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持有长期有效的《深圳市居住证》,且持有时间已超过一年;
户籍地不在广东省,且户籍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
属于深圳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
年满16周岁,不属于国家工作备案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每个季度可以申请一次。
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入境人员、不属于限制赴香港或者澳门人员、没有其他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
办理材料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正面免冠半身彩照(规格为40mm×30mm)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原件,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提交申请人在职证明。在职证明由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填写及签章。证明格式详见“http://www.sz3e.com”;
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还须提交原《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要比申请的签注有效期多20天以上;
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采集或者核验指纹;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申请。
受理申请。
后台受理并录入及复核校对资料。
审批部门审批。
上送制证。
发证。
办理地点
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科
注:从2014年10月1日起,深圳公安局出入境办事大厅办证“全预约”,不预约而前往的办证大厅可能无法当天办理业务哦。
出入境大厅地址电话
出入境大厅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周六:上午9:30-12:00 下午14:00-16:00
注: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以及各分局出入境管理科,逢节假日休息。
办理费用及时间
办理费用: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20元;两次有效签注每项次 40元。
首次、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持证申请签注,7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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