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多年之后,中国法制史上会有2022年6月10日这个曾经普通的日子的记载。
感谢每位关注这起唐山市烧烤店事件的公民和朋友们!希望本案件可以像2003年3月17日发生的孙志刚事件一样,推动中国法治社会的进程。本文分上中下三篇。期望透过唐山市烧烤店事件反射出来我国社会治理权利(力)设置存在的问题,能为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一个角度和思路,更期望女孩们的鲜血不白流。
2022年6月10日凌晨,唐山市一家烧烤店发生数名歹徒殴打年轻女孩的案件。
可能谁也想不到的是: 这起普通又不普通的寻衅滋事案件在社会不同的视界中折射出截然不同的社会“镜像”:
当地警察部门认为从犯罪构成上看案件性质很清晰,只是一起普通的寻衅滋事案件(当然受伤的女孩构成重伤和没有新证据的除外),按照普通的案件立案调查。
当地政府也并未表现出超过对待普通刑事案件更审慎和重视的态度:从政府关注的社会治理方面而言,毕竟现场没导致人员死亡,没有其他爆炸、车撞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然而广大的民众,尤其是网友们义愤填膺、舆情汹汹。短短四分钟的现场视频,带来了巨浪滔天般的冲击,让无数民众难以释怀:
1、数名歹徒残暴地殴打花季少女的行径,打破中国人对女性关爱的底线;
2、面对数名人高马大、凶残暴虐的歹徒,四名女孩表现出来的正义、英勇、团结和敢于为朋友奋不顾身的精神,让无数人感动和自愧不如;也引发人们对正当防卫案件的讨论。
3、周边人或者冷漠旁观、或者怯弱逃避,或者欲见义勇为而呈现出的众生百态,让看到视频的民众可以“对号入座”,引发对个人修养和行为的认识和反思;更引发人们对见义勇为制度的讨论;
4、数名歹徒复杂的社会身份和在公共场所赤裸裸展现的暴虐的行径,引发人们对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怀疑;
5、当地警方的反映引发人们的不满和质疑;
6、其他。
结果三天之后的今天,这起案件迅猛发酵膨胀,产生了几乎超出所有人预料的重大的影响,这起案件的性质和影响力已经“三连击”:普通的刑事案件 → 扫黑除恶的典型案件 → 国际关注的妇女受害事件。
唐山烧烤店的案件已经发生,且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歹徒悉数被捕,我们完全可以拭目以待,静候正义得以实现,罪恶得到惩罚。
然而此时之所以关注这起案件,是因为我只是一个最最普通的百姓,一个最最普通的公民,类似的事件曾经发生在我的身边、将来完全有可能发生在我、我的姐妹和我的亲人,乃至我的同胞身上。
之所以写下此文,是不想让类似的案件再发生在我们每一位百姓身上,更想让那几位无辜且英勇的女孩鲜血不白流。此文讨论的角度是通过这起案件,超越这起案件的实相,拼出类似案件的最大“公约数”,折射出我国在社会治理方面制度的改进和完善,毕竟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对抗歹徒暴力的唯一的“法宝”,就是来自国家机关的保护的期待和实现。
(本文较长,且偏重于制度的分析和完善,不喜者可跳过)
一、“三打一”的模式为什么仍会失败?
