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也是一把双刃剑,平时小酌一口会让自己的身心解放,睡的也会更好。
但是,如果嗜酒如命就会伤害自己的身体,甚至会发生自己都意想不到的事,等到酒醒之后,什么都已经来不及了。
2014年,山东就发生了一件因为喝酒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案件,尽管行为人在酒醒之后很后悔,但也无法挽回已经造成的影响,更无法挽回两条人命。
2014年,山东的马某喝多了,喝多之后,他想要找个女人解决自己的生理需求。
但是,他的老婆跟别人跑了,他只能找一个别的女人,最终,他将目光锁定在同村的一个女人身上。
他和这个女人的丈夫还是朋友,正是如此,他才知道这个女人是一个人在家的。
事后,他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强迫女人带着孩子和他一起出去,而他在一个没人的地方,将母女二人全部杀害,然后将尸体藏在池塘。
事后,他也非常后悔,所以他对这个女人的家里人都非常好,可是,无论他怎么做都无法拯救两条生命,法律不会因为醉酒就给他轻判。
马某是山东人,他平时不太爱说话,但是脾气非常不好,正是因为他的脾气不好,所以他的妻子才跟他离婚的。
他还有一个最大的缺点,那就是他非常爱喝酒,喝酒之后就像变了一个人,对自己的老婆非打即骂。
正是因为这样,他在离婚之后,一直保持单身,没有人愿意嫁给他,听到他的名字都感到害怕,而他也不想再找一个人限制自己。
尽管他在自己的村子里面没有什么好名声,但是谁也没有想到他会犯罪,并且杀害了自己朋友的妻子和女儿。
2014年一天晚上,马某给自己的狐朋狗友们一起喝酒,并约定了不醉不归。
在酒席之上,马某喝的开心了,还给自己的朋友们展示自己刚得到的一把假枪。
喝完酒之后,马某觉得内心寂寞,他想要和女人睡觉,于是他想到了一个女人张某,她的丈夫也是自己的朋友,而她的丈夫在外面打工,不在家。
另外,张某也和其他的女人不一样,她性格软弱,遇到什么事也不敢声张。因为这两点,马某将目光放在了张某的身上。
晚上十点多,马某来到了张某的家门口,为了躲避监控,他挡住了自己的脸,从张某家里的窗户跳进去。
马某身高体胖,力气非常大,张某根本无法反抗,她也不敢叫嚷。一方面,她担心隔壁的女儿会听到,另一方面,她觉得邻居知道之后会对她指指点点。
因为这些原因,张某默默忍受了马某的侵犯,可是,她没有想到马某不仅想要强奸她,还想要将她置于死地。
如果她当时大声喊叫,她一定会得到帮助,她的婆婆就住在隔壁。如果再来一次,张某一定会想尽办法保护自己,保护自己年仅三岁的女儿。
事后,马某让张某将自己送出去,因为他自己出去一定会被监控发现,那样的话,就有可能被警察发现,他要将风险降到最低。
张某无法反抗马某,便用自己的三轮车带着自己的女儿和马某从家里出来了。
因为张某的女儿很小,才三岁,她不能让女儿自己在家里睡觉,才将女儿也带了出来。
大概,这是张某做过最后悔的决定吧。
张某开着三轮车,听着马某的指挥,在一个没人的地方,马某下车,用自己的假枪的枪柄将张某打死。
然后,他将张某放到三轮车内,带着张某熟睡的女儿来到了村旁边的池塘周围。
他用同样的方法将张某的女儿也打死,将两人都放进三轮车内,在张某女儿的身上绑了一块石头,将三轮车和两个人都推进了池塘里。
马某给张某女儿身上绑石头的原因是他担心张某女儿太轻,会自己浮起来,所以给她身上绑了石头,让她们一直沉在池塘里。
这样,就不会有人发现两人的死亡。
第二天,马某清醒过来,他意识到自己犯下了弥天大错,可是已经来不及挽回,他开始对张某的亲人嘘寒问暖。
半年之后,村里的池塘放水,村民们在池塘里发现了一个小孩,看样子已经死亡很久了。
村民立刻给报了警,警察赶到之后,封锁了现场,然后继续给池塘放水。不一会,一个触目惊心的场面出现了,一个被石头绑着的孩子,一个被塞到三轮车里的妇女横死在池塘中。
看着这个场景,在场的人都沉默了,到底谁和这娘俩这么有仇,要将她们害死?
