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四川成都、江苏南京、天津、安徽、江西等多地明确延长婚假。其中甘肃、山西两省婚假最长达到30天,江苏南京可以享受婚假15天,在黑龙江、河南、陕西、宁夏等地若主动参加婚检可以获得额外的婚假“奖励”。河南最长可达28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北京10天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天津10天《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天。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河北15天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山西30天《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天
内蒙古18天《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修订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天。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办辽宁10天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吉林15天《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工,享受婚假十五天。
黑龙江15+10天《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法(参加婚前医学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检查)查的,增加婚假十天,假期工资照发。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上海10天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江苏13天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浙江3天《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三天法定婚假,取消原有的晚婚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安徽13天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福建15天《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江西18天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山东3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山东省婚假已经统一为国家标准,婚假放三天。
河南21+7天《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办(参加婚前医学埋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检查)八天;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天。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湖北3天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湖南3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三天法定婚假,取消原有的晚婚假。
广东3天《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放三天,取消原有的晚婚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广西3天结婚登记的公民可享受三天法定婚假,取消原有的晚婚假。
海南13天《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重庆15天《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天。
四川3天《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放三天,取消原有的晚婚假。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机贵州13天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天。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企云南18天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五天。
陕西3+10天《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办(参加婚前医学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结婚登记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检查)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假期十天。
甘肃30天《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天。
青海15天《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十五天。
宁夏10+3天《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参加婚检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十天婚假,参加婚检的,增加三天婚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新疆23天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各地婚假天数截至2023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