任何国家和有秩序的社会,犯罪行为都是危害行为,受到打击和惩处。古人云:王者之政,莫过于盗与贼。 与当今不同的是:古代盗主要指侵犯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贼主要指伤害人身及反抗朝廷等严重犯罪。 当今社会,更以维护社会秩序及公民的人身财产为刑罚的主要目的。打击和惩处犯罪是社会力量的重要任务部署,并围绕此目的,建立和完善了社会各项权力与义务。以此起案件为例,类似的案件曾现出的主体皆为四方:歹徒、受害人(下面称为“甲方”)、周边人(下面称为“乙方”)和政府(下面称为“丙方”)。类似案件发生,社会主体正常的应急反应应为:
本人绘图技术欠佳,图标仅仅示意
备注:上图甲代表受害人;乙代表周边人;丙代表政府;①代表违法犯罪行为;②代表受害人的自卫权;③代表法律赋予受害人的正当防卫权;④代表法律赋予周边人的正当防卫权;⑤代表周边人行使的正当防卫权(见义勇为);⑥国家行使的司法权。
犯罪行为发生 ( ①出现)时,社会主体的反应应为:
1、甲在逃避危险时,可以行使正当防卫权(图中②),制止和打击歹徒,直至歹徒失去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身能力。其权利
2、乙可以根据自身力量,行使正当防卫权(通常从社会道德评述为“见义勇为”的行为),制止和打击歹徒,直至歹徒失去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身能力。其权利
3、司法机关可以对歹徒直接行使司法强制权,直至歹徒放弃或者丧失继续实施违法犯罪的能力(图⑥)。
通过图例及说明,我们可以在一个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在公共场所实施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夺、侮辱猥亵妇女等犯罪行为,是“一敌三”,毫无胜算之理。除非是发生在新疆乌鲁木齐、昆明火车站有组织的恐怖犯罪活动,即使是有三五个、八九个歹徒,心怀恶意,然皆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陷入人民群众愤怒的大海之中,焉有兴风作浪之欲?!
然而社会事实并非如此,2022年6月6日,青岛6名歹当街殴打一对小情侣,10日便有唐山烧烤店事件。据说,仅仅是该饭店,数日前也发生了歹徒殴打事件,只是详情未知。
为什么“三权”难敌一个“黑手”?为什么多人之体,难遏三五歹徒之罪行?哪儿出现问题了呢?
二、犯罪行为产生的必然性:穿着突出,长得好看是诱因吗?为什么犯罪行为难以灭绝?
唐山烧烤店事件出来后,网上竟然有一些阴阳怪气的声音:深更半夜出来的女孩都不是什么好的女孩,女孩穿着暴露诱发案件的发生了。还有一些假模假样关心女孩的言论,比如面对不良人员的搭讪、挑逗、骚扰行为,如何言语应答,如何化解危局;将犯罪行为发生的责任一半板子打到女生身上。
到了当今社会,还有人抱着“红颜祸水”的谬论,真是可以把自己去“申遗”了。正如当年鲁迅说:我一向不相信妲己亡殷,西施亡吴,杨贵妃乱唐那些古老的话。我以为,在男权社会里,女性是绝不会有这么大的力量,兴亡的责任都应该由男的负。但向来男性作者大抵将败亡的大罪推在女性身上,这真是一钱不值的没有出息的男人。 -------《且介亭杂文·阿金》
犯罪为什么会发生,为什么会有其必然性呢?是因为女性存在的原因吗?
东西方文化对犯罪——主要是指暴力性犯罪——的产生有不同的认识。以我国文化为代表的儒家文化为例,倾向于认为“人之初,性本善”,人人皆可成尧舜。然而“一母生九子,子子各不同”,乃至犯奸作恶、杀人掠货等大恶人产生是因为“子不教、父之过”,缺乏后天的教养的原因。正直、大度、宽容,坐怀不乱的圣人柳下惠,有一个抢家劫舍,率上千匪盗恶名昭著的的弟弟柳下拓(后人称盗跖)。“南橘北枳”,不是种子发生了变异,而是生活的土壤和空间有质的不同。
即使是罪大恶极、恶贯满盈的人,施以及时、恰当的教化,也能迅速痛改前非、改邪归正。
历史上非常出名的故事:
明朝大儒王阳明在庐陵担任县令时,抓到了一个罪恶滔天的大盗。这个大盗冥顽不灵,还挑衅王阳明:你经常讲学,宣讲致良知,满大街都是圣人。我的良知在哪儿?你找到我的良知我就伏法!王阳明说:“天气太热,你还是把外衣脱了,我们随便聊聊。”
大盗说:“脱就脱!”遂脱去上衣。过了一会儿,王阳明又说:“天气实在是热,不如把内衣也脱了吧!”大盗仍然是不以为然的样子:“光着膀子也是经常的事,没什么大不了的。”又过了一会,王阳明又说:“膀子都光了,不如把内裤也脱了,一丝不挂岂不更自在?”大盗这回一点都不“豪爽”了,慌忙摆手说:“不方便,不方便!”
此时,王阳明大喝道:“你死都不怕,还在乎一条内裤吗?不是在乎你的内裤,而是在乎你的廉耻之心,这就是你的良知!”
