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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资深发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年烟台产假是158天还是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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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三个政府文件规定: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2、《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3、《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多年且定期会做,目前仍在比照执行;后两个文件规定分别是山东省及烟台市近期刚实施,但是内容较多,结合三个文件指导思想,就怀孕女职工关心的产假到底如何休?休多长时间?相关费用报销都有哪些等内容做以下总结:

一、可休产假时间

1、国家规定产假98天,山东省增加产假60天,合计158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再增加15天产假;难产的,增加15天产假;

总结:正常产假是158天,如果难产及多胞胎生育的,在158天的基础上再根据规定增加。

2、流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可报销的费用及金额

1、生育医疗费用:(支付单位:医保)

(1)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时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其中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补助,标准为1000元,与生育的医疗费用合并支付;

(2)异地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4500元(含产前检查费定额补助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支付单位:医保)

(1)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

(2)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定额为900元;

3、生育津贴:(支付单位:医保)

(1)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剖宫产指征实行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4、60天产假工资:(支付单位:工作单位)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员工只支付了98天的生育津贴,剩余的60天假期没有工资,其实这部分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并且按照产前工资标准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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