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整治餐饮服务经营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餐饮业质量提升行动,切实规范净化市场经营秩序,促进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规范整治餐饮服务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未经许可开办集体供餐食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以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单位食堂,指设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规定,全县各级机关、各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各级各类学(院)校、托幼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开办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单位干部职工饮食安全,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未经许可不得供餐。
二、严禁未经许可进行集体配餐。全县餐饮服务单位凡未经许可取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许可或疫情期间未向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向企事业、学校等单位供餐。
三、严禁未经许可或登记开办校外托护点。从事学生午休用餐等服务的校外托护点开办者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登记,未取得许可证或未经登记的,一律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四、严禁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凡在卓尼县境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向消费者提供就餐场所和服务的,包括各类餐馆、农家乐、牧家乐以及酒吧、咖啡厅、茶楼(馆)、歌厅、网吧等休闲娱乐场所提供就餐服务的,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倡导文明用餐,制止餐饮浪费。餐饮服务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落实点餐提示流程,及时主动提示消费者根据用餐人数合理点餐、适度消费。餐饮经营者配备并推广公勺公筷公夹,主动承担起节约粮食的宣传者和践行者,为打包剩余食品提供便利,积极营造文明用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六、欢迎各界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奖励。投诉举报电话:0941—3612315
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