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2022年宣传内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市城乡居民,在户籍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缴费标准
自2019年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设置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7个档次,按年缴费,鼓励参保人员多缴多得。
缴费时间
每年1月1日至11月25日,均可缴纳本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补缴往年保险费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每月1-25日,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时段,不办理缴费业务。
集中征缴期一般安排在9-11月份。
多缴长缴得实惠
温馨提示:对于年满49-59周岁的参保人,应尽量选择中、高档次按年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对于45周岁以下的参保人,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也应选择高缴费档次,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领取待遇时可得更多实惠。
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流程
请在手机微信关注“河北税务”公众号,进入公共服务微信平台,→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图片验证码→查询→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请选择金额→点击缴费→输入密码→缴费成功。
月领取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自2022年7月1日起增至118元(中央93元、地方25元、各县(区)补贴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参保人60周岁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计发系数)确定。
高龄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向高龄人员予以倾斜,待遇领取人员年满6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元;年满7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5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元。
缴费补贴标准
参保人选择200元(困难群体100元)的政府给予每人补贴30元,选择200元以上档次的,缴费每增加一档,政府补贴增加15元。其中:300元档次补贴45元、500元档次补贴60元、1000元档次补贴75元、3000元档次补贴90元、5000元档次补贴105元、8000元档次补贴120元.只有缴纳本年度保险费时政府补贴,补缴往年保险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缴费档次(元) | 200 | 300 | 500 | 1000 | 3000 | 5000 | 8000 |
政府补贴(元) | 30 | 45 | 60 | 75 | 90 | 105 | 120 |
困难群体参保缴费优惠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一、二级)、返贫致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2022年政府继续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不再享受政府代缴。
参保人在参保期间死亡怎么办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注销登记表》、并提供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待遇。
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及刑罚的如何处置
参保人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无论其是否到达养老金年龄,不得办理领取手续,待其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待遇领取期间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从服刑次月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其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携带判决书到县农保中心提出待遇领取申请,从申请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必须履行每年两次资格认证的义务。每半年进行一次资格认证(上半年1-2月,下半年7-8月),通过资格认证的,继续享受待遇。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县级经办机构暂停发放其待遇,其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恢复其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养老待遇。
丧葬补助金申领须知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补助标准: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省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6个月之和。申领方式: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10日内到本村(居)委会提交相关资料和办理注销手续。
冒领养老金及骗保行为的处罚标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家属应在领取待遇人员死亡后10日内到村(居)委会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注销手续,未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手续而多领取的养老金要及时退回,对于恶意冒领养老金且拒不返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对其处以冒领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