2023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指南》,各相关单位(企业、项目)不要错过。
根据《申报指南》,申报主体为在东莞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开展文化产业活动的东莞行业协会,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纠纷,无重大诉讼或仲裁,无违反《办法》其他规定;同一项目未在同一年度中重复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2023年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将重点扶持“文化+”等促进东莞产业提升的新型文化产业业态;着力扶持创意设计服务、互联网服务、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文化软件等文化服务业和高端印刷设备、工艺品制造、音响设备制造、演艺设备制造等文化制造业。适用范围包括“支持引进头部文化企业”“支持发展‘文化+’新型业态”“支持文化品牌打造”等19项,各项资助条件、资助标准以及所需提交的材料,可见《申报指南》。
注意,受理申报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至5月12日。受理单位为申报单位所在镇街(园区)宣教文旅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申报主体按照申报材料要求,于5月12日前向所在地或单位的受理机关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镇街(园区)所属的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镇街(园区)宣教文旅办进行审核;市属单位、行业协会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审核。
相关链接:
《关于开展2023年东莞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类)申报工作的通知》网址:
http://wglt.dg.gov.cn/xxgk/zfxxgkml/qt/tzgg/content/post_3988873.html
【记者】龚名扬
【作者】 龚名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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