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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内幕信息:吃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判几年,噬人鲨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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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赵紫君 谢杰

2022年7月,网红烹食大白鲨事件,引全网关注。此后半年,博主是谁、大白鲨哪里来的、后续如何处理等事件进展,也多次引发热议。1月28日晚,四川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信息,予以金某某(网络博主“提子”)行政处罚罚款12.5万元。

处罚结果一出,不少网友发出疑问:为何是行政处罚?“提子”现状如何?针对这些问题,1月29日,封面新闻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鲨鱼经鉴定为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

博主罚款12.5万,销售者和捕捞者被批准逮捕

2022年7月12日,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博主“提子”,在自己的网络社交账号上,发布烹食鲨鱼的视频,随后视频迅速流传成为全网热搜。此后,“提子”所在的四川省南充市警方介入,联合福建漳州市东山县公安局立即组成专案组,福建销售方、网络售卖平台、鲨鱼品种鉴定等多环节、多维度后续,引发关注和热议。

网红“提子”金某某于2022年4月13日通过淘宝网,以770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得一条鲨鱼,5月29日、6月2日先后对该鲨鱼进行摆拍和烹食,7月12日将烹食该鲨鱼的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快手和抖音,7月13日、14日该视频在网络上流传迅速成为全网热搜。

鲨鱼从哪里来?2022年9月5日,该案移送东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2022年4月10日,东山渔民颜某某在拖网作业时,捕获一条重约150斤的鲨鱼。此后,这条鲨鱼被沈某某以7700元贩卖给四川南充金某某。东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鲨鱼销售者和捕捞者沈某某、颜某某,已被批准逮捕。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南海水产研究所根据残体组织样本DNA条形码鉴定,当事人购买烹食的鲨鱼属于《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定,该噬人鲨价值2.5万元。

当事人金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2023年1月,南充市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3”执法行动中依法查处一起非法购买、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噬人鲨)案,对当事人金某某(即“提子”)处罚款12.5万元。

1月29日晚,封面新闻记者从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目前还没到时间,还未缴纳。

为何是行政处罚?

律师:购买过程中不知情,不符合犯罪的主观要件

1月29日,罚款12.5万的信息一出,再次引发热议。不少网友直言“为什么是行政处罚?”

29日晚,四川南充警方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从7月立案以来,警方对前期网友反映的各环节相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将相关情况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经调查,金某某购买鲨鱼过程中,不知情该鲨鱼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噬人鲨。

长期专注环境公益诉讼的湖北环源律师事务所主任曾祥斌介绍,认定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除了客观购买行为外,还需要看其主观状态是否符合故意的构成要件。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都不能认为是犯罪。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必须是明知的。这种明知既包括明知必然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明知的前提下,看看是希望结果发生还是放任结果发生,就区别开了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无论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都是刑法上的故意,都是犯罪构成要件。”

“如果购买过程中真的不知道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那就不符合犯罪的主观要件。”但在曾祥斌看来,如果明知道是野生动物,且人大常委会在疫情之初还制定了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样还放任结果发生,应该构成属于间接故意。

曾祥斌表示,除了可能构成刑法第341条的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外,“她还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公益侵权责任。检察机关可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主播在经济上赔偿野生动物资源的生态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包括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等行为,所以她的上游商家也涉嫌构成犯罪。

视频账号已禁封5个多月 目前还没有开始新的工作

封面新闻记者梳理发现,除了处罚结果,网友还有一个关注的聚焦点:她为什么要拍这些视频。

2022年8月,封面新闻曾实地前往“提子”的老家,距离南充城区约50公里的一个乡镇。“提子”一家人平时并不在村里居住,她的一位亲戚住在这里。视频画面中出现的人物,有的是“提子”亲人,也有的是邻居。

“提子”大伯金某曾介绍,“提子”是他幺弟的女儿,20岁出头。一同拍视频的还有“提子”的父亲和80多岁的奶奶。“老幺平时帮忙开车和搬东西,她还请了一个人拍摄视频。”事情发酵后,大伯曾主动打电话询问“提子”,“她当时正在成都,告诉我所有手续都是正规合法的,网上买的,让我放心,回来会跟警方说清楚。”

2022年7月下旬,“提子”的短视频账号因涉嫌违规已被封。在平台封禁之前,“提子”已清空账号内的相关视频内容。

原本以短视频博主为业的“提子”,现在情况如何?

1月29日晚,封面新闻记者电话联系上“提子”金某某本人,对方表示“还没有找到新的工作”。今后如何计划,她表示“不方便透露,无可奉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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