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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1月15日,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提高2023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农村低保标准在当地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440元;财政补助水平提高10元,达到月人均不低于22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应提高,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财力状况,于2023年3月底前,科学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前,我省已提前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0.9亿元,由市县统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低保金、特困供养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