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全权委托XXX代为……”
这是委托书中常见的一句话,然而“全权委托”是有风险的,特别是在房产委托中,如果为此办理公证也违反了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通知的要求,办理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担保性委托,让当事人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此类委托主要有如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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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委托书签署之后,会有什么风险呢?
委托,是指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
委托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即委托人单方签署委托书,受托人持委托书从事民事活动,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一旦签署了委托书,特别是全权委托受托人办理所有事项,那么在办理过程中,委托人将失去对房屋的控制,而且还要承担受托人售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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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这些风险?
| 要点一 . 授权给信任的人
委托行为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授权行为,受托人得到您的授权后,在您所授权的范围内行使的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您承担。建议您选择信任的人担任受托人以避免风险;
| 要点二 . 撤销需及时通知受托人
委托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您有权变更或撤销,但在您撤销或者变更后应当及时通过适当途径通知受托人,并对通知的行为进行证据保全,以预防可能发生的纠纷;
| 要点三 . 设定最低价
您可以在委托书中设定最低售房价款;
| 要点四 . 明析责任与风险
办理委托书公证,通过公证员的审查避免委托书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之处,更好的保证委托书的合法性及委托人的权益。但是公证机构仅证明您自愿委托受托人代您出售房屋,委托公证不能产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等后果,若并非由于公证人员的过错造成您的损失,公证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