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庄滨滨 张海振 上海报道
4月30日,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一审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宣判,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对此,当事人谷女士表示,无论是实刑还是缓刑,都是刑事处罚,我都接受。希望这个判决结果,给社会一些同样怀有开玩笑想法的人敲响警钟,“如果你想开这样的玩笑,都要承担最后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两被告均当庭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出于寻求刺激、博取关注等目的,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该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严重侵害了被害人谷某某的人格权,影响其正常工作生活,使其遭受一定经济损失,社会评价也受到一定贬损,属于捏造事实通过信息网络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并非仅仅对被害人谷某某造成影响,其对象选择的随机性,造成不特定公众恐慌和社会安全感、秩序感下降;诽谤信息在网络上大范围流传,引发大量淫秽、低俗评论,虽经公安机关辟谣,仍对网络公共秩序造成很大冲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公诉机关以诽谤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符合法律规定。
考虑到二被告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能主动赔偿损失、真诚悔罪,积极修复法律关系,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等具体情况,法院对公诉机关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及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
记者了解到,庭审现场,被告人郎某、何某均当庭道歉。郎某表示,对所犯行为感到后悔,想向谷女士和她的家人朋友说对不起,想向全社会说声抱歉,希望能从轻处罚。郎某表示其与谷女士本人不认识,也没有过节,只是无意间拍到谷女士取快递,就顺着编了下去,不知道会触犯法律。
当事人对公诉结果认可 案件结束后一切翻篇
当事人谷女士因为知道开庭时间太晚,没来得及赶赴杭州参加庭审。4月30日,海报新闻记者联系到谷女士,她告诉记者,自己的代理律师参加了开庭。她认为,自诉转为公诉,无论结果如何,都是最公正的。“实刑、缓刑都是刑事处罚,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这种判决结果,给一些同样怀有开玩笑想法的人敲响了警钟,如果你想开这样的玩笑,都要承担最后的刑事责任。”
谷女士说,案件宣判后,这个事就会翻篇,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也会逐步回归。“开庭日期快到的时候,具体日期不知道,自己很焦虑。只有案件结束后,不管是生活、身体,才能真正回归正常状态。”
对于微博更新频率和网友互动等问题,谷女士告诉记者,希望向外界传达我没有一蹶不振,而是在尝试着努力回归。
前不久,东航员工被造谣不雅聊天,谷女士也有关注。“当事人报案几天后,造谣者就被刑事拘留,进展这么快,也体现了社会对类似事件的重视。希望有同样遭遇的受害者,不要向施暴者妥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是一件非常正确的事情。”
谷女士说,未来回杭州工作,依然是自己的第一选择,其他地方如果有好的机会也会考虑,“自己觉得没有必要因为这个事情,否认整个城市。”
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检方提起公诉
去年7月,谷女士在小区楼下取快递的画面被便利店主郎某拍下,随后郎某和同事何某造谣谷女士出轨快递小哥。谣言致使谷女士工作、生活受到极大影响。在被原来公司辞退后,谷女士找工作一直被拒绝,个人也被医院确认为“抑郁状态”
8月13日,余杭警方发布通报,两位嫌疑人郎某和何某因诽谤他人被行政拘留9日。10月26日,吴女士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向余杭人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及证据材料,以郎某、何某捏造事实,通过网络诽谤自诉人谷某某且情节严重为由,要求以诽谤罪追究郎某、何某的刑事责任。
同年12月14日,余杭法院立案受理谷某某诉郎某某、何某某诽谤案。12月26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最新的案件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郎某、何某诽谤谷某一案应当按公诉程序予以追诉。2020年12月25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
自诉转公诉意味着案件的性质发生了转变。谷女士代理律师郑晶晶曾接受采访时表示,本质上自诉案件的证据收集、取证都是自诉人自己的义务,转为公诉案件以后,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公权力介入,侦查权限远大于自诉人,案件进展会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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