警察将张某母女和三轮车都带回警察局进行检查,张某母女二人的尸检报告显示,两人并不是死于溺水,而是死于头部重伤。
同时,女人还被侵犯了。
根据现有的结果,警察猜测,应该是有人强奸了女人,然后将女人和孩子都打死,放到了池塘里。
现在最重要的是确认死者的身份,然后根据死者家属的证言判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警察整理了最近的报案情况,找到了一个人曾经报案,自己的妻子和女儿失踪了。
根据亲子鉴定的结果,死者正是报案人的妻子和女儿,但是死者的亲属并没没有提供有用的信息,死者的丈夫长期在在打工,而死者与自己的婆婆也少有来往。
最终,警察还是根据监控发现了犯罪嫌疑人的身影,尽管马某当时非常注意,还是留下了痕迹。
监控里面虽然看不到马某的脸,但是可以判断他的身高和穿着,然后根据几个监控的对比,警察大概确定了一个范围。
在将犯罪嫌疑人一一排除之后,马某就成为了最后的犯罪嫌疑人,而他被逮捕的时候,就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
他说自己早就后悔了,当时可能是酒精的作用才犯下了如此滔天大祸,可是醉酒并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一个年仅三岁的孩子和一个还不到四十岁的妇女就这样死在他的手中,他就一句简单的醉酒,当然无法掩盖他的罪行。
最终,马某还是需要接受法院的审判,等待着自己的惩罚。如果没有意外,他会被判处死刑,因为他的行为太过于恶劣,还杀害了两个人。
在整个案件当中,马某都触犯了什么罪名呢?首先,我们能够注意到,马某在喝酒的时候和朋友们炫耀自己的假枪。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非法持有枪支罪,这里的枪支并不要求是真枪。
只要能够达到一定危害的枪,哪怕是玩具枪也可能构成这个罪名,所以马某可能触犯这个罪名。这需要根据他当时持有枪支的类型判断。
如果他持有的枪支是气枪,那么他就能够构成这个罪名,即使他没有用这个去伤害别人,仅仅是持有枪支就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之后,他强奸了张某,触犯了强奸罪。
我国《刑法》也规定了强奸罪,即以强制手段,违反妇女意愿,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罪名。
这里的强制手段是指暴力、胁迫,诱骗等方式,需要达到一个妇女无法或者不能,抑或是不敢反抗的地步。
比如用枪强迫妇女发生关系,就是不敢反抗,给妇女下了迷药与其发生关系,就是不能反抗。
本案中,马某进入到房间之后,用暴力与张某发生关系,张某无法反抗,也没有能力反抗,完全符合强奸罪的行为要件。
因此,马某构成这个罪名是毫无疑问的。不过,他仅仅触犯的强奸罪是一般行为,按照一般量刑即可,不需要被加重量刑,但是他接着又杀了人。
马某将张某母女二人杀害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不属于强奸致人死亡罪,因为他的行为是分开的,两个行为是独立的。
强奸致人死亡罪要求是强奸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如果是其他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那么这些行为要被数罪并罚,而不是择一种罪论处。
因此,马某触犯的故意杀人罪需要被数罪并罚,故意杀人罪是指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名。
我国对故意杀人罪的规定是比较简单的,因为这个罪名本身并不复杂,也有很多年的历史。
故意杀人罪伤害的就是公民的人身权,并且是最基础的人身权,即生命权。
因此,故意杀人罪是最严重的量刑之一,只要年满十二周岁的人触犯了这个罪名就可能会被定罪量刑。
这个罪名在量刑上可能没有体现最重的刑罚,因为一些其他的罪名也会涉及死刑。
但是,这个罪名在公民的心里是很严重的,很多人都认为《刑法》中最严重的罪名就是故意杀人罪,因为这个罪名历史悠久且最贴近现实。
马某在强奸之后,将张某母女二人杀害完全构成这个犯罪,醉酒并不能成为他没有意识的理由。
我国法律并不认为醉酒时的精神状态有欠缺,因此,马某会被正常量刑,不会被减轻处罚,没有意外的话,他会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