有一个故事更值得关注:
《资治通鉴》的记载,公元632年,唐太宗李世民收到了390名死囚问斩的奏折,亲自去监狱考察,问明罪状,结果无一冤假错案,皆认罪伏法。死刑犯的最后呈供大都是:或没来得及和亲人见最后一面,或为无后甚是遗憾。其中也不乏在言辞中忏悔自己的罪责。
千古一帝的唐太宗竟然有了惊天之举:他以帝王之名分与390名死囚约定缓期一年执行。并释放他们到社会,不安排任何人看管,明年这个时候在回来受刑。
结果呢?“去岁所纵天下死囚凡三百九十人,无人督帅,皆如期自诣朝堂,无一人亡匿者,上皆赦之。”
太宗李世民为什么要赦免“罪该当诛”的死囚呢?大约是太宗李世民认为,死囚如约而至,引颈伏法的信义行为,是通过他的特赦行为得到了教化所致。既然知道守信,乃善端以开,已经洗心革面,具备重新做人的资格,所以就给死囚以重生的机缘。
由此也可以看出尤其是东方文化,对于幡然悔悟、痛改前非地罪人呈现出的宽容、容忍、大度是特别惊人的,常用的形容词是:浪子回头金不换、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可能这里面包含着犯罪人早年教养缺乏的愧疚吧!在中国的文化里,没有天上的罪犯,只要后天未教化的百姓。
为什么要唠叨这么多历史故事?与唐山烧烤店发生的女子受到伤害的案件有关吗?答案是:有!且有很大的关联。在下面论述政府的司法权的权限和为什么限制正当防卫的权限有很大关系。容下细禀。
近代欧美文化对暴力性犯罪的发生原因,给了我们另一个瞠目结舌的解读:犯罪(特指暴力性犯罪,以下同)是先天遗传,与环境无关,与教养无关——天生人犯罪理论。
1872年,文正公曾国藩去年的当年,意大利人龙勃罗梭发表论文《对400名威尼斯犯人的人体测量》。他发现罪犯,尤其是死刑犯的头颅枕骨部位有一个明显的凹陷处,明显与原始人和低等动物的具备同等的特征。因此,他认为有些人的身体具有“返祖”的特征,因此这些人生来就具有犯罪的本能。
尽管在1893年出版的《犯罪:原因和救治》,龙勃卢梭修正了“先天犯罪说”的理论:“导致犯罪发生的原因是很多的,并且往往缠结纠纷。实言之,每一现象中的真正特殊原因何在,即使是善于观察的人,亦不能下一断语。” 但是,龙勃罗梭仍坚持具备天生犯罪倾向的人占全体罪犯的比例为33%。
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人类在生物学研究,进入基因领域。在染色体、基因与犯罪关系的研究中,性染色体异常理论引起了人们的较大关注。这种理论认为, 性染色体 为XYY型的染色体异常与暴力犯罪有关。
1965年,英国的杰可布斯等人研究了197个犯罪人,根据相关统计数字,XYY型男性中刑事犯罪率较正常人群为高,大约可达几到十几倍,在普通群体中,每1000个男性中具有两条Y染色体的仅有1人,而在一些监狱的犯人中,这个比率高出了5倍,在极个别监狱中这个比率甚至会高出近20倍。
现代基因学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天生犯罪人”的理论。近年来曾引起轰动的聂树斌强奸杀人案的真凶王书金, 就被怀疑为暴力性犯罪染色体异常者。他多次实施强奸犯罪并杀死了其中的4人,最早的一起是他15岁时在自己村里强奸了一个来走亲戚的小女孩并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无论信与不信,无论是失望还是绝望,无论基因科学是否完善,不能否认的一个事实就是:我们旁边总有带着暴力犯罪基因的人群。虽然智力、情感、本能、习惯、下意识反应、语言、模仿力等心理因素与政治、经济、人口、文化、教育、宗教、环境等社会因素与自然因素的作用,都可能消融这群庞大群体的一部分,但是基于基数的庞大,像魑魅魍魉一样,歹徒始终就是我们身边。
如何运用国家权力、社会力量和个人的权利对抗暴力性犯罪呢?我们应该如何设计我国社会治理的权利结构呢?请看下文分析!(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