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是我国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可以作为工伤保险基本保障之外的补充。
买了意外伤害险,还用参加工伤保险吗?
有些企业特别是建筑企业
为了分散事故风险
会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
那么,有了意外伤害险
还用参加工伤保险吗?
法鹰之眼专注企业本身,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智慧、可托付的云法务服务,重塑企业的法律服务生态,给到企业普惠且专业的法律服务。律师好服务,就上赢火虫!赢火虫是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依托的一站式智慧法律服务平台,西安法鹰之眼与赢火虫展开深度合作,承接全国
公众号
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都能分散企业的事故伤害风险
但工伤保险是我国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而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可以将其作为工伤保险基本保障之外的补充。
买了意外险
还用参加工伤保险吗?
对于农民工朋友来说
安全是第一位的
有些施工公司只为农民工办理
“意外伤害险”
以此分散施工事故风险
那么问题来了,买了“意外伤害险”还用参加“工伤保险”吗?
今儿就给您讲明白,
"意外伤害险"能替代“工伤保险”吗?
不 能
虽然它们本质上
都是一种事故风险分散机制
但 是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
也就是说,“工伤保险”是法定强制的社会保险。如果企业不依法参保缴费,将承担法律责任。
意外伤害险
而“意外伤害险”,是一种商业保险行为,由企业自愿选择投保,按保险合同约定缴费与理赔。
二者还有哪些不同?
目标不同
# 工伤保险
由政府部门依法管理,以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人员权益为根本宗旨,以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不具有营利目的。
# 意外伤害险
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具有一定的分散意外事故伤害风险的功能,可以弥补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者经济损失,但是以营利为经营目标。
保障水平不同
# 工伤保险
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法规规定范围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均可获得补偿,可以确保工伤(亡)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经济补偿,避免因不幸工伤而陷入生活困境。
# 意外伤害险
属于限额责任保险。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
因此,商业性意外伤害险可以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这样既能分担部分用工风险,又能更好保障员工权益。
农民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用人单位若不依法参保,农民工可直接向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通过工会组织维权,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行政复议。
以上这些你都记住了吗?
老板们要记得依法参保,大家也要注意维护好自身权益呦!
建筑企业参加了意外伤害保险还需要参加工伤保险吗?答案是......
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 中国工伤保险
近日,湖南省祁东县的工人陈辉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参加的“工伤保险”实质上是一份“意外伤害险”。
不少用人单位谎称意外伤害险就是工伤保险,导致劳动者的权益被侵害。意外伤害险与工伤保险有哪些区别?为什么工伤保险保障性更优?农民工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一起来看看——
意外伤害险为啥受青睐 |
“本协议中的被保险人指的是施工人员,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保险仅承保被保险人在施工区域内因施工相关事宜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
在陈辉的意外伤害险协议中,清楚标明了被保险人的定义、保障内容和生效时间。
其中,保障内容包括“施工人员意外死亡、残疾;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额在几万元到40万元不等。
在此种情况下,为什么意外伤害险还能成为用人单位青睐的险种?
低成本恐怕是“顶风作案”的首要考虑因素。
广东华商(龙岗)律师事务所律师管铁流表示,尽管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缴存的工伤保险费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2.0%,但由于五险统征,工伤保险费不能单缴,必须和其他的险种一块缴纳,这样算起来的缴费数额显然要高于商业保险费,特别是在用人单位购买所谓的商业团体意外险时,费率比较低。
从用人单位自身的角度来理解,商业险避开了人社部门监管,减少了不必要的行政风险。管铁流说,当前许多用人单位“怕麻烦”,能不与行政监管部门发生关联,就尽量减少这种关联。
“一旦被查,买了商业保险还得照样参加社保,同时还将面临行政处罚。”一位用人单位负责人表示,自己非常清楚只买商业保险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危害”。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内容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负责人也表示,一些单位仍愿意以商业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在工人配齐安全装备措施的基础上,只要操作得当合理,发生工伤的概率较小。再加上政府的要求,我们每周都会进行安全常识的预防普及,发生工伤的概率就更小了。”
工伤保险保障性更优 |
相比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有哪些优势?
对于劳动者而言,工伤保险赔付标准普遍高于商业险,自然是最优选择。除此以外,强制性和法定性也是工伤保险独特的优势。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教授孟燕华表示,工伤保险属于法定险种,其出发点与商业保险有本质不同。
工伤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它是由政府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负伤、致残、死亡后,通过工伤保险,既可以较好地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也可以较好地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保险是一把维护企业正常生产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伞”。意外伤害险虽然也能对劳动者给予一定的保障,但它的第一目的还是为了追求企业自身利润。
相较于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在是否该赔、具体赔多少这些方面的核保争议相对少得多,对于劳资双方都省了不少事。法定强制的工伤保险,可分担用工风险,而商业险的这种作用相对弱得多。
此外,从用人单位的角度而言,缴纳法定的工伤保险费,对于大公司维护合法合规生产经营的社会形象也很重要。
农民工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
用意外伤害险替代工伤保险本质上是侵害劳动者权益。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也就是说,参加工伤保险是强制性的,商业性意外伤害险可以作为其补充,更好保障员工。
当遇上这种情况时,农民工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管铁流表示,由于工伤保险为法定强制险,用人单位若不依法参保,农民工可直接向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通过工会组织维权,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行政复议。
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有何不同,你了解吗?
不久前,一名在建筑业当老板的朋友向笔者提了一个问题:“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有何不同?”
朋友之所以问这个问题,是因为他的企业在建设一个工程时,因未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而没有拿到施工许可证。朋友不服,说:“我给员工参加了意外伤害险啦!”得到的答复是:“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不同。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就不能得到施工许可证。”
可以说,当前在建筑企业的老板中,不能正确认识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不同的大有人在。这也是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同舟计划”专项扩面行动中的一大认识误区,必须予以澄清。
要认识工伤保险与意外伤害险的不同,首先要明白,工伤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建立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而意外伤害险则是一种由企业或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保险。建筑企业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为切实保障建筑企业员工,特别是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2014年12月29日,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全国总工会4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都有化解风险的作用,但又有着许多不同:
从性质上说,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方与被保险方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
从目的上说,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是通过顺应人们规避风险的要求而获取利润的一种经营行为。
从责任上说,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的制约,政府对其主要是依法监管。
或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过去的《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呢”?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当时还没有建立社会共济的工伤保险制度,所以只能依靠商业保险化解建筑施工企业的风险。2004年,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明确要求各类用工企业都要依法为全部员工或雇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我国的《建筑法》也因此进行了修改。新修订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在这个法条中,用词是十分讲究的。“应当依法”就是必须,就没有选择的余地。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必有的基本权利。有了社会保险,当劳动者遇到因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而减少收入时,就会得到基本的经济和医疗补偿,就能够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鼓励”则是一种提倡。在建筑企业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如想让职工享有更高的保障,也可以为员工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由此不难看出,参加工伤保险是政府的强制要求,是必须的基本保障,不参加就是违法,就要受到处罚;而是否参加意外伤害险,则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可自愿选择的。
全民普法进行时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诚信,高效,热情,严谨生活信息,法律知识分享,交流沟通!学习法律,普法,用法,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民法典颁布以来我更加相信法律是正义的最后一道光!全民学法进行时,让我们为法治社会添砖加瓦
公众号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没有经常“点赞”、点“再看”的,会逐渐收不到消息推送!小编恳请您在每次看完推送文章后点“在看”、“点赞”或者将“全民普法进行时”公众号加为“星标”,这样您就可以及时收到消息推送了,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