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30日,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吉水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黄淑英及其丈夫钱遵义受贿、洗钱一案,对被告人黄淑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一万元;被告人钱遵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四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对被告人黄淑英、钱遵义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淑英在担任吉水县文广新(旅)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中进行权钱交易,为他人谋取利益,自2017年上半年至2021年4月伙同钱遵义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41.925万元;被告人钱遵义作为黄淑英的特定关系人,利用黄淑英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伙同黄淑英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724.425万元。2021年4月,被告人黄淑英、钱遵义在收受一公司贿赂过程中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的
另查明
黄淑英被口头传唤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黄淑英在被留置期间,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侦破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钱遵义经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实。侦查期间,黄淑英与钱遵义共同退赃401.444256万元,黄淑英退赃5.455744万元,共计406.9万元。黄淑英配合办案机关查封房屋一栋,黄淑英和钱遵义配合办案机关扣押其卡地亚手表二块。
吉水县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淑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钱遵义作为黄淑英的特殊关系人,利用黄淑英职务便利,伙同黄淑英等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淑英、钱遵义在收受贿赂过